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減持期滿未實施是利好嗎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大股東減持在A股市場通常是利空。也有些個股在某些情況下,大股東雖然公布實施減持的到期了卻沒有減持。這種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有的時候股價跌幅太大,大股東無法減持。也有些可能出於某種目的而沒有減持。比如000950的成葯控股。,在2020年2月11日公告公司第二大股東深圳茂業集團擬減持不超過公司5%的股份。也就是說最大可減持8600多萬股。但到了半年時間後減持期滿。最終一股也沒有減持。
股價也沒有大漲,也沒有大跌。業績也還不錯。或許是有人吃貨吧。公司具有比較大的潛力,概念也比較獨特。比如疫苗冷鏈概念在上市公司中是不多的。也是一個醫葯類商業連鎖企業。在重慶佔有50%的市場。最近一段時間多次進行重組兼並。後市上漲的機會還是比較大的。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㈡ 股東公告減持次日股票一定要跌么
不一定。一般來說,大股東減持股票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是利空,但也不一定都會導致減持公告第二天股價一定會跌。原因很簡單:
一、減持的時間是之前的事了;
二、如果股票已經被控盤,那麼減持消息往往會促使主力借機吸籌;
三、如果減持的時候股價在低位,而目前股價處於上漲過程中,則很難再跌。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
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由於大小非持有的股份幾乎為零成本,而流通股的二級市場價格已炒到很高,一旦股市逆轉,大小非們便會不擇手段止盈。因此,在新的政策和措施出台之前,中小散戶應研究大小非減持的新特點。
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東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股票賣出行為,並及時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資者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股市或中國股市一般指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後的股市,有時包含香港聯交所的股市。
(2)股東未按計劃減持完股票擴展閱讀:
操作流程
一、堅決迴避基金重倉的高價股。
股價越高,大小非減持慾望越強。譬如減持壓力較大的浦發等銀行股遭基金瘋狂「空襲」,中小散戶應躲進「防空洞」,買入一季報大幅預增的低價股。這類股票業績剛剛走出低谷,大小非不僅不會拋,可能還會逢低買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獨立行情。
二、買入已經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減持的早已在6000點高位拋光了,更多的是考慮在低位回補。當然,前提是上市公司業績呈增長勢態。
三、買入脫胎換骨的重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沒有大小非減持之虞,重組時,股權剛剛經過了置換,大股東不會再去減持;ST公司股改較晚,離減持時日尚早;ST股價低,大多跌破了發行價、配股價和增發價,在大股東成本之下,大股東想減持都下不了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減持
㈢ 股東減持後股票會漲嗎
減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包括上市股票、上櫃股票、興櫃股票)的持有者對所持有的股票部分進行轉賣,減少對該公司的控股權。
溫馨提示:股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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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大股東減持計劃期間內未實施減持短期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空。
看股價在高位還是地位,如果低位出利空,八成是利用利空吸籌,如果是高位出利好,八成是出貨,本來要減持,但是還沒有實施減持,最終還是要減持,肯定是利空。
大股東減持解讀為偏利空,股票市場的投資原理是:當投資者看好某公司未來發債前景的,可以買入該公司股票,待公司盈利後,獲取公司分紅。大股東既然減持公司股票,說明大股東有可能發現更好的投資項目或者長期不看好公司股價的上升空間,基於此兩點出發大股東減持偏利空。
(4)股東未按計劃減持完股票擴展閱讀:
利空:對空頭有利,且能促使股價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重大利空消息,導致13日滬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備金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㈤ 持股5%以上股東公告減持、到期了沒減一股、可以嗎
可以的,如果公告減持後沒有賣出,截止日到了也不能再賣出了!
希望幫到你,望採納,你的採納對我很重要!
㈥ 上市股東未有計劃增持和處置現有股份,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大股東要增減持股票必須通告計劃。
㈦ 股市中,計劃堅持,但沒減持,是否違規
股市中,計劃減持,但沒減持當然違規!
天味食品董事因超計劃減持公司股份致歉 稱系「誤操作
在A股大多數都是超計劃減持!
股市減持兇猛:股東違規受罰也要賣 產業資本持續凈減持
違規受罰也要賣
5月25日晚間,水晶光電(002273.SZ)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星星集團在公司未公告減持計劃預披露的情況下,於2016年3月2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公司股票65.90萬股,構成違規。
截至5月25日,星星集團持有水晶光電股份1.41億股,持股比例為21.60%。因資金急需,星星集團於3月2日通過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公司65.90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7%。
以上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公司股票65.90萬股的行為,違反了證監會發布的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的規定,造成違規。
水晶光電公告稱,為彌補過錯,星星集團已經按違規減持金額的1%即22萬元上繳到公司作為收益。同時承諾,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未來12個月內不再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本公司股票。
水晶光電並不是唯一一家遭到股東違規減持的上市公司,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以來,滬深兩市超過30家上市公司涉違規減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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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股東減持股票到截止日期後可以不減持嗎
股東減持股票到截止日期當然可以不堅持了。
㈨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