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輔警作文題
-- 論我國輔助警力制度
狹義上的輔助警力,是指直接協助國家在編警察履行各種職能的輔助力量。輔助警力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使用輔助警力可以緩解在編警力不足、節約行政成本。我國輔助警力制度目前存在體制不夠順暢、經費難以保證、人員素質偏低等問題。杭州市公安局推出的「協警」模式,為改良我國輔助警力制度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
$e輔助警力,治安聯防隊,協警制度
$f為應對當前嚴峻的治安形勢的挑戰,公安機關首先要解決警力資源匱乏的問題。然而,增加在編警力,必須以地方雄厚的經濟實力為後盾。沒有財力保證,增加編制就成了一句空話。另外,邵便在經濟發達地區,盲目增加在編警力也非經濟之舉。明智的做法是:改良我國現有的輔助警力制度,充分發揮輔助警力資源的效能。
我國傳統輔助警力——治安聯防隊(工糾隊)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方面,可謂功不可沒。然而,經濟轉軌後,這種輔警模式已經運轉不靈,同時,體制上鉤落後也導致隊伍素質上的問題。改良現行的治安聯防隊(工縱隊)體制,創設新型輛警隊伍,已為形勢所需。
一、輔助警力的概念及有關國家(地區)的輔助各力制度
(一)輔助警力的概念
關於輔助警力,中外均沒有統一的名稱或定義。廣義上,輔助警力是指在編警力以外的所有警察輔助力量。在西方,輔助警力的概念與私人警察類同。它們主要有特別警察、私人保安公司。警察承包制等形式。〔1〕(P171)在我國、廣義上的輔助警力是指各類社會治安防範組織,即「在基層政府領導下,由居(村)民委員會或單位組建的治安聯防隊、治安巡邏隊、護街隊、護村隊、護校隊、工人糾察隊等不同形式和稱謂的群眾性防範組織」。〔2〕它們「接受當地公安機關的指導,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3」狹義上的輔助警力是指直接協助國家在編警察履行各項職能的輔助力量。英國的文職警察、特別公安員,我國的治安聯防隊(工糾隊),都屬狹義上的輔助警力。
在地位上,輔助警力的成員一般不擁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在許可權上,他們也不具有任何形式的執法權(包括行政權與司法權);在功能上,輔助警力主要是彌補在編警力之不足,只起輔助作用。
(二)有關國家(地區)的輔助警力制度
在法國,輔助警力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叫輔助警察(police auxiliaire),其前身是法國輔助憲兵(gengarmeires auXilisire)。輔助警察實行現役制,其成員由內政部有關機關根據國家警察的品質和體質條件,從應征入伍的青年中挑選,並需在警察院校接受法律、職業守則以及體能和射擊等教育與培訓。培訓結束以後,他們被分配到巴黎治安總局。城市警察中、動局、邊防警察中心局及治安隊等機構,進行為期10個月的工作。輔助警察全部著裝,制式與國家曾家相同,但沒有警銜標志。在許可權方面,他們不具有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管理的職權,只是作為一種補充的角色協助國家警察履行各種職能。在職能上,他們主要從事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社區治安管理、公共場所治安巡邏以及在警察局值班或某些技術性的工作;在待遇上,他們按國家警察條令的總體性規定執行;在出路上,對於不能勝任工作的輔助警察,按照不適合服兵役的規定處理。如果在工作期滿後仍想繼續從事國家警察工作,可以參加招募國家警察的考試。另一種形式的輔助警力是指不佔國家警察編制的行政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為充分發揮所有在編警察的作用,避免因一線職能部門的警察從事可由一般人員完成的事務性工作而無端浪費警力。法國國家警察機構利用合同雇員的方式,招募了近萬名辦公室雇員在各個機構中從事行政事務性工作。由於警察工作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國家警察部門要求這些輔助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和辦公設備的現代化,國家警察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日常的警務工作。因而,目前法國國家警察中的專業技術人員除部分屬於正式編制外,也有從社會上聘用的。
