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台靠譜嗎
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台並沒有辦法完全保障所存證的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
電子數據存證,從字面上做簡單的理解就是:將電子數據證據信息保存在安全穩定的資料庫中,以便在需要予以調用,同時它還採用了特定的技術以便能將這種過程通過數據予以記錄,來證明特定時間的電子數據的狀態,也可來證明電子數據在存儲後並未被篡改。
目前市面上的電子存證分為2類:
第一類是公證機構提供的存證服務,客戶將需要進行存儲公證的電子數據送至公證機構,公證機構在收到電子數據後出具公證文書。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由此可見,由公證機構依據法定程序所出具的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所接收並存儲的電子數據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公證機構提供的數據存證服務是對用戶最有力的保障。
第二類是第三方存證機構提供的存證服務,它的服務模式一般是:客戶將電子數據發送至第三方存證機構,付費申請存證機構的存儲業務,第三方存儲機構在收到並存儲電子數據後,向客戶出具《電子數據保全證書》。
這類存證形式,需要考慮第三方平台的中立性,因為第三方平台是收費提供了存證服務,故而在訴訟過程中很可能因為利益關系提供虛假的證明,所以通過第三方存證平台進行存證的電子數據在訴訟中僅能作為證人證言,被採用的可能性大打折扣。
所以說: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台並沒有辦法完全保障所存證的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
此外,電子證據經過存證後雖可以確保無法被篡改,但它仍無法反映其形成時間、形成時、形成環境等形成過程的具體信息,它僅能證明電子數據副本與留存於伺服器上的電子數據一致,即只能證明數據在存儲後靜態的狀態,但無法證明結果產生前動態的過程。
解決這一問題,就不得不提及電子公證技術。
電子公證是保障電子環境下發生的法律行為真實性的,可靠證明技術,是信息安全技術與公證法律服務進行深度融合。
它是基於可靠信息和安全技術的綜合應用,以確認並保證特定電子數據從數據生成、數據傳輸、數據存取等各環節,全生命周期的真實、可靠且不可篡改的一種技術實現方法。
從法律角度論述,電子公證是利用可靠的信息和安全技術方法,對發生在電子環境中的特定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有效的判斷和確認,並讓公證法律服務機構(公證處)在必要時可就此真實性提供公證證明,將技術真實輸出為法律真實的一種公證法律服務方式。
藉由電子公證,可以實現電子環境下知識產權從注冊、申請、存儲一系列過程的真實性,為知識產權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若日後出現知識產權被侵害之類的情況,經過公證的產權在訴訟中能夠作為強有力的證據,使得維權之路更加暢通無阻。
❷ 電子數據存證服務怎麼選
實槌可信電子證據平台最大化程度還原線下完整公證業務流程,降本增效的同時,最大程度確保合同簽署環節所涉及到的證據鏈的完整、准確且不可篡改且真實有效。同時,取證過程中的hash值同步上傳區塊鏈,通過節點共識、分布式存儲、互為備份,保障數據的安全未篡改。
❸ 電子數據存證適用於什麼
電子數據存證是相對於傳統的公證存證而言的。
傳統的證據固定主要依賴公證處,但公證處在時間響應、應用場景、成本等多個方面都難以滿足電子化數據存證的需求,於是出現了一批第三方電子存證機構,總的原理就是把取證存證的工作從公證員那裡轉移到當事人手上自行完成,這就是電子數據存證。
電子數據存證按照字面解釋即將電子數據證據信息保存在安全穩定的資料庫中,以便在需要予以調用,同時它還採用了特定的技術以便能將這種過程通過數據予以記錄,來證明特定時間的電子數據的狀態,也可來證明電子數據在存儲後並未被篡改。
它主要應用於知識產權證明、電子票據、電子檔案等領域。當然電子合同、電子郵件、圖片等電子數據都可以採用電子存證服務進行證據保全。
電子數據存證的意義在於證明所存儲的數據在特定時間的狀態,保證該數據在存儲後無丟失且未被篡改,保證其真實完整性。
但是,電子存證只能證明數據在存儲後的狀態,只能證明靜態的結果,但無法證明結果產生前,動態的過程。
既然電子存證僅能證明靜態的結果,沒辦法確保數據產生、交換、傳輸動態過程的真實性,那就繼續探索其他的解決之路,而電子公證技術就是最可靠的解決方案。
電子公證是保障電子環境下發生的法律行為真實性的,可靠證明技術,是信息安全技術與公證法律服務進行深度融合。
從技術角度論述,電子公證是基於可靠信息和安全技術的綜合應用,以確認並保證特定電子數據從數據生成、數據傳輸、數據存取等各環節,全生命周期的真實、可靠且不可篡改的一種技術實現方法。
