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成交量怎麼看有沒有機構介入
股票永遠有看空看多的,看空的人多了股票就會跌,這時看多的會買,由於看多的人少,賣盤大於買盤,股票會跌;看有沒有機構介入其實很難,考經驗,也要看有沒有陷阱。
B. 股票成交量怎麼看有沒有機構入場
就是量度來說,量度先越高就證明股票的資金入得多,但是一般機構進時需要時間審批的。
股票成交量的單位是一手
股票買賣規則:
買入數量必須是100股(1手=100股)的整數倍,比如100股,4500股,15800股
賣出則不限數量,最低可以賣1股。
C. 買入一隻股票,占當天交易量的多少,算操縱股價
不能影響開盤價和收盤價 也不能超過總市值的5%
其他情況沒有嚴格的規定
D. 為什麼機構在操縱股價的時候,買入的成交量卻不見放大呢
量也是可以操縱的,量是刷出來的。刷量也是技巧活,主力不會天天沒事搞些無用的量,有用的量就是信號,拉升初期有一次芙蓉出水明顯放量告訴你要突破平台,上漲啟動了。 拉升中期也會有一次明顯的放量,說明要加速拉升了。拉升後期會出現巨量並且連續幾天放量滯漲,說明股價見頂。
在股價見頂前,縮量上漲是很健康的,一方面說明莊家高度控盤,也說明莊家不願交出籌碼,不給散戶機會,股價還將持續上漲,直到成交量有效放大,大多伴隨持續三天放量滯漲,說明階段性頭部來臨。
利用量能時也要結合每日的分時圖量,看分時圖量是不是連續的,持續的,沖擊波峰量柱,如果是就是健康的有力的。如果是,斷斷續續,量能不連續,說明上方阻力大,需要整理洗盤。
總之,靈活運用,希望有所幫助。
E. 一隻股票總共才成交1000萬,為什麼龍虎榜顯示機構買入2000萬
請注意區分是成交量還是成交額。
成交量一般按「手」計算,1手即100股;龍虎榜顯示的是總成交額。
F. 機構操縱股價合法嗎
機構操縱股市交易、股市價格有違證券法。
我國《證券法》對市場操縱認定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證券法》第71條中。該條主要採取列舉式對操縱行為的類型作了規定,同時也預設了一些認定市場操縱的條件。
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裁斷案,不允許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對《證券法》市場操縱規范的解讀實際上就關繫到我國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市場操縱的具體認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體的規定
證券法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操縱市場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這里的「任何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自然人,應該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法律意義的「人」。其解釋依據有2點:
首先,從法理上說,法律意義上的「人」實際上是一個「主體」的概念,這樣的理解,在經濟學里也存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也是一種「經濟主體」的概念。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證券法的「任何人」理解為自然人,應該理解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主體的概念。
其次,從實踐角度分析,實踐中許多法人、組織利用「麻袋賬戶」進行市場操縱行為,從證券交易的名義參加者來看,雖然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控制這些賬戶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從證監會既往查處的市場操縱案例來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組織利用自然人賬戶甚至與自然人聯手進行市場操縱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處的「北京金昌投資咨詢服務公司、李石聯手操縱鄭百文股票案件」○1。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觀要件的規定
主觀要件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觀犯意,二是動機或目的。
關於主觀犯意,《證券法》雖沒有確切規定,但依據各國立法例和我國實踐,不存在過失操縱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操縱主觀上只能以故意進行,而且多表現為行為人希望某一結果發生,並製造條件促使這一結果發生。