在英國,輔助警力有私人安全公司、特別警察隊、文職警察、警察承包制(contracting out)以及公民志願警察(特別公安員)等。英國特別警察隊有26種之多,它們是地方當局僱傭的輔助警察。特別警察隊的規模不一,組織各異,但都只對市政當局負責、不受內政部與地方警察署的制約。國防部警察、交通運輸警察、倫敦港口警察都屬特別警察隊。特別警察隊具有一定的行政執法許可權,在管轄范圍內可以處理一些輕微的治安案件,但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時,必須把案件移交給正式警察。文職警察在英國可謂歷史悠久,它產生於建警初期。英國大量地增加文職警察源於審計委員會1988年的一項調查。該調查顯示:地方警局一方面聲稱警力不足,一方面又在大量地浪費警力,一般著裝警察四分之一的時間從事行政事務性工作,而警長和督察這一級警官平均有40%的工作時間用於瑣碎的行政事務。在刑偵部門,情況更為嚴重。因此,英國內政部在同年下達的106號通告中,建議各管局多錄用文職人員從事文陵、行政和技術性工作,以使經過嚴格正規化培訓、擁有執法權的在編警察從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去從事「真正的警察工作」。內政部認為,這樣做既可以節省警方開支,又可將解脫出來的警官充實基層,提高基層的警務效李。出警察承包制是正規警察部門採取合同的形式,僱人來承擔原本屬於正式警察的工作。他們主要從事社會服務性工作。此外,他們也從事一些警務工作,諸如車輛管理等,但在管理過程中,執法權仍然掌握在正規警察手中。至於特別公安員,則純屬志願組織。他們沒有工資,警察部門為他們提供的也只是「服務補償」。特別公安員在自然災害、緊急狀態等突發性事件中作為警察的後備隊使用。〔1〕(P156)
在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一支享譽國內外的輔助警察隊伍。它成立於1914年,擁有悠久和光輝的歷史。香港輔助警察隊的工作主要是提供訓練有素的後備人員,在應對緊急事故時支援正規警察。香港輛警隊由社會各界的志願人士組成。他們在接受「輔助警察基本訓練課程」的培訓後,被派往各警區駐守。同時,為保證任務完成,輔警隊員每年還需完成「法定效率訓練」。另外,香港輔警設有11組輔警警銜,輔警的薪金以小時或無計算。〔5」
通過對有關國家(地區)輔警制度的考察,我們可以得出幾點結論:其一,輔警制度在西方普遍存在;其二,輔警的僱傭關系基本受公法或私法合同的調整,這種僱傭關系受法律保護,機制也較靈活;其三,輔警的定位都是在編警力的補充;第四,輸普普遍不具有執法許可權。
通過深入研究有關國家(地區)的輔警制度,我們發現,它們與西方公務員制度中的行政輔助人員制度十分相似。在法國,國家行政人員劃分為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在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中,有一種無正式職稱的輔助人員(les auxilia-ires),他們的地位、物質保障與正式國家公務員有一定的差別、當公務員不足而有大量的超額工作時,政府就僱傭這些人員處理行政事務。這種工作通常是暫時性的,但隨著行政部門公共事務大量增加,而政府又不願意花大量的行政成本招募更多的正式公務員,輔助人員所擔任的很多職位便通常成為永久性質。在這種情況下,改善輔助人員的地位與物質待遇的呼聲開始高漲。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了行政輔助人員的地位,使他們的待遇逐步接近正式公務員。而且,有些輔助人員已經被吸納為公務員。〔6」政府與行政輔助人員的僱傭關系多是由行政合同確定的,而行政合同則受公法支配。但在1984年法國松務員地位法》限制行政機關任意用行政合同關系任用輔助人員後,出現了用私法合同僱傭的行政輔助人員。這種僱傭關系相對靈活,行政成本也比較低廉。
二、輔助警力的作用
(一)使用輔助警力可以緩解在編警力不足
犯罪態勢與社會治安狀況決定警力的規模。經驗證明,面對來勢洶涌的犯罪浪潮時,警力資源就會顯得捉襟見肘。為迅速扭轉局面,有效提高對犯罪的預防與控制能力,西方國家在增加在編警力的同時,多採取大量增加輔助警力的辦法,緩解一線警力不足,同時又使大量在編警察從簡單、繁雜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從事更為專業化的警務活動,提高了警力資源的效能。
