『壹』 擔保風險的防範環節
一、事前防禦——項目審查
作為專業擔保公司在進行項目審查時,首先應該樹立一個理念:項目本身始終是資金按時回收最重要的保障,不能因為具有較為充分的反擔保措施或其他防範措施,而放鬆對項目的審查。項目審查是擔保公司主動防範風險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擔保公司在進行項目審查時不應懼怕風險,在擔保公司承接的業務中風險或多或少都存在,事實上也就是因為有風險,擔保公司才有存在的必要,試想如果一個企業信譽非常好,出資人完全可以直接貸款給它,又何必找擔保公司呢?但是也絕不能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在擔保公司的經營宗旨中追求資金平穩運作應該是第一位的,在風險與穩定這一對矛盾中,擔保公司就是要尋找一個平衡點,要做到這一點,全面的項目審查是必不可少。但是,任何項目都有其特殊性,在項目審查過程中不存在放之四海皆準的規律與方法,只有最大限度地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才會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的發生。
(一)進行財務狀況分析
一個企業經營狀況必定會通過財務表現出來,財務狀況如何決定貸款的償還能力。所以,分析財務狀況並不在於認定將要受信的企業賬面有多少錢,而是看他的財務管理水平、資金的運用狀況、財務制度的建立與執行,以及以往的經營業績、目前的資產管理狀況等,從而對其是否具有還款能力作出判斷。
(二)市場分析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任何經濟行為都足由市場供需關系加以調節的,因此對一個項目的市場因素進行分析,絕不能脫離市場供需環境,只有這樣才能盡量減少偏差。市場分析的重點是看該項目產品的市場現狀及發展趨勢;市場分析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環節,因為它不僅和人們的收入水平相關聯,而且也與社會的消費偏好、可替代產品的產量等密切相關。
(三)技術分析
一項技術,在對其水平、應用范圍等要素進行分析時一定要帶有前瞻性,當今技術突飛猛進,新技術的應用周期越來越短,技術分析是否具有前瞻性將是在融資期限中項目能否順利履行的關鍵因素。對於老產品,要看項目技術水平在哪些方面有改進,是改進了產品設計,還是提高了產品性能、產品質量,或是更新改造了生產設備。衡量有競爭力的技術水平的量化指標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一是在產品性能、質量等不變的情況下,看是否降低了成本;二是在成本大體相同的條件下是否提高了產品性能、質量、改進了外觀設計等。
(四)法律風險
在一個法治社會中,經濟行為應該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超越了這個范圍,也就有了法律風險,或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合同無效,或權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特別應當注意的是國家在一定時期都頒布了產業政策,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規定,應當是法律風險的底線。
(五)道德風險
有償還能力而不履行償還義務,稱為道德風險。分析道德風險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核查融資人以往的信用記錄,這是判斷其能否按時還款的重要因素,其中還應包括企業負責人個人的信用狀況,「有錢不還,惡意拖欠。將是對專業擔保公司生存的最大威脅。道德風險還包括相關人或單位之間的相互串通作案,任意撕毀合同,惡意掩飾償還能力,從而為個人或單位謀利。道德風險的解決只能通過法律程序。
(六)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由於融資人的經營戰略失誤所造成的償還能力的喪失。這是比較難把握的環節,不要以為融資人以往有較好的經營業績,以後也能夠把企業經營好。不要忽視以往的經營業績是在企業規模較小的條件下取得的,隨著融資後企業規模的擴大,經營者可能會因為能力所限而出現戰略錯誤。不過,只要在融資後擔保機構能精心地加以協助,彌補缺陷!是可能。
二、事中防範——項目監管
項目監管是防範風險的一個重要環節,應該說任何問題的出現,都會有徵兆,如何發現這樣;那樣的苗頭,防患於未然,將是項目監管的重要任務。在項目監管實踐工作中,以下幾方面問題應予以高度重視:
(一)建立動態的監管體系
所謂動態監管體系,也就是一個連續性信息對比分析體系。作為被監管企業的任何變化都是為更好地適應環境所進行的一種調整,企業財務數據、產權、人員、銷售渠道等,這些方面細微的變化,都是生產經營狀況的折射。向企業一次了解的情況,只能反映企業在這一個時間點上的狀態,單就這一次所反饋的信息,是尤法滿足監臂工作需要的,但是如果將一次反饋的信息與以前的信息相互比對,把一個一個時間點聯系起來構成一個時間段,那麼在這一時間段內發展變化的趨勢就能夠體現出來。應該說任何一個企業,都處在一個動態的變化過程中,只有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動態的監管體系,才能及時、全面、深入地掌握企業發展變化的趨勢。
(二)關注被監管企業的關聯企業
所謂關聯企業就是指那些同處一個集團公司,或相互具有股權關系,甚至是相互具有緊密業務聯系的企業。這些企業雖然都是獨立法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但相互之間在經營上、財務上卻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一些關聯公司往往利用法律賦予的獨立的主體地位,通過一些不規范的企業行為抽逃、轉移、隱匿資產,以達到逃避監管,甚至逃避債務的目的。另一方面,由於擔保公司作為普通的民事主體,對上述行為沒有強有力的舉證能力,因此實施上述行為的關聯公司往往得不到法律追究,這一領域的法律保障應該說是相對薄弱的。鑒於這種狀況,在監管工作中就應對其更加重視,對於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每一筆資金往來、業務合同都應認真核實,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對一些不實的情況,及時要求企業進行說明,防範上述行為的發生。
(三)關注企業短期籌措資金的能力
在現代企業中,資金運作是企業經營的一個重要環節,一個合格的企業資金渠道應該豐富,而且有應急措施,防止資金出現暫時缺口,給生產造成損害。當前,中小企業資金緊張是普遍存在的問題,如何駕馭這種局面,也是企業應變能力和經營水平的體現;另一方面,當企業出現資金困難時,是否有人願意給予資金幫助,也能從側面反映企業的信用狀況。因此在監管工作中關注企業短期籌措資金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當一個企業擁用足夠的社會資源來應付暫時的資金緊張,這將是企業一筆巨大的財富,企業在這方面的優良表現將有利於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級,增強擔保公司對企業的信任度。
三、事後補救措施——設計有效的反擔保措施
事後補救措施也就是代償後的迫債措施,這方面的措施通常稱為反擔保措施,它應當在事前設定。反擔保措施設定的目的是為了彌補擔保公司在承擔了擔保責任也就是替企業償還貸款之後的損失,因此擔保公司在設計反擔保措施時思路應該開闊,以期最終達到彌補損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
(一)通過變現補償項目損失