關於動機或目的是否應作為市場操縱構成要件,各國立法例和學界存在爭議。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主觀目的或動機,應作何理解,一直是執法和解釋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我國證券法關於相互委託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71條第3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這種交易中,對手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並未導致任一方利益的實際變化。這樣就使市場上的投資者產生誤解,認為可能會有更大的交易行為發生,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種方式是交易雙方通過事先約定在某一價格上同時從事大量的賣出和買入行為,從而製造交易量虛增的效果來誤導投資者。
一、「自買自賣」的認定
自買自賣認定的關鍵在於必須認定買賣賬戶處於同一控制下。實踐中,這種調查主要是通過開戶資料、交易記錄、資金流水等資料的分析查證來實現的。由於賬戶實名制的實施,以一個主體名義注冊兩個以上賬戶的作法已不可行,自買自賣所動用的賬戶多為「麻袋賬戶」或「代理賬戶」。
判斷賬戶是否處於同一控制下,可以從三條主線入手:一是委託代理主體,如果涉嫌賬戶的委託代理人是同一人,且被代理人也為同一人,則可能處於同一控制下;二是資金來源,如果交易賬戶的資金來源相同,可以初步認定賬戶之間存在著共同的資金鏈;三是交易利潤歸屬,如果從事對手交易的賬戶利潤都歸聚到同一主體身上,則可以確證賬戶處於同一控制下。
上述線索的確證,可以作為認定構成「自買自賣」的初步線索,判斷「自買自賣」的另一重要舉證步驟,就是要查證賬戶之間的交易是否互為對手方,這一點可以參考前述關於「相互委託」的論述。否則,即使賬戶處於同一控制下,但未有作為對手方的交易成交,也不能構成《證券法》要規制的自買自賣。
二、對倒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自買自賣」的成功認定,只是認定行為的存在,但能否僅以此判斷對倒的成立,並依據《證券法》追究行為人違法責任呢?從《證券法》的規定來看,僅僅依據行為本身是不能對行為人施予制裁的,因為證券法還規定了明確的結果要件「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因此,我國《證券法》規定的對倒是結果犯而非行為犯。
三、對倒行為和結果間的因果關系
對倒結果犯的性質給監管機構的查證造成一定的困難,監管機構除要證明自買自賣行為存在外,還必須證明損害結果的存在,此外最困難的是要舉證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些因素的判定,需要參考對倒日期市場的總成交量、買進賣出數量、對倒數量、對倒數量占總成交量的比重、買進均價、賣出均價、價格波動情況、當日持股余額占流通股比例等交易指標,還要考慮是否存在開盤申報、尾市掛單等影響證券交易價格的行為,此外,還要考慮是否存在大單申報、頻繁撤單等阻卻其他投資者交易、影響交易量的行為。
因果關系的判定,法學邏輯上存在三種模式:
第一種是必要條件規則,其基本方式是「要是……沒有……」。如果沒有行為或事件的出現,就不會有損害事實的發生。行為或事件是損害發生的必要條件,凡屬於損害事實發生的必要條件的行為或事件均系事實因果關系中的原因。
第二種規則是實質要素規則,即某種行為或事件雖然不是損害發生的必要條件,但卻是足以引起損害發生的充分條件,就構成事實上的因果關系。該認定規則不是對必要條件規則的排斥和修正,而是對它的補充,彌補了必要規則的不足。
第三種是因果關系的推定規則。在某些情況下,運用通常的規則無法證實事實因果關系,法律規定了特殊的認定規則,這里包括因果關系的推定規則。該規則要求責任人舉證證明應當由其承擔責任的行為或事件不是造成損害結果發生的原因,如果不能舉證的,則認定有事實上的因果關系。
其中,第一種是常用的邏輯推演規則,第二、三種出現在適用第一種規則難以證明因果關系存在或是法律對某類行為施予特別制裁的情況下。由於運用後兩種規則減輕了檢控方的舉證責任或是加重了違法行為人的舉證負擔,因而在「信息不對稱」的證券市場上得到廣泛運用。
此外,由於證券市場上價格和交易量變化結果的發生可能存在多種原因,即可能出現「一果多因」的情況,因此執法者的主觀裁量可能在因果關系的判定上起重要作用。對於一果多因的情況,執法者可以根據相關事實自由裁量對倒行為是否是構成影響的實質性因素,進而判定其是否構成證券法所要規制的市場操縱行為。
G. 主力機構是不是在個股的任何階段都能都能控製成交量的大小
我感覺您在這個問題上有一個誤區,並不是說所有股票的流通盤都掌握在機構手裡,其實機構掌握流通盤的比例一般達到60%已經算是高度控盤了。事實上,個股的成交量還是應該由市場決定的,還要根據那階段整體行情的情況,要是在07年那種全民皆股的行情里,也用不著什麼機構,成交量天天都會很高。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H. 股票里怎麼看成交量才能知道莊家機構操控盤呢
一、在股價拉升前,股票成交量分布不規則,平日的成交量很小,偶爾會放出巨量,這些巨量一般靠莊家對倒而來。這些個股在大盤急跌時,拋盤很小,價格已不再下跌,但可能突然一筆大拋單將股價打低很多,但股價很快又被拉回。
二、股價幾乎不隨大盤走勢波動,自成一派,尤其是在大盤震盪時更是如此。在此期間買賣盤價位間相差很大,只有某幾個重要價位有買賣掛盤,其他價位幾乎沒有掛盤,此時該股還不受人關注。
三、莊家的洗盤動作,往往意味著大幅拉升就要開始。留心莊家洗盤有助於發現股市熱點,如發現該股浮碼洗凈,那麼莊家猛烈拉升在即。一般情況下庄股拉抬前十分平靜,價格波動小,價值區日趨收窄,面臨突破。隨後莊家開始發力上攻,主動性買盤介入。這些盤面變化很明顯,股民朋友只要仔細觀察就不難發現。
分析這些需要深入的學習和研究,還要有一定的看盤經驗,經驗不夠最好是用個炒股軟體輔助,像我用的牛股寶裡面的各項技術指標非常詳細,在什麼樣的形態下的技術指標表示什麼意思,該怎樣去操作,分析起來就事半功倍,你可以去試試。祝你投資愉快!
