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賣出股票和清算問題
應該這么說,賬面的交易是實時進行的,所有的交易內容和數據都可以直接的體現,之所以第二天清算,是加了一步核算的過程,保證資金流動合法、安全,其實交易項目已經完成,如果不出現什麼問題,賬戶上的東西其實也就沒有發生變化
至於您所買賣的股票,也就是您的交易項目,其實自從賬面上完成交易之後,您就可以接著進行買入和賣出操作,不會造成影響,如果出現問題,在核算過程中,會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對我們普通合法投資者來說,其實沒有什麼影響
2. 股票賬戶盈虧怎麼看的,為什麼我賬戶上錢明明多了,參考盈虧那裡卻是負的
因為持倉盈虧,就是持有在手、尚未平倉的合約也要結算盈虧。正如前面反復強調的,股指期貨是每天結算的。
結算的時候是以結算價結算。結算機構要根據當日交易的結算價,計算出未平倉合約的持倉盈虧,確定未平倉合約應付保證金數額。
如果賬戶出現浮動虧損,保證金數額不足以維持未平倉合約,結算機構便通知會員在第二天開市之前補足差額,即追加保證金,否則將予以強行平倉。
(2)股票賬戶數據清算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內外盤計算方法:
內盤:以買入價成交的交易,買入成交數量統計加入內盤。
外盤:以賣出價成交的交易。賣出的數量量統計加入外盤。
內盤,外盤這兩個數據大體可以用來判斷買賣力量的強弱。若外盤數量大於內盤,則表現買方力量較強,若內盤數量大於外盤則說明賣方力量較強。
通過外盤、內盤數量的大小和比例,投資者通常可能發現主動性的買盤多還是主動性的拋盤多,並在很多時候可以發現莊家動向,是一個較有效的短線指標。
但投資者在使用外盤和內盤時,要注意結合股價在低位、中位和高位的成交情況以及該股的總成交量情況。
因為外盤、內盤的數量並不是在所有時間都有效,在許多時候外盤大,股價並不一定上漲;內盤大,股價也並不一定下跌。
3. 怎樣將股票帳戶資金明細歷史記錄刪除
明細記錄是在證券公司的資料庫中,個人沒有修改許可權。別人只要沒有你的密碼,就不能登陸你的客戶端,根本查不到你的數據。證券中的數據是網路數據,個人電腦里是不會保存到的。
4. 股票賬戶的總盈虧數據收盤了為什麼還會變動
券商的結算系統有延遲的 到第二天的比較准確
5. 股票清算金額
一、總盈虧金額計算公式:
總盈虧金額=賣出金額—買入金額 (1)
賣出金額=賣出成交金額—交易費 (2)
買入金額=買入成交金額+交易費 (3)
賣出成交金額=賣出單價×成交股數 (4)
買入成交金額=買入單價×成交股數 (5)
交易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券商費 (6)
說明:1、買入股票時,目前,不收取印花稅,即印花稅=0元;
2、如果只賣出一隻股票或只賣出該股的部分股票,賣出金額就是賣出該只股票的金額;
3、如果是全部賣出所有股票(清艙),則賣出金額就是各股票賣出金額之和;
4、買入金額就是所賣出股票,當時買入該股票的買入金額。如果是全部股票,則是各股票買入金額之和;
5、如果賣出金額大於買入金額,則總盈虧金額為正值,表示賣出股票是盈利的;反之,則是虧損的。
二、回答問題:
1、所提問題含糊之處:「計算股票利潤,用清算金額對減是吧?」 。沒有交代清楚的是「與什麼參數對減?」;
2、如果股票還有一部分未賣,就不用管了!因為,沒有賣的股票市值還隨著股票價格浮動的;
3、關於「總盈虧金額是否等於交割單中的清算金額之和?」。我認為清算金額之和只是(1)式中各股票賣出金額之和,包括扣除交易費(參見(2)式)。要計算總盈虧金額還必須將當初買入股票的買入金額扣除後(參見(1)式中的買入金額),才是總盈虧金額。
6. 如何查詢股票賬戶的總盈虧
查詢股票賬戶的總盈虧的方法如下:
1 查詢銀行自己的銀行轉帳帳戶記錄,從轉帳的資金總額中減去轉帳的資金總額,然後與自己當前的證券賬戶的市場價值進行比較,以獲取損益。自己的本金=銀行轉帳金額 - 銀行轉帳金額。的損益=當前的市場價值 - 本金
2 聯系自己的賬戶經紀人,通過櫃台檢查進出資金,然後與個人賬戶的總資產進行比較,個人還可以計算損益
3、自己記賬和統計,可以統計你的盈虧。另一方面可以統計自己買賣股票的成功率,可以從中獲益。
4、把歷史對賬單導出到EXCEL裡面;針對某隻股票,如果是買入,發生金額為負,賣出則為正,將發生金額全部累加,就可以得到這個時段內某隻股票的總盈虧;依次統計出所有操作過的股票,就可以得到這個賬戶的歷史總盈虧。
開立股票賬戶的注意事項如下:
所需文件:自己的身份證,如果是開立法人的股票賬戶,則需要簽發原始營業執照(或復印件)和法人的授權。
費用包括:申請費和開戶費(上海股票賬戶40元/戶,深圳股票賬戶50元/戶),但現在經紀人不需要付錢給客戶以提高競爭力。
7. 股票賬戶年終結算盈餘怎麼算
每股收益即EPS,又稱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盈餘,指稅後利潤與股本總數的比率。它是測定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之一,是分析每股價值的一個基礎性指標,是綜合反映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指標,它是公司某一時期凈收益與股份數的比率。該比率反映了每股創造的稅後利潤, 比率越高, 表明所創造的利潤越多。 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時,凈收益是稅後凈利,股份數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如果公司還有優先股,應從稅後凈利中扣除分派給優先股東的利息。 每股收益=利潤/總股數 並不是每股盈利越高約好,因為每股有股價 利潤100W,股數100W股 10元/股,總資產1000W 利潤率=100/1000*100%=10% 每股收益=100W/100W=1元 利潤100W,股數50W股 40元/股,總資產2000W 利潤率=100/2000*100%=5% 每股收益=100W/50W=2元 收益指標計算公式 傳統的每股收益指標計算公式為: 每股收益=期末凈利潤÷期末總股本 使用該財務指標時的幾種方式 一般的投資者在使用該財務指標時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 通過每股收益指標排序,是用來尋找所謂「績優股」和「垃圾股」; 二、 橫向比較同行業的每股收益來選擇龍頭企業; 三、 縱向比較個股的每股收益來判斷該公司的成長性。 