擔保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所造成的損失是以現金的形式體現的,因此對於這種損失的彌補只有採用現金最為充分,況且現金這種資產形式具有其他資產無法比擬的優越性,也是擔保公司最樂於接受的形式。由於要變現,因此在設計反擔保措施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流通性,盡量採用應用范圍廣、社會認可程度高的資產設定反擔保抵押、質押,避免使用特製或專用的設備進行抵押、質押,如果是信用擔保則應選擇知名企業或具有較多流通性資產的企業;二是價值的穩定性,有些資產本身價值波動較大,例如股票,因此在使用這類資產設定反擔保措施時,應對擔保比例認真研究,並選擇適宜的資產變現時機;三是評估價值與實際變現價值存在的差距,由於評估市場不規范以及沒有合適的處置反擔保資產的渠道等原因,反擔保資產變現時往往很難以一個相對合理的價格成交,例如知識產權、二手設備,往往評估價值很高,但卻連正規的交易場所都沒有,很難變現。擔保公司在設定反擔保措施時應充分考慮上述各方面因素及可能遇到的困難,做到有備無患。
(二)抓住有利時機追債
抓住有利時機追債是反擔保措施的重要環節。這就是要通過設計反擔保措施抓住被擔保人的弱點,促使他盡其能力還款。是否易於變現,是衡量反擔保措施的重要標准,但決不是惟一標准,如果擔保公司的思路局限於此,將不利於擔保業務的開拓。如果能夠通過反擔保措施的設計,針對被擔保人的某些弱點對企業進行制約,使其不得不還款,同樣可以達到彌補損失的目的。通過這一思路設計反擔保措施,最關鍵在於抓住企業的弱點,也就是企業最怕什麼,以達到對企業的有效制約。例如個體,民營企業的業主最怕失去對企業的控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用該企業的股權作反擔保質押,這樣擔保公司可以通過控制質押的股權以剝奪原企業業主對企業的控制權;正常經營的企業最怕停產,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用企業的設備作抵押或用企業主要的技術專利作質押,這樣一旦擔保公司承擔了擔保責任就可以對上述資產採取措施,使企業失去正常經營的起碼條件。讓企業感覺到如果不主動還款,失去的損失將比獲得的利益還要大,是得不償失的。當然反擔保措施的設計思路決不僅限於此,在設計時應結合每一項業務及被擔保企業的實際情況,而且當通過一項反擔保措施不能達到防範風險的目的時,還可以設計組合型反擔保方案,通過兩項、三項甚至更多的反擔保措施互相補充,以達到充分防範風險的目的。
『貳』 民營企業高比例質押股票的原因就是什麼
歸根結底只有一個原因:缺錢。股票質押就是要錢,把股票作為資產抵押給放貸方,放貸方才敢借給你。
『叄』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解凍屬於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情況下都認為是利好。但我個人喜歡那些大股東甚至控股股東股權被大量質押的民營企業,理由很簡單,老闆在自己擅長的行業裡面,敢於質押自己的資產去融資做項目,說明老闆的眼光和決心。而質押被股東贖回,說明股東已經還款,該乾的事已經幹完,經營由激進轉向保守了,業績不會太驚艷,股價很難暴漲。
但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是誰的股票被質押,融資的用途是什麼,這很重要。就跟你問人借錢,按期還錢一樣。
『肆』 股東質押的公司股票面臨平倉什麼意思
股東質押的公司股票面臨平倉的含義:上市公司股東把股票質押給銀行或者金融機構,換得貸款;但是這個股票質押出去時,會有一個價格,一般是股票當時市價的3——4折;股票的價格跌到質押時的折算價格,金融機構就會要求上市公司股東還錢,如果上市公司股東沒有錢還,就會拋出質押的股票變現還錢。
股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缺錢時,可以將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內質押給金融機構,如銀行、證券、信託等,從而獲得貸款,以緩解短期流動資金不足所帶來的壓力,這是大股東常用的一種融資手段。
質押率:就是一種折扣。例如,你將市值1000萬元的股票質押給銀行,從銀行獲得的貸款必然小於1000萬,也就是說你的融資打折了。質押率會根據行業與企業的性質而變化,一般情況是3-6折。
假設質押率為40%,1000萬市值的股票質押出去,獲得的貸款即400萬=1000萬*40%。
(4)救民營企業股票質押擴展閱讀:
預警線與平倉線:
金融機構為了防止股價下跌對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失,都會對質押個股的股價設置預警線與平倉線。目前市場上通用的標准有兩個分別是160%/140%和150%/130%。假設質押時,股票價格是10元,質押率為40%,預警線為150%,平倉線為130%。
預警價格=10*40%*150%=6元,即股票價格下跌40%
平倉價格=10*40%*130%=5.2元,即股票價格下跌48%,當股價連續下跌接近預警線時,金融機構會要求大股東補倉;當達到平倉線時又沒有辦法補倉和還錢時,金融機構有權將所質押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拋售。
『伍』 上市公司質押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客觀地講,上市公司質押股票是中性偏利空的,因為股票質押的潛台詞是說:大股東或上市公司當下的現金流不充裕,需要通過質押股票的形式來換取流動性,類似民間的抵押貸款。
綜上,在看待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的行為時,我們應該從多方面來考慮,辯證地來分析這個問題。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算是一個中性的,短期來看是利空,中長線要看投資股票的增長態勢,如果增長態勢良好、前景樂觀,中長線則是利好。
但倘若上市公司大股東大幅減持公司股票,就是較大利空了,說明其高管本身對公司前景都不抱有希望,因此會對股票走勢造成一定上漲壓力或加速下跌。作為投資人應謹慎購入該類股票,已經持有的建議割肉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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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股權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質押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擁有或第三方持有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需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對於一些公司來說,股票質押是一種利好,它可以幫助公司解決資金緊張問題,利用股票質押獲得的資金讓公司發展的更好。
不過如果公司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在短時間內很可能會導致公司股票下跌,股票質押貸款很容易讓公司增加更多的負債率。
股票質押是上市公司經常使用的融資手段,尤其是在資本環節惡劣、企業經營不佳的情況下,一些大股東就會偏向選擇這種融資方式,如果到期還不上,質押的股票就會賣給銀行或是信託,等於股東間接減持變現。
而且如果股票價格下跌觸及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進一步造成股價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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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民辦院校的股權質押
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民辦院校的股權質押是可以的,應該是到工商局做質押。