數據顯示,我國每年的經濟總量以7%左右的速度增長,這表明我國正處在經濟高速增長期。在加入WTO以後,城市化進程將隨之加快,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也將進一步向城市遷移,犯罪率必將維持上升勢頭、警力資源匾乏就會凸現出來。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國外輸警制度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啟示。
(二)使用輔助警力可以節約行政成本
在西方國家,衡量警察效益有一個重要理論,即「錢財衡量價值論」(value for money)。〔1〕(P151)該理論認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與產出效益應成正比關系。該理論成為驅動警務工作改革的杠桿。西方國家著名的「警察私有化運動」正是這一理論的產物。
一般而言,在編警察都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其地位及待遇受公法保護。在國外,正式在編警察的社會地位及待遇都很高,政府部門招募一名警察需要耗費較大的行政成本。而通過行政合同或私法合同的形式僱傭一名輔助警察,則成本相對低廉。英國的特別公安員甚至沒有工資,警察部門為他們提供的只是象徵性的「服務補償」。
按我國現行體制,公安經費受制於地方財政。近年來,各地為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確保一方平安,幾乎是不惜血本地加大對公安工作的投入,但經費缺口仍較大,有些地方不只是辦案經費無法保證,甚至連警察的工資都難以支付。在這種情況下,警力不足問題難以通過增加正式編制解決。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對公安機關的技人或許可以不計成本,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資源作為一種稀缺的資源,需要在各個部門間進行合理分配,比如基礎設施的投入,教育經費的支出,都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所以,解決警力不足不能只靠大規模地增加在編警力。相反,選擇低成本高產出的輔助警力制度、倒是更為實際、更為經濟的做法。
那麼,經濟發達地區大量增加警力編制又是否合理呢?筆者以為也不合理。理由在於:單純增加在編警力不符合「錢財衡量價值論」。首先,盲目增加警察編制,會導致公眾支付大量的稅款。其次,片面增編警力並非就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勢頭。英國片面地追求警力增編的教訓,值得我們吸取。在20世紀70年代,英國進行了「第三次警務革命」,大量增加了警力編制,使納稅人不堪重負,非但沒有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導致了警力與犯罪同步增長。這一現象的出現,使西方警學界開始認識到單純增加警力編制,並非是遏制犯罪的良策。為此,英國德文郡警察局長約瑜·安德遜提出了「無增長改善論」。〔1〕(P19)可以引證筆者觀點的另一個例子是:80年代美國政府針對公民中逃稅現象增多的問題,曾考慮增加稅務人員。但這項計劃沒有在國會獲得通過。理由是:新增加的稅收可能不足以支付新增稅務人員的工資。取代的方案是採取更加嚴格的緝稅措施。所以,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解決警力不足也同樣應注重警力資源的合理配置.而非單純增加編制。
三、我國輔助各大制度的現狀與困惑
我國傳統輔助警力,即各種形式的社會治安防範組織,其歷史可謂久遠。它們是我國公安機關倡導群眾路線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期,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防範的熱情普遍較高,公安機關調動社會群防群治力量用於治安防範的能力也較強。但如今公眾參與社會治安防範的熱情普遍低落,市場化的運行機制又使公安機關在調控群防群治隊伍時指揮失靈。導致這一現象,筆者認為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人們價值觀的變化。人們以往的價值觀較為單一,對社會治安的關注度很高。而現在,人們的價值觀趨於多元化,他們對自身的治安需求大大增加,社會責任感卻相對弱化。二是我國傳統的輔助警力體制落後,機制不活。限於本文主題,筆者在此將重點揭示第二點原因。
