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法中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區別與聯系
絕對控股是指公司股份達到67%(包含)或以上,因為理論上所有公司通過一項重大決策時需要達到三分之二的股份持有人(也就是支持的所有股東的股票總和佔比達到67%)贊同才能通過,也就是只要有67%的股份就可以無視其他股東,完全自己做任何決定,其他董事會成員或者股東都完全阻止不了。
相對控股是達到50%以上的股份(不包含50%),這時在董事會上你有一票否決權,因為有些決策達不到三分之二(67%)時,決策還是不能通過,其他小股東的提議即使其他49%的股份持有人都同意了,但持有51%的人仍舊可以一票否決。
還有一個安全控股就是33%以上,就是理論上拋出去你自己,其他的股份集中後也不會出現絕對控股(67%)的情況。
⑵ 股票重組方案 大股東絕對控股的話(占股份3分之二的話) 那開股東大會是不是直接通過了
不一定的,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有些公司章程規定要70%同意,有些是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偶然見過某公司為了能通過,投票前特意修改章程的)。還有一個情況是重組雙方都有大股東利益或者關聯交易的,程序上大股東要迴避投票。
當然,小股東聯合起來反對方案通過的案例在A股很難發生,概率就跟螞蟻伸腿絆倒大象一樣。當中的因由就靠你自己去想了。
希望能幫到你吧
⑶ 股票的絕對控股權問題,專家進!!!!!!!!!
1)大於50%肯定可以;
2)可以;
3)大於50%即可,不一定大於等於51%;順便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1:我佔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其他人永遠不可能比我多,我就是絕對控股。
2:假設6個人佔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別佔25%,10%,20%,30%,10%,5%,則佔30%的人稱為相對控股,雖然他的股份未超過50%絕對多數,但仍然具有控制權,以上就是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區別;
4)權利: (1)利益分配權。利益分配權是指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或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對公司凈利潤的分配權利。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按照所認購的股份取得股息紅利。公司的分配方案要通過股東會討論通過。
(2)參與經營管理權。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經營管理權是通過出席股東會,批准公司提交的利潤分配方案,選擇和任命公司的董事、監事等方式而得以實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人的可能性雖小,但仍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和批准董事會的報告等方試來間接參與經營管理。
(3)出資轉讓權和股份轉讓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對外轉讓其股票。
(4)優先購買權和配股權。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具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增資擴股時,享有配股的權利。
(5)監督權。股東可以通過選舉監事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也可以以股東身份進行直接監督,包括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權、董事違法行為阻卻權、董事解任請求權等。
(6)表決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按照所持股份行使表決權。對於公司章程的變更、公司合並與分立、公司解散等重大事項,都是由股東或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
(7)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召集權。一般情況下,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是由董事會召集,但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持有股份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
(8)訴訟提起權。有限責任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侵犯公司權益時,股東可以代表公司同其進行訴訟。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對於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
另外,還有一些問題需必須要指出,上市公司股本構成分為流通股(即社會公眾股)和非流通股(主要為國有股和法人股)兩大類。占證券市場2/3股份的非流通股均不能上市流通,占約1/3股份的社會公眾股可以自由轉讓。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取得成本相去甚遠,流通股是通過一級市場溢價發行中簽和二級市場交易而獲得,其成本遠遠大於發起人大股東取得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成本,兩類股份取得成本相差幾倍乃至幾十倍。一方面,大股東廉價所獲得的多數股份使得其在上市公司處於控股地位,在股東大會的召集權、提案權和投票權的行使等方面擁有絕對優勢。另一方面,非流通股不能上市交易,這使得大股東在證券市場上無法取得因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股票價格上升增值的直接利益。同時,其也無須承擔因股票價格下跌而產生的損失。所以無論是絕對控股還是相對控股的大股東與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東是不同的利益集團。這種現狀決定了持有流通股的中小股東和持有非流通股的大股東在證券市場上對權益關注的角度不同。其實,對同一上市公司股本不同劃分和區別對待的本身,就與市場經濟下公司法律制度同股同權、同股同價、自由轉讓的原則相違背。
希望對你有用!!
⑷ 請問 有沒有大股東同時控股兩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有的話 能告訴我么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同一控股股東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同一股東的情形.
儀電控股,下面有飛樂股份、飛樂音響、金陵股份、廣電電子、廣電信息5個上市公司
⑸ 絕對控股的股票會漲嗎
很高很高了,因為它絕對控盤了,一般講進的多至少50%才能賺,常規下要求是100%才值得炒一下,短庄那是遠離套牢拋壓區才百分之二十的,那個只要無量推到位放個千萬股的量就出了賺了,花錢少嘛,還有,股票多高跟股票的質地基本面題材的吸引度有關.
⑹ 弱弱地問一下高人: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1、意思不同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權利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3、影響不同
控股股東必需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不一定是控股股東,例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可是它的持股量卻僅有17%上下,談不上控股股東。
大股東是佔有率最高的股東。而在股東大會中每持一份股就一份表決權。而大股東全部的股票最高,其表決的票數也愈多。因此大股東對合並、分立或是散夥企業有著重特大影響的,盡管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是這是客觀事實存在。
⑺ 絕對控股(50%以上)指大股東絕對的控制權么,其他小股東對於決策毫無辦法么,大股東想怎樣就怎樣謝謝
2005年,中國證監會曾頒布一個試行方法,方法規定只要關繫到公司重大決策的事宜,控股股東必須放棄投票權,而由所有的流通股股東投票決定,所以,絕對控股的大股東也不是什麼事情就可以胡作非為的。目前這一試行方法仍在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