1、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一個股東一份)
2、委託代理人證明(一股東一份)
3、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一個股東一份)
4、股東身份證復印件(一個股東一份)
5、股東花名冊(一個股東一份)
6、借款合同的話准備,但不一定要。
7、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一個股東一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發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民間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
(一)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調動全社會參與教育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民辦教育體制機制上的優勢和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制度、機制。
二、拓寬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社會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獨立舉辦、合作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民辦學校(含其他教育機構,以下同),拓寬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參與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渠道。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兒園,引導民辦中小學校辦出特色,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質量民辦高校發展。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積極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在職人員職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完善政府統籌協調和監管機制,培育、規范非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培訓服務質量保障體系。
(七)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外商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教育活動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規定。允許外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參與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赴境外辦學,增強我國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三、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制度。進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范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民辦學校設置,執行同類型同層次公辦學校的設置標准,可以適當放寬幼兒園審批條件。民辦高校申請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按與公辦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審批。
(九)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依法清理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不利於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規章、政策和做法,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重點清理糾正教育、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利於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保護民辦學校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十)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民辦學校依法自主制定發展規劃,設立內部組織機構,聘任教師和職員,管理學校資產財務。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有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制訂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基礎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民辦學校引進的境外課程需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境外教材應依法進行審定。
(十一)落實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支持民辦高校參與高等學校招生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民辦本科學校招生自主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視生源情況允許民辦本科學校調整招生批次。完善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條件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允許辦學規范、管理嚴格的學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年度招生計劃。中等層次以下民辦學校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十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在戶籍遷移、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鼓勵為教師辦理補充保險。支持地方人民政府採取設立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專項補貼等辦法,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年金制度,提高民辦學校教師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服務制度,保障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鼓勵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到民辦學校任教任職。