(一)體制不夠順暢
治安聯防隊(工糾隊)是我國主要的輔助警力。這支隊伍始建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輔助力量和外圍組織,受當地基層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的領導,在治安防範業務上受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1993年5月,公安部在《關於加強治安聯防隊伍建設的通知》中明確指出:「治安聯防隊是群眾性的治安防範組織,是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這支隊伍的成員基本來自基層政府所轄的企事業單位。為便於管理和使用,公安機關要求隊員常駐公安基層,直接參與各項社會治安防範工作。
這種隊伍由政府組建、業務受公安機關指導而人員的人事關系又隸屬於不同單位的體制存在較大的弊端、具體表現為:第一,聯防隊(工糾隊)各自為政,沒有設立上級機構,不利於統一領導。第二,人員隸屬關系復雜,隊員缺乏歸屬感。第三,僱傭關系不明確,隊員合法權益難以保證。
(二)經費難以保證
聯防隊(工到隊)的出資方與使用方是分離的。隊員的人事關系、工資待遇,均隸屬於各單位,而人員的使用則由公安機關支配。公安機關沒有專門經費用於聯防隊(工糾隊)建設。根據筆者的調查了解,聯防隊(工糾隊)成員基本上來自於困難企業,生活待遇普遍較低。而公安機關不是贏利機構,不可能拿出大量資金予以補貼,至多支付少量的值班費、誤餐費,或對於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給予一部分獎勵,以起到激勵作用。一旦隊員所屬的企業破產、倒閉,隊員就會下崗,公安機關又無力承擔這些人員的工資支出,政府部門也沒有專項經費來承擔聯防隊(工糾隊)失業風險,導致人員流失、人心渙散。此外,聯防隊(工糾隊)員普遍從事風險性很高的工作,在執勤中遭受犯罪分子襲擊和侵害的情況經常發生。由於經費上的原因,他們基本上沒有購買各種保險,缺乏必要的社會保障。
(三)人員素質偏低
公安部《關於加強治安聯防隊隊伍建設的通知》中對錄用治安聯防隊(工糾隊)員條件的要求較高,而實際上,憑現有組建模式以及聯防隊(工糾隊)員的地位及待遇,不可能吸引符合條件、素質較好的人員加盟。換位思考一下,轄區各單位也不願將素質較好的人員選派到聯防隊(工糾隊)。相反,一些素質較差、年齡偏大、沒有什麼技能的「下崗分離」人員最終成了聯防隊(工糾隊)員。制度上的缺陷導致人員素質的瑕疵。可以預想,由這些人員建成的輔助警力根本無法保證任務的完成。甚至,有相當數量的聯防隊(工糾隊)員「狐假虎威」,以「公安員」自居,到處吃、拿、卡。要,違法亂紀。這些不良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損害了公安機關的整體形象。
四、我國輔助各力的前景與出路——「協警」制度的啟示
2001年1月1日,杭州市協警支隊宣告成立。協警支隊是一支由政府出資組建、公安機關管理使用的專業群防群治隊伍。這支規范化的輔助警力,徹底地解決了治安聯防隊的制度缺陷,保證了經費來源,調整了人員結構,提高了隊員素質。同時。也減輕了企業(出資企事業單位)的負擔,為下崗人員提供了再就業的渠道、協各制度的創建,為改良我國傳統的輔助警力體制,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歸納起來,杭州的「協普」模式有以下優勢:
(一)體制順暢,機制靈活
杭州市協警支隊的機構性質為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由市、區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手續,但人員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實行「定編不定人」的用人機制。這種模式與英國的警察承包制、法國私法合同僱傭的輔助警察十分類似。在管理體制上,協警來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模式、設立了支隊、大隊、中隊三級管理機構。這種建制,使協各形成了一個統一的組織,改變了以往聯防隊(工糾隊)各自為政的格局。為加強公安機關對協警工作的指導,充分挖掘輔助警力資源,最大限度地將協警投入一線工作,各級公安機關均指定了一名分管領導管理協警工作,並確定帶班民警負責協警隊伍的日常管理。
(二)經費充足,待遇從優