從法律角度論述,電子公證是利用可靠的信息和安全技術方法,對發生在電子環境中的特定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有效的判斷和確認,並讓公證法律服務機構(公證處)在必要時可就此真實性提供公證證明,將技術真實輸出為法律真實的一種公證法律服務方式。
藉由電子公證,可實現各種電子環境的對特定法律行為「不可篡改、無法偽造」、「除了真實,無有其他」的法律效果,有效地解決了數字世界中數字行為真實性證明的難題,是公證法務服務與電子信息技術的再一次創新結合。
❹ 什麼是電子存證它有什麼作用
在互聯網時代,網路數據隨處可見,而基於互聯網自身系統存在諸多風險,網路數據的真實性以及如何預防網路數據可能引發的糾紛就是亟需解決的大問題。
在司法訴訟案例中,越來越多的案件涉及到電子數據,由於電子數據易篡改的特點,人們就想到了可以對數據進行存證以保證存儲後數據的可靠性,故而電子存證業務開始興起。
電子存證,從字面上做簡單的理解就是:將電子數據證據信息保存在安全穩定的資料庫中,以便在需要予以調用,同時它還採用了特定的技術以便能將這種過程通過數據予以記錄,來證明特定時間的電子數據的狀態,也可來證明電子數據在存儲後並未被篡改。
目前市面上的電子存證分為2類,第一類是公證機構提供的存證服務,客戶將需要進行存儲公證的電子數據送至公證機構,公證機構在收到電子數據後出具公證文書;第二類是第三方存證機構提供的存證服務,它的服務模式一般是:客戶將電子數據發送至第三方存證機構,付費申請存證機構的存儲業務,第三方存儲機構在收到並存儲電子數據後,向客戶出具《電子數據保全證書》。
❺ 與e簽寶簽訂電子存證有什麼好處
如果初次注冊認證時已經上傳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可以直接申請電子簽章了。
❻ 契約鎖提供的電子數據存證有什麼特色安全有效嗎
電子數據存證是指:採取從用戶身份驗證到數據創建、存儲和傳輸的全過程記錄的方式,應用一系列安全技術保證電子數據的私密安全和不被篡改,全方位確保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並能申請公證機構公證,使其具備完整的法律效力。
發生糾紛時,電子數據存證可以及時地為當事人提供電子數據證據,保障雙方合法利益。
電子數據存證應用特色:
一站式存證:滿足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公證處無縫連接。
私密安全:銀行級別的安全保障,採用哈希和加密標准:SHA-256散列技術,充分保障電子數據的私密和安全。
完整可靠:數據提取時,自動將取證過程、源數據、路由等信息全部記錄,保證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智能同步:契約鎖存證伺服器與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人民法院司法區塊鏈存證服務端智能同步。
多場景應用:可根據自身需求,隨時對電子合同、文件、網頁、郵件、通話錄音、拍照錄像等電子數據進行調取管理。
❼ 電子合同怎麼妥善安全的保存需要列印成紙質歸檔么
當簽署雙方就電子合同內容產生糾紛後,已簽署的電子合同是雙方維權履約的重要憑證,也是事後雙方產生糾紛爭議時司法機構裁處判決的重要依據,因而電子合同如何保存至關重要。
根據《合同法》與《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要求,已簽署的合同數據應當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來保管,其中的原因好比賽場上參賽人員不能同時是裁判一樣。
同時,結合相關法律條文對「有效電子合同」法律解釋中對於電子合同文件的保存要求有明確要求:
《電子簽名法》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准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
(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綜合上述分析可見,對於普通的個人用戶或公司用戶而言,最簡單便捷的保存方式是通過權威可靠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簽署、保存合同。
通常,權威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會為用戶提供存儲與出征等法律延伸服務。當用戶通過平台簽署完成後,平台可將合同數據同時存儲在平台公有雲伺服器以及第三方權威公證處伺服器中,當用戶需要時,可隨時提供權威的公證書證明其文件內容未經篡改,從而保障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❽ 電子數據存證具有法律效應嗎求推薦數據存證平台
