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維持保證金比率與維持擔保比率計算公式與區別
維持保證金並沒有公式,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維持保證金和維持擔保比例的區別:
1、數量不同
維持保證金是初始保證金的75%,維持擔保比例則不得低於130%。
2、含義不同
維持保證金是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的權益在總市場價值中的最小比率;
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
(1)科創板股票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50%高於130%(含)時,會員向客戶發送須關注預警通知: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但提取後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300%。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⑵ 關於融資融券維持擔保品比例的計算
你好,維持擔保比例是指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是券商用以控制融資融券風險的重要指標,其計算公式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
⑶ 融資融券維持擔保比例怎麼計算
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維持擔保比例為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其計算公式為: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50%高於130%(含)時,會員向客戶發送須關注預警通知: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30%。 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約定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過2個交易日。 客戶追加擔保物後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於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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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維持擔保的相關要求:
1、融資的利率按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融資融券合同中規定的利率乘以實際發生融資金額、佔用天數計算,融資利息在投資者償還融資時由證券公司一並從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
2、融券的費用按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融資融券合同中規定的融券品種費率乘以融券發生當日融券市值、佔用天數計算,融券費用在投資者償還融券時由證券公司一並從投資者信用資金賬戶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
3、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新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⑷ 維持擔保比例怎麼計算
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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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客戶有100萬資產,通過融資融券總共借來200萬的資產,這時擔保比例=(100+200)/200=150%
若客戶繼續融資融券,總共借來的資產達到250萬,那擔保比例就是140%,此時已經是進入警戒范圍了。若再進一步增加,當比例達到130%,就不能再融資融券了。此時若你借來的錢買的股票跌了,或者你借的股票賣空之後價格卻漲了。系統就強行平倉了,那你的賬面損失就成實際損失了。
⑸ 維持擔保比例計算公式
你好,維持擔保比例是指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息費總和)*100%。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⑹ 維持擔保比例怎麼計算
你好,維持擔保比例是指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
計算公式為: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息費總和)*100%。
⑺ 維持擔保比例計算公式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市價+利息及費用)。
⑻ 融資融券維持擔保比例怎麼計算 - 百度知道
維持擔保比例=(現金+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市值總和+其他擔保物價值)/(融資買入金額+融券賣出證券數量×當前市價+利息及費用總和)。
公式中,其他擔保物是指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客戶經證券公司認可後提交的除現金及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以外的其他擔保物,其價值根據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估值方式計算或雙方認可的估值結果確定。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出現被調出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被暫停交易、被實施風險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權益處理等產生尚未到賬的在途證券,證券公司在計算客戶維持擔保比例時,可以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按照公允價格或其他定價方式計算其市值。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