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比亞迪控股大股東融捷股份有政府資本嗎
如果你說的比亞迪控股是指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那在它的前十大股東中,有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創始人是呂向陽,呂向陽也是比亞迪的十大股東之一。
如果你說的融捷股份是指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那就沒有政府資本。它就是一家民營公司。
如果你說的融捷股份是指融捷股份有限公司,那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也就是公眾公司,基本上都會有政府資本,因為誰都可以買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政府也有很多投資平台。但是,融捷股份應該不是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東。
❷ 比亞迪股份(股票代碼:1211HK)有哪些股東
股票代碼/名稱 買入價格 買入時間 16號賣出價格和時間
世榮兆業002016 07.18元 03月13日(10:39)
深 鴻 基000040 05.67元 03月13日(09:42)
東方鋯業002167 18.99元 03月13日(10:56)
❸ 比亞迪最大股東是誰
HKSCC NOMINEES LIMITED 是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❹ 比亞迪前十大股東里為什麼沒巴菲特
巴菲特通過中美能源持股比亞迪
❺ 誰知道哪個基金持有比亞迪股份
首先要看看 那些基金持有比亞迪汽車的股份,然後再買這些基金啊。截止3月底,比亞迪前十大流通股東中有三隻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貳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興全全球視野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❻ 002594比亞迪的大股東是誰
002594比亞迪的大股東是
控股股東 王傳福(20.81%)
❼ 比亞迪股票一手多少股
你好,不管是上證指數深成指,還是在中國大陸,這幾個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每手都是100股
上市公司的4000多隻股票,所有的一手都是100股,沒有例外的
❽ 比亞迪汽車的股票是什麼
公司名稱: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BYD Company Limited
證券類別:深交所中小板A股 所屬行業:汽車行業
A股代碼:002594 A股簡稱:比亞迪
H股代碼:01211 H股簡稱:比亞迪股份
所屬板塊:新能源板塊,深成500板塊,鋰電池板塊,特斯拉板塊,蘋果概念板塊,廣東板塊,汽車行業板塊,AH股板塊,HS300_板塊,融資融券板塊。
❾ 巴菲特買比亞迪的股票
股東身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參與決策權《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選擇、監督管理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資產收益權《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知情權《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股東權利可分為兩類:財產權和管理參與權。前者如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後者如參與決策權、選擇、監督管理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知情權、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其中,財產權是核心,是股東出資的目的所在,管理參與權則是手段,是保障股東實現其財產權的必要途徑。 以自己名義向侵犯公司或股東利益的人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152條規定的股東代表訴訟和第153條規定的股東直接訴訟。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前者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後者侵犯的是股東的利益。相對而言,股東派生訴訟比較復雜,它指的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人侵犯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公司、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怠於行使權利訴權或者情況緊急,股東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為了防止股東濫用訴權,公司法對原告資格設定了一定限制,即必須是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才具有主體資格,同時公司法要求原告應當先竭盡公司的內部救濟措施,股東的書面請求只有遭到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拒絕或收到請求後30天董事會、監事會不起訴的,股東才能以自己名義代表公司起訴。 分配公司利潤,取得公司剩餘財產 獲得分紅是股東出資設立公司的原動力,因此當公司在彌補虧損、提起法定公積金後,股東可以依法分配取得相應的營業利潤。股東分多少、公司留多少,股東按什麼分配比例,以及什麼時間進行利潤分配等問題公司法均不加干涉,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自行約定。 當公司因各種原因決定解散或者被主管部門撤銷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清算程序後就可以注銷從而終止其民事主體資格,而股東就有權在公司注銷前有權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公司的剩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