I. 主力是怎樣操縱股價的
盤面手法-對敲
莊家對敲主要是利用成交量製造有利於莊家的股票價位,吸引散戶跟進或賣出。莊家經常在建倉、震倉、拉高、出貨、反彈行情中運用對敲。莊家對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建倉棗通過對敲的手法來打壓股票價格,以便在低價位買到更多更便宜的籌
碼。在個股的K線圖上表現為股票處於低位時,股價往往以小陰小陽沿10日線持續
上揚。這說明有莊家在拉高建倉,然後出現成交量放大並且股價連續的陰線下跌,
而股價下跌就是莊家利用大手筆對敲來打壓股價。這期間K線圖的主要特徵是:股票
價格基本是處於低位橫盤(也有拉漲停的),但成交量卻明顯增加,從盤口看股票下
跌時的每筆成交量明顯大於上漲或者橫盤時的每筆成交量。這時的「每筆成交」會
維持在相對較高的水平(因為在低位進行對敲散戶尚未大舉跟進)。另外,在低位時
莊家更多的運用「夾板」的手法,既上下都有大的買賣單,中間相差幾分錢,同時
不斷有小買單吃貨,其目的就是讓股民覺得該股拋壓沉重上漲乏力,而拋出手中股
票。
第二:拉升棗利用對敲的手法來大幅度拉抬股價。莊家利用較大的手筆大量對敲,
製造該股票被市場看好的假象,提升股民的期望值,減少日後該股票在高位盤整時
的拋盤壓力(散戶跟他搶著出貨)。這個時期散戶投資者往往有買不到的感覺,需要
高報許多價位才能成交,從盤口看小手筆的買單往往不容易成交,而每筆成交量明
顯有節奏放大。強勢股的買賣盤均有3位數以上,股價上漲很輕快,不會有向下掉的
感覺,下邊的買盤跟進很快,這時的「每筆成交」會有所減少(因為對敲拉抬股價,
不可能象吸籌時再投入更多資金,加上散戶跟風者眾多,所以雖出現「價量齊
升」,但「每筆成交」會有所減少)。
第三:震倉洗盤棗因為跟風盤獲利比較豐厚,莊家一般會採用大幅度對敲震倉的手
法使一些不夠堅定的投資者出局。從盤口看在盤中震盪時,高點和低點的成交量明
顯放大,這是莊家為了控制股價漲跌幅度而用相當大的對敲手筆控制股票價格造成
的。
第四:對敲拉高棗當經過高位的對敲震倉之後,股評家也都長線看好,股價再次以
巨量上攻。這時莊家開始出貨,從盤口看往往是盤面上出現的賣二、賣三上成交的
較大手筆,而我們並沒有看到賣二、賣三上有非常大的賣單,而成交之後,原來買
一或者是買二甚至是買三上的買單已經不見了,或者減小了,這往往是莊家運用比
較微妙的時間差報單的方法對一些經驗不足的投資者布下的陷阱,散戶吃進的往往
是莊家事先掛好的賣單,而接莊家賣出的往往是跟風的散戶。
第五:反彈對敲棗莊稼出貨之後,股票價格下跌,許多跟風買進的中小散戶已經套
牢,成交量明顯萎縮,莊家會找機會用較大的手筆連續對敲拉抬股價(這時莊家不會
向以前那樣賣力了),較大的買賣盤總是突然出現又突然消失,因為莊家此時對敲拉
抬的目的只是適當的拉高股價,以便能夠把手中最後的籌碼也賣個好價錢.(如果前
期出貨已經收回本金.那另當別論.5.19行情的600637在600602的掩護下,在平台收
回建倉和拉抬資金後,大幅跳水出貨。)。
注:「每筆成交」即每日成交量除以成交筆數
J. 加入一個機構買入的股票達到5%,那他還怎麼操縱股票
一般機構要操作一個股票,一般要持有該股票的流通股30%。否則沒有辦法操作的。不舉牌的方法就是分成很多個賬戶,分散持有股票。這樣就沒有5%的限制。以前機構炒杭構鋼銷股票時,被證監會徹查時,發現有的賬戶主人早就死了,還有很多賬戶是好多農村的老頭老太。這個就是把賬戶分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