杭州市協召經費統一納入市、區兩級政府財政預算。市一級直屬大隊的經費由市級財政負責,其餘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5:5的比例分別承擔。與傳統聯防隊(工糾隊)相比,協警的待遇有明顯的提高。首先,收入穩定。傳統聯防隊(工糾隊)員工資待遇依靠原屬單位,收入不穩定。一旦企業破產,就會失去收入保障。其次,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職業的風險度降低。杭州市協警支隊在財政撥付的經費中,專門劃出一塊為協警隊員購買6種保險,以解決協苦的後顧之憂。第三,引入激勵機制、工作出色、表現突出的協警隊員,還可獲得更多的報酬。協警支隊及下屬大隊、中隊都設立了「抓獲獎」,依據嫌疑人員受處罰程度的不同,設不同的獎勵等級。
(三)擇優錄用,注重素質
傳統聯防隊(工糾隊)體制上的弊端導致隊員素質不高。新型協警制度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逢進必考、競爭上崗的方式錄用隊員,從制度上保證了人員的素質。同時,為穩定原來的聯防隊(工糾隊),順利完成新老交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原來聯防(工糾)隊員中的骨幹、下崗職工、部隊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和有從事治安管理工作專長的人員。
(四)定位明確,職權明晰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一級授權執法組織。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許可權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在職權方面,杭州市公安局專門制定了《杭州市協警支隊工作暫行規定》,明確了協警的職責,以利於協警開展各項工作。這些職責主要包括:第一,協助民警進行治安防範工作。在民警帶領下,開展治安巡邏、「四防」工作檢查與宣傳、預防違法犯罪等。第二,協助民警參與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比如協助民警進行危險物品管理,制止黃、賭、毒、娼等違法行為。第三,協助民警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協警隊員如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正在實施不法行為,可立即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處理。另外,協警隊員可在民警的指導下,攜帶必要的防衛器械,用於制服違法嫌疑人和實施正當防衛。第四、案發後,協譽應及時保護好現場,並迅速通知公安機關。第五,為公眾提供各種救助和服務。比如協助公安機關為求助者提供良好的服務,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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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講到,在上海股市尚未對外放開,很多人對股市還心存疑慮時,我和我的朋友就率先買了延中實業股票,很快地,上海股市放開,大量的市民入市,在資金的推動下,我們所買的延中實業股票也是一路上漲,幾個月後,在每股延中實業比我們的買入價上漲一百多元之後,我又特地趕到上海,將延中實業拋出,這是在股市上賺的第一筆錢,感覺好極了。而且,由此也更加激發了我們無比地關心股市的信息,尋找新的發財的機會。 此時,我聽到了深圳發行股票的消息,最早,應該是我弟弟告知我的這個消息(雖然後來報紙上也刊登了這個消息),因為他大學畢業後,就在深圳的一家全國知名、經營海內外貿易的大公司所屬的深圳分公司工作,他已經在深圳工作了好幾年,並且在那邊成了家,有一套公司分給他們夫妻居住的房子。在91年,深圳就發行過一次股票,那時候就需要憑身份證搖號,但我弟弟那時候沒想起來去搜集一些身份證來,結果僅憑他們夫妻兩人的身份證,沒能搖到配號,而一個他單位聰明的同事,讓他的親戚從外地搞來不少身份證,結果中了好幾個簽,發了一筆小財。所以,這次既然聽說深圳市要進行新一輪的股票發行,就及早地將這個消息告訴了我。 由於上海股市開放後,股票節節上漲,加上報刊上一些報道,在92年的下半年,已經有了更多的人知道買股票可以賺錢發財了,所以,深圳股市將要發行新股的消息,通過深圳的親友,或者通過報紙,已經迅速地傳遍了全國各地了,這樣,也就造成了後來的深圳在8月10號發行當日,因為來了太多的外地人,給發行股票造成了巨大壓力,再加上組織不力,發行中有走後門現象,最後導致買不到股票認購證的外地人,在當日晚間開始沖砸大街上的一些商店,損壞了一些玻璃櫥窗,造成了當時聞名全國的8.10事件。 