(十三)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權益。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普惠性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在園兒童享受同等的資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辦學校稅費政策。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學校同價。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執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和開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試點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各種代收代辦費用的項目和標准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學校建設。扶持和資助民辦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的機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民辦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四、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六)健全民辦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規范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構成,限定學校舉辦者代表的比例,校長及學校關鍵管理崗位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運行程序,董事會召開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應做會議記錄並請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字、存檔備查。健全校長和領導班子的遴選和培養機制,實行校長任期制,保障校長、學校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教育教學權和行政管理權。要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實現民辦高校黨組織全覆蓋,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辦高校要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輔導員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和保衛制度,配備安全保衛力量,完善安全防控體系,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十七)健全民辦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落實學校法人財產權,學校存續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學校法人財產。民辦學校應將舉辦者投入的資產、辦學積累的資產、政府資助形成的資產分類登記建賬,將學費收入、政府資助等公共性資金存入學校銀行專款賬戶,主管部門要對學校公共性資金的銀行專款賬戶進行監管,確保辦學經費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和資產監管,實行財務公開。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規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十八)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各地要加強民辦學校辦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制訂工作預案。學校主管部門應關注民辦學校舉辦者的運行情況,對舉辦者非法干預學校運行、管理,抽逃出資,挪用學校辦學經費等違法行為要加強監管,對可能影響所舉辦學校的重大事件及時了解、快速預警,督促學校規避風險、平穩運行。
(十九)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民辦學校終止辦學,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證有序退出,保護師生權益,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維護社會穩定。民辦學校舉辦者退出舉辦、轉讓舉辦者權益或者內部治理結構發生重大變更的,應事先公告,按規定程序變更後報學校審批機關依法核准或者備案。
五、健全民辦教育管理與服務體系
(二十)將民辦教育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各地在制訂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調整學校布局時,要充分考慮民辦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間資金的潛力。新增教育資源要統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發展實際。
(二十一)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開展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政府資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據,不斷完善政府扶持政策體系。健全民辦學校督導、評估制度,強化督導專員的責任,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提高民辦學校督導評價科學化水平。將檢查、督導、評估作為規范民辦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辦教育管理和服務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滿足公眾需求、方便辦學者需要、有利於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的民辦教育服務和管理信息平台,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強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和社會培訓事業的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引導民辦教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加強民辦教育研究機構建設。積極宣傳民辦教育先進典型、改革成果和發展成就,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捌』 請問銀行股權是否只能質押給金融機構,能否質押給民營企業,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股股權質押新股優先認購權
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