每股收益僅僅代表的是某年每股的收益情況,基本不具備延續性,因此不能夠將它單獨作為作為判斷公司成長性的指標。我國的上市公司很少分紅利,大多數時候是送股,同時為了融資會選擇增發和配股或者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所有這些行為均會改變總股本。由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總股本發生變化每股收益也會發生相反的變化。這個時候我們再縱向比較每股收益的增長率你會發現,很多公司都沒有很高的增長率,甚至是負增長。G宇通就是這樣的典型代表。每股收益在逐年遞減的同時,凈利潤卻一直保持在以10%以上的增長率。 應當列示每股收益的企業,比較財務報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4 號——每股收益》的規定計算和列示
8. 股票的資金賬戶上的錢在收盤清算後,莫名其妙地少了500元,是什麼原因
首先你要搞清真正的清算時間,晚上8點才是的。再說絕不會無理由少500元。
9. 清算賬戶的股票歸誰所有
清算賬戶的補票歸誰所有?誰擁有股票就歸誰
10. 股票買賣中的清算數量是指什麼
股票清算是指將買賣股票的數量與金額分別給以抵銷,然後通過證券交易所交割凈差額股票或價款的一種程序·
股票的清算價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產或倒閉後進行清算時,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實際價值。 從理論上講,股票的每股清算價格應與股票的帳面價值相一致,但企業在破產清算時,其財產 價值是以實際的銷售價格來計算的,而在進行財產處置時,其售價一般都會低於實際價值。所 以股票的清算價格就會與股票的凈值不相一致。股票的清算價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產或其他 原因喪失法人資格而進行清算時才被作為確定股票價格的依據,在股票的發行和流通過程中沒有意義。
股票清算後,即辦理交割手續。所謂交割就是賣方向買方交付股票而買方向賣方支付價款。
交割分為兩個程序:
1.證券商的交割 證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閉市時,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各證券商買賣各種證券的數量、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應收應付價款的相抵後的凈額及各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後的凈額,編制當日「清算交割匯總表」和各證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證券商清算交割人員。各證券商清算人員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對無誤後,須編制本公司當日的「交割清單」,辦理交割手續。在辦理價款交割時,依下列規定完成交割手續: (1)應付價款者,將交割款項如數開具劃帳憑證至證券交易所在人民銀行營業部的帳戶,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營業部劃帳。 (2)應收價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數開具劃帳憑證,送營業部辦理劃撥手續。 在辦理證券交割時,依下列規定: (1)應付證券者,將應付證券如數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應收證券者,持交易所開具的「證券交割提領單」,自行向應付證券者提領。 由於交易所往往設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證券的交割可通過交易所庫存帳目劃轉完成。
2.證券商送客戶買賣確認書 證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後,應立即通知其證券商,填寫買進(賣出)確認書。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一經成交,出市代表應盡快通知其營業處所,以製作買賣報告書,於成立後的第二個營業日通知委託人(或以某種形式公告),並於該日下午辦理交割手續。買賣報告書應按交易所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備。買進者以紅色印製,賣出者以藍色印製。買賣報告書應記載委託人委託人姓名、股東代號、成交日期、證券種類、股數或面額、單價、傭金、手續費、代繳稅款、應收或應付金額、場內成交單號碼等事項。 (三)有關交割的一些規定 對於交割,證券交易所一般規定: (1)在交割日的規定時間內,買方應將價款,賣方應將證券送至清算部。 (2)賣方將證券交付買方時,意味著權利的相應轉移。 (3)證券商不得因客戶的違約而不進行交割。 (4)證券商違背義務時,證券交易所可在交割當日收盤前一定時間內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賣出或買進。價格上發生的差額以及經紀人傭金及其他費用,應由違背交割義務的證券商負擔。若交割日收盤前無法了結交易,則應由證券交易所從證券商中選定3-5人為評價人,評定該證券的價格,作為清算的依據。 (5)若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時,其經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種其他買賣,可由證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