上面是背景,還是說說我自己如何到深圳買股票吧。既然深圳又開始發行股票,對我們這些內地的窮工人來說,確實是一個發財的機會,沒什麼可猶豫的,我就開始了准備。首先,到深圳需要一個邊防通行證,需要單位開介紹信,也需要假期,這樣才能有時間到深圳。好在我所供職的這家紡織品貿易公司,上半年的任務已經完成,單位經理可能自己也想休息,宣布放一個月高溫假。這真是太好了,要知道,當時是一個限制嚴格的時代,如果沒正當的理由請長假,自己偷偷跑去,被單位算作曠工的話,那麼,輕則扣工資,重則有可能開除的。現在既然正好有單位放假這個機會,那我就正好名正言順地可以到深圳了。介紹信開好後到公安局,大概等了十天,才將邊防通行證辦了下來,不像今天辦這個證是很簡單的事情。 第二件事情就是搜集身份證了,作為我來說,不是市場中專門做證券生意的黃牛,他們神通廣大,可以到農村去,用很便宜的價格搜羅一大堆身份證(當年的身份證不像現在這么重要,對農民而言,是可有可無的)。我只能發動我的家庭親戚,朋友等等,向他們借,說好等到中簽搖號之後,就歸還他們,這種友情的出借不需要成本,最後,我搜集了30個身份證上路。 當時的深圳可能還沒有飛機場,當然,即使有,為節約起見,我也只能坐火車,火車到達廣州後,必須下車,到另外一個窗口,憑邊防證,買到深圳的火車票,好在一切順利,我是中午到達廣州的,隨即出站,到了另外一個窗口買了到深圳的火車票,大概一個小時後,我就登上了去深圳的火車,當時到深圳的火車就非常擁擠,可能其中就有不少外地人聞風趕來買股票了。火車上也有查票的,我證件車票齊全,自然沒事。我大概是八月二號到的深圳,其後幾天,聽說廣州到深圳的火車是越來越擁擠,全國各地期望買股票發財的人,一起涌到了這一唯一能進入深圳的火車上,以至於火車過度超員,在距離八月十號的最後兩天,這趟廣州開深圳專列乾脆停開了,徹底堵死了後來者想進入深圳買股票的希望。當然,這也有深圳市領導得知有大量的外地人湧入深圳後,為了限制更多人進入深圳而採取的不得已的措施。 當時的深圳是全國有名的特區,在那裡工作的人工資一般來說都是比較高的,當然,這是指有正式單位的人,農民工不在此列。而且深圳市民的組成,也是全國各地想發財,並有一定的文化知識的人,所以深圳人倒不是像上海人那麼閉塞,幾乎人人都炒股,也都有股票賬戶,我弟弟也有股票賬戶。只是,現在的股市已經不像當初那麼好炒了,也是有漲有跌,聽我弟弟講,他買的股票已經被套牢了,不過,他也並不放在心上,只是擺在那兒,不太關心。還需要說明一下的是,當時的深圳工資比內地高得多,當時我每月工資才70多元,但我弟弟月工資已經一千多元了,所以,深圳人承受股市漲跌的心理狀態,無疑要比內地人強很多。這也是8月10號買股票太擁擠,發生騷亂後,真正的深圳本地人參與不多的原因,因為他們覺得,費那麼大的勁,去搶購一份認購表,太不值得了。 我來到深圳的弟弟家,住宿也不成問題,但很多外地來買股票的人在深圳是沒有親戚的,所以可以想見,那一段時間,深圳的賓館、旅館等處都是客滿的,以至於人滿為患。由於我來的較早,發行股票要等到10號,所以那幾天,我也就在深圳的街上轉悠,跑的最勤的地方就是深圳的不多的幾家證券公司,那時候證券公司非常少,人們為了買賣股票,都是很早就到公司門口排隊,從裡面一直能夠排到外面,形成一個長蛇陣,而交易的行情,也很可能在這個漫長的排隊中起了變化,那時候也有了最初的職業炒股人,他們一般是外地的,幾個人一夥,互相排隊,插隊,然後商量買賣什麼股票,從中謀利。由於我帶的錢是准備買新股中簽用的,所以,對深圳股市的行情,我倒是沒有參與。 很快地,8月10日臨近,早在前一兩天,就有一些本地人在將要發售認購證的銀行門口,用一些小板凳、竹籃子等人頭的替代品排隊,夜裡還有專人看守,據說,深圳第一次發行中簽表時,這個方法還是比較有效,因為那時候都是本地人,人不多,大家都彬彬有禮,但這一次卻是全國各地涌來的各色人等,這個方法就失效了,等到8月10號那一天,人群一擁擠,這些板凳籃子等等早就被踢到了一邊。 8月9日下午,認購大軍就開始了行動,各個將要在明天發行股票認購證的銀行門口,就有人開始排隊,等到晚間,更是人山人海了,好像是在一瞬間,深圳城市的土地上一下子冒出了上百萬人,每個銀行或證券公司門口都圍著密密匝匝的人,雖然有個大概的隊形,但後來的人為了沖到前面,就會有意往前擠,將隊伍搞亂,而各個銀行、證券公司門口維持秩序的保安,則拿著木棒或者竹竿,不斷地在人頭上揮舞著,維持著秩序,即使這樣,依然擋不住為了能夠買到認購證,潮水般地涌來涌去的人流。在這個城市,在這個晚上,我終於見識了深圳保安是如何地兇狠,如何地把人不當人,他們舉著棍棒,幾乎是劈頭蓋臉地朝人們頭上打,有的人真的被打得頭破血流,但保安卻依然我行我素,而被打的人也確實不敢反抗,當然更不敢追究他的責任了。