從字面上做簡單的理解就是:將電子數據證據信息保存在安全穩定的資料庫中,以便在需要予以調用,同時它還採用了特定的技術以便能將這種過程通過數據予以記錄,來證明特定時間的電子數據的狀態,也可來證明電子數據在存儲後並未被篡改。
目前市面上的電子存證分為2類,第一類是公證機構提供的存證服務,客戶將需要進行存儲公證的電子數據送至公證機構,公證機構在收到電子數據後出具公證文書;第二類是第三方存證機構提供的存證服務,它的服務模式一般是:客戶將電子數據發送至第三方存證機構,付費申請存證機構的存儲業務,第三方存儲機構在收到並存儲電子數據後,向客戶出具《電子數據保全證書》。
電子存證的意義在於證明所存儲的數據在特定時間的狀態,保證該數據在存儲後無丟失且未被篡改,保證其真實完整性。它主要應用於知識產權證明、電子票據、電子檔案等領域。
但在爭議發生時,作為證據,兩種不同類型電子存證效力也因存證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由公證機構依據法定程序所出具的公證書是一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所接收並存儲的電子數據真實、合法的證明力,可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由此可見,公證機構提供的數據存證服務是對用戶最有力的保障。
但是,電子存證只能證明數據在存儲後的狀態,只能證明靜態的結果,但無法證明結果產生前,動態的過程。
比如:對於電子合同的存證,它僅僅代表所存儲的電子合同並未被修改,但是對電子合同的簽署以及它是否具有法律上成立的證明卻無能為力。
那麼隨著越來越的行為發生在數字世界中,如何證明數字世界中動態行為的真實性——電子公證技術,是可靠的解決方案。
電子公證是保障電子環境下發生的法律行為真實性的,可靠證明技術,是信息安全技術與公證法律服務進行深度融合。
從技術角度論述,電子公證是基於可靠信息和安全技術的綜合應用,以確認並保證特定電子數據從數據生成、數據傳輸、數據存取等各環節,全生命周期的真實、可靠且不可篡改的一種技術實現方法。
從法律角度論述,電子公證是利用可靠的信息和安全技術方法,對發生在電子環境中的特定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有效的判斷和確認,並讓公證法律服務機構(公證處)在必要時可就此真實性提供公證證明,將技術真實輸出為法律真實的一種公證法律服務方式。
通過契約互聯電子公證,實現了各種電子環境的對特定法律行為「不可篡改、無法偽造」、「除了真實,無有其他」的法律效果,有效地解決了數字世界中數字行為真實性證明的難題,是公證法務服務與電子信息技術的第三次結合創新。
❾ 電子數據存證有意義嗎
電子數據是指基於計算機應用、通信和現代管理技術等電子化技術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圖形符號、數字、字母等的客觀資料
而普通電子數據證據有著海量、脆弱、易變易改、不易保存原始數據等特點,普通電子數據證據證明力通常不受司法認可,故而採用電子數據存證這一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此外,電子存證是相對於傳統的證據固定而言的:傳統的證據固定主要依賴公證處,但公證處在時間響應、應用場景、成本等多個方面都難以滿足電子化數據存證的需求,於是這一問題也促進了電子存證的發展。
電子數據存證按照字面解釋即將電子數據證據信息保存在安全穩定的資料庫中,以便在需要予以調用,同時它還採用了特定的技術以便能將這種過程通過數據予以記錄,來證明特定時間的電子數據的狀態,也可來證明電子數據在存儲後並未被篡改。
它主要應用於知識產權證明、電子票據、電子檔案等領域。
電子數據存證的意義在於證明所存儲的數據在特定時間的狀態,保證該數據在存儲後無丟失且未被篡改,保證其真實完整性。
但是,電子存證只能證明數據在存儲後的狀態,只能證明靜態的結果,但無法證明結果產生前,動態的過程。
既然電子存證僅能證明靜態的結果,沒辦法確保數據產生、交換、傳輸動態過程的真實性,那就繼續探索其他的解決之路,而電子公證技術就是最可靠的解決方案。
電子公證是保障電子環境下發生的法律行為真實性的,可靠證明技術,是信息安全技術與公證法律服務進行深度融合。
從技術角度論述,電子公證是基於可靠信息和安全技術的綜合應用,以確認並保證特定電子數據從數據生成、數據傳輸、數據存取等各環節,全生命周期的真實、可靠且不可篡改的一種技術實現方法。
從法律角度論述,電子公證是利用可靠的信息和安全技術方法,對發生在電子環境中的特定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的真實性進行有效的判斷和確認,並讓公證法律服務機構(公證處)在必要時可就此真實性提供公證證明,將技術真實輸出為法律真實的一種公證法律服務方式。
藉由電子公證,可實現各種電子環境的對特定法律行為「不可篡改、無法偽造」、「除了真實,無有其他」的法律效果,有效地解決了數字世界中數字行為真實性證明的難題,是公證法務服務與電子信息技術的再一次創新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