事後我想了一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深圳是外來人口集中的城市,有很多來此打工的農民,他們大部分沒見過世面,也沒辦法維持自身的權益,在深圳打工就是像牛馬一樣任人驅使,而這些保安也是狗眼看人低,將這些人不當人,所以敢於隨意地毆打、驅趕。雖然今天晚上排隊的也有不少大城市來的人,但保安採用這種方法管理由來已久,他們當然是不分青紅皂白,劈頭便打。 不過,在這些排隊買股票的人中,確實是集中了全國各地的人,有東北人、上海人、湖南人、廣東人,各地的來人操著不同的口音,一起匯集在深圳這片狹小的土地上。而且很多人都是合夥來的,不是單個人。我看到一位東北口音的女子與廣東口音的男子吵架,那男子想憑借自己的身強力壯,將那女子擠到後面去,但他沒想到,站在對外的一個東北大漢忽然一聲吆喝,沖了過來,那廣東口音男子才知道原來還有一位護花使者,口氣頓時軟了下來,也就只好排在後面了。我也擠排在隊伍中,可是,大概到晚上十點鍾左右,人群中又有人又起鬨了,主要是後來的,沒能夠排在前面的人不甘心排在後面,開始向前沖擊,於是,隊伍又亂成了一團糟,看到隊伍實在沒辦法排下去,在夜裡12點左右,我也只好回到了我弟弟家,准備還是休息一下,第二天再去想辦法買這個認購證。 第二天一大早,我匆匆吃了點早飯,再次趕到發售股票的地點,這次到了一家看上去排隊隊伍比較整齊的銀行門口,重新排隊站了進去。從早上六點開始,一直到上午十點,卻依然沒有發行的跡象,此時這個場子上的廣播喇叭開始廣播:「股民同志們,大家好,為了保證發行的秩序,請大家排好隊,維持好秩序,等一會兒將發行股票認購證……」應該說,我是第一次在這里聽到股民這個稱呼,很新鮮,當然,現在這個稱呼不稀罕了,但是當時是92年,這個稱呼還是很新奇的。於是,我們這些排隊者只好頂著八月南國酷熱的太陽,繼續等下去。此時一些賣礦泉水的小販,也在趁機漲價,原來一元一瓶的,被加價到十元一瓶賣出,還是供不應求,主要是人們都不敢脫離隊伍,因為你一出來,後面的人就不認你了,一個個前心貼著後背,排得緊緊的,都在盼望著銀行的鐵門早一點打開,讓我們能夠買上一張認購證。 需要說明一下的是,當時深圳發行股票是抽簽表方式,一張抽簽表五十元,一個人排隊只能買一張抽簽表,一張抽簽表可以分配十個號,也就是十張身份證參與搖號,在十個之中搖出一個中簽號,所以,當天,你只要排隊買到了一張抽簽表,那就必然會在以後有一個中簽的股票認購證了,就可以認購一千股。當時我的想法是,一股股票賺一元,一千股也就能賺一千元了,而一千元相當於我在內地工作一年的收入,現在只要拚命擠一天,就可以有了一年收入,那還是非常值得的,這還是對我這個有工作的城裡人而言,對臉朝黃土背朝天的青年農民來說,這更是一筆天文數字的收入了,所以可想而知,當時如此的人流,拼了命地擁擠,就是為了一個這個高收益啊!當然,有的農民工也不太清楚這個情況,也不敢用自己的資金投資,但僱傭他們的老闆卻都是聰明人,他們將自己工廠裡面僱傭的農民工也組織起來,讓他們替他排隊領號,老闆發工資管飯,那一天,估計全深圳人的工作都停了下來,都參與到這個買股票的行列中來了。 可惜,隨著時間的推移,銀行的大門卻一直沒有打開,焦灼的人們慢慢也失去了耐心,隊伍騷動起來,在加上一部分沒能排在前面的人的起鬨,我所排隊的地方隊伍也亂了起來,盡管維持秩序的保安又揮起了棍子,又向人群中打去,卻仍然制止不了混亂的人潮,在這個大的廣場上,此刻擠滿了密密匝匝的人,人群像海浪一樣涌動,一會兒朝東,一會兒朝西,身不由己,每個人都被擠得張大了嘴巴,有人忍耐不住,痛苦不堪,發出「啊、啊」的喘氣聲。即使如此,很多人仍然不願意退出自己的隊伍……可以說,在遭到政治說教幾十年的中國人,在今天深圳的這塊土地上,終於徹底爆發出對金錢的慾望,而這慾望一旦被點燃,引發的能量真是驚人。 我看到這個樣子實在也不可能買到認購證,擠得太難受,加上怕挨棍棒,也只能知難而退,退出來觀望了。因為不死心,就又到別家發行地點走走,都是亂成一團糟,股票抽簽表根本發行不出來。晚上只能無功而返地回到弟弟家,弟弟和弟媳早已在家了,他們說,早晨也曾經去到附近的一家發售點去看了一下,想買抽簽表的,但看到如此混亂擁擠的局面,就早早地退出來,重新到單位上班了。而且他們這家公司的職員,基本也都是知難而退,沒人傻傻地排隊,希望能買到這個股票抽簽表。我想,這也可以理解,畢竟他們的月工資是在千元左右的,都是高薪階層,相對於我們這些內地窮人,通過股票賺錢的慾望比我們差很多,他們的心理是:有機會,能買到抽簽表,能當然買,既然買不到,也就算了。但我們這些從外地趕來人,無疑對一千多元的盈利看得很重,加上千里迢迢趕到深圳,還有路費、時間等等機會成本,所以排起隊來,當然奮不顧身啦!當時深圳抽簽表發放,確實還有很多走後門現象,銀行和證券公司內部,都有通過關系買到抽簽表的,雖然外面的大門不發售,居然有銀行通過後面的小窗口,通知一些自己的親朋好友來購買,我弟弟所在公司的一個女子,居然通過熟人,一天之內買到了三張抽簽表,而外面排隊排得大汗淋漓的人,被保安的棍棒趕來趕去的人,卻依然無緣買到抽簽表。 後來聽說,8月10號這一天,除了極少的幾個發行點發行了部分抽簽表外,絕大部分的發行網點因為秩序太亂,都沒有對外發行抽簽表,銀行或者證券公司的鐵門,一直是緊鎖著的,讓在外面排隊等候的人群越來越失望、越來越憤怒。可以想見,有人從前一天晚上就開始排隊,一夜無眠,第二天白天在又飢又渴,並且平白無故地、不斷地遭到維持秩序保安毆打的情況下,卻還是一無所獲,再加上知道一些內部關系人士不費吹灰之力就買到了抽簽表,其內心的憤怒可想而知。終於,這個憤怒的郁積在晚上爆發了,有人開始用撿到的磚頭之類砸大街上的玻璃櫥窗,有一輛無人看管的汽車也被人掀翻,點著火燃燒起來,街上聚集著一群群未能買到抽簽表的外地人,個個都在憤怒地議論,甚至破口大罵,當天夜裡,好像也沒有警察出現,深圳市此刻好像是處於一種無序的混亂狀態,這就是當年震驚全國的8.10事件。 為了應對這一緊急情況,為了平息外地股民的憤怒情緒,當時的深圳市領導經過緊急磋商,可能也請示了中央吧,決定在原定計劃發行50萬張抽簽表的情況下,再增發50萬張,讓每一個按秩序排隊的人都能買到。這一消息,在8月11日凌晨,就通過廣播、通過報紙、通過電視向所有在深圳的人發布了。加上此時深圳市也派了更多的警力,並且採取讓每個排隊的人蹲下來的管理方法(蹲下來的人就不可能像站著的人那樣到處亂動,別人插隊也不容易),在第二天早晨,重新開始了發售,這一天的秩序無疑比昨天好多了。作為專程為買股票來深圳的我,也就重新找了一個看上去秩序較好的發行點,開始排隊,排隊的人可真多啊,好像是一直排到當天晚上九點,才輪到我,終於買到了一張綠色的,並印有水印防偽標志的股票抽簽表。 所有的抽簽表都在8月11日那天發售完成了,但第二天,仍然有幾家銀行的門口聚集著大量的人,因為排隊的群眾經過計算,這幾家銀行實際向外發售的數量太少,遠遠達不到上面按計劃分配下來的數字,很多人沒有買到,所以聚集在這兒不願散去,希望銀行繼續發售,但銀行發售點的大鐵門始終緊閉,這種現象持續了一兩天,最後可能也就不了了之了吧。 買到股票抽簽表之後,我的此行目的也就達到,由於新股搖號還需要等一段時間,我就留下十張身份證,讓我弟弟到時候替我搖號就可以了。此外,由於我費盡千辛萬苦只買到一張抽簽表,而當時准備到深圳時,兩位曾同去上海買股票的朋友,也托我代購抽簽表的,此時,一些抽簽表也開始了黑市交易,最早一張抽簽表的價格被炒高到三千元,後來因為並不是馬上抽簽,而是分成了好幾個時段,有的抽簽表需要等一年多才能參與搖號,所以價格也就跌了下來,經過電話與南京這兩位朋友聯系後,也替他們用1500元一張的價格各買了一張抽簽表,然後就回來了。 幾個月後,深圳開始抽簽認購,我抽簽表中的是深能源(0027),上市後不久拋出,賺了2000多元,兩位朋友,一位是中簽了上海石化(600688),好像沒能賺到多少錢(因為當時深圳增發了50萬張抽簽表,深圳股票不夠發,所以將上海石化也調到深圳發行了),還有一位朋友是中了一年多後上市的深南光(0043),在扣去1500元的認購成本之後,還是賺了2000多元,應該說,當年在深圳買到抽簽表,最終買成上市股票的人,基本上都是賺錢的。 深圳的8.10事件,可能是中國人第一次對財富金錢慾望的大覺醒,從此,中國的股市就開始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方式了。
F. 大連華訊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被捕的原因是什麼
大連華訊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被捕的原因是涉嫌詐騙和虛假廣告罪。
俗話說隔行如隔山,這讓很多想投資理財的小白,不得不相信一些投資大師或是投資軟體的廣告。但行外人看不出門道,只有內行人知道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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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虧這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詐騙和虛假廣告被查,這得害多少人。公司有的員工調侃顧客都是傻子,也有的員工說顧客們很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