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东有哪些钢厂
1、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莱钢集团)始建于1970年1月,是拥有总资产620亿元、产钢能力超过千万吨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2009年与济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为山东省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莱钢集团是全国规模最大、规格最全的H型钢精品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齿轮钢生产基地,全国规模最大、附加值最高的粉末冶金生产基地。
Ⅱ 济南钢铁总厂的下属单位都在济南高新开发区吗
不都在济南高新开发区
Ⅲ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怎么样
简介:济钢始建于1958年。职工3.8万人。资产总额500亿元。产品以中板、中厚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为主。2008年,生产钢1121万吨、钢材1085万吨;出口钢铁产品116万吨,创汇11.3亿美元,进出口贸易总额24.6亿美元。获得了“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全国绿化模范单位”、“中国钢铁工业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济钢股份公司获得了中国蓝筹公司百强、蓝筹钢铁企业十强、中国上市公司金牛奖百强称号。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济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推进工艺装备的大型化、紧凑化、现代化,形成了中板、中厚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等现代化生产线,为顾客和社会创造价值的能力明显提升。以信息化加快企业现代化的进程,建设了ERP、MES、SPC、OA、能源管控中心等管理信息系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开发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的新产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品种板比例超过了90%,锅炉容器钢板、高强度建筑结构用中厚钢板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造船用钢板、碳结中板、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锅炉容器钢板和球墨铸铁管等主导产品获得冶金产品“金杯奖”,差异化竞争优势明显增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探索形成了以“以价值创新为核心,以观念创新为先导、技术创新为支撑、管理创新为保证,实施资源化治理、分布式治理、系统化治理,实现资源高效利用、能源高效转化、代谢物高效再生,追求企业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钢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努力构建与城市和谐共生、友好共赢的“都市型钢厂”。充分开发利用工艺中的余热余能,先后建成了干法熄焦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高炉TRT发电、炼钢蒸汽余热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等项目,初步形成了分布式发电的格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向社会延伸循环经济链条,对济南裕兴化工厂铬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电解铝厂赤泥进行资源化开发,解决长期困扰社会的环保难题。济钢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坚持管理与国际接轨,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003年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奖。先后通过了质量、计量、安全、环境管理和营销服务体系国际认证。建成了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成就奖。造船板获得中、英、法、日、德、美、挪、韩、意、荷10个国家船级社认证。产品出口到5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经过长期经营实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形成了以“可尊,可信,共创,共赢”为核心价值观、突出“人和,物和,利和,心和”和谐主题的企业文化。深入实施顾客满意工程、供应商满意工程、凝聚力工程,探索建设“都市型钢厂”,不断拓宽与所有相关方共创共赢的平台。全公司上下同欲、政通人和,风正、气顺、心齐、劲足,为济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合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济钢将全力推进精准、高效、和谐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决策更加科学,管理更加精准,运营更加高效,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内外关系更加和谐,职工生活更加富足,发展后劲更加强大,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现代化钢铁企业。
Ⅳ 济南钢铁集团和济钢什么区别
我爸爸是济钢的老工人,我毕业后也在济钢中厚板工作,济钢是个简称,一二十年前济钢全称叫作济南第一钢铁厂,那时候还有个二钢,后来济钢吞并了其他钢铁厂,就改名济南钢铁总厂,在90年代末,济钢改制,改成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名字就变成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为现在的济钢不仅做钢铁生意,还收购了很多小厂,涉足很多产业,所以又叫济南钢铁集团,去年又和莱钢合并组成山东钢铁集团。这几年济钢效益不错,虽然有时候不景气,但平均还是一直在前进。工人待遇也一直提高,正式职工工作1,2年的月工资加奖金都3000以上,领导都是年薪,赚的更多。去年我爸爸有病,一个和我爸当年一起进厂的现在当领导好几年了的好哥们来看望我爸,没买礼物直接给钱,我爸不要,人家直接说:“这点钱算什么,我告送你,这几年我家赚的钱都不知道怎么花了,房子车子都买了,孩子送去英国读书,钱还是花不完。”可见济钢领导油水有多少了。
Ⅳ 济南钢铁集团的集团简介
济南钢铁集团即原济南钢铁厂,成立于1958年,是山东省济南市的一个特大型钢铁企业。
该集团经过近五十的发展,集团的业务囊括采矿、选矿、铁矿烧结和球团化、炼铁、炼钢、焦化等钢铁原材料的生产,中板、中厚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的轧制,以及锅炉容器钢板、造船用钢板、碳结中板、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球墨铸铁管等钢铁产品的生产。
同时,重点培育了机械加工与制造、冶金建设、现代物流、新型建材、耐火材料、冶金炉料(辅料)、钢结构加工、电气自动化、商业贸易、球墨铸铁管及铸件、房地产开发和工业气体等十二大非钢骨干产业。
Ⅵ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主要有哪些分厂
冶建公司、机制公司、球墨铸管、钢城矿业、标准件厂、鲍德钢结构、鲍德气体、商贸公司、鲍德炉料、鲍德汽运。
济钢二分厂:华信路与工业南路交汇处附近。
济钢水泥厂:解放东路与浆水泉路交叉口附近。
济南铁厂:王舍人镇政府往南,铁骑路西侧(工业北路张马屯往东)
现在济钢已经与莱(芜)钢合并成为山东钢铁集团公司(鲁钢)。
Ⅶ 济南有哪些钢厂
最大的就是济钢了。。。济南的私人钢厂比较少。。。
Ⅷ 山东济南有哪些钢铁厂啊...急用.....谢谢了
济南钢铁总公司/位置在王舍人东面,是国企。其分厂在王舍人附近,有三炼铁,钢城矿业。
郭店铁厂/位置在郭店,是镇办企业。
Ⅸ 济南钢铁厂是几班倒
这个一般是2班倒的
如果习惯夜班的话
就可以去钢铁厂
上班的
Ⅹ 济南钢铁厂
没有非常硬的关系,济钢非常难进!别说是长期合同工了,就是临时工没关系都进不去!不知道你的户口是哪的啊?如果你是济南户口,你们只要是结婚了,你对象现在就能来济南落户,有关系的话,还能继续教学,如果没关系,得自己找工作!如果你不是济南户口,那你进了济钢,如果能在济南落户,那你落户必须要满3年,你对象才能落户济南!
你的意思是不是想在济南落户啊?如果是,你看看下面的规定:
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凡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动工作、录用安置、毕业生就业以及投靠亲属等迁入本市市区办理常住户口的所有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市区是指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
第四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户籍管理的主管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规定全面负责户口迁移、管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为公民落户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协调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本办法,配合市公安部门做好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户籍政策,以合理调控迁入总量、优化迁入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造良好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户籍登记管理问题。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七条 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实行条件准入制。基本条件为具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收入,同时,结合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位、学历)、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纳税、投资、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条件,综合作为准予迁入本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市外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本市落户,实行相同的准入条件。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干部、工人调动
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学历、职称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二)毕业生就业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随迁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不受婚龄、在济居住时间限制);
2.在本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人事部门“先落户、后就业”规定范围的普通高校重点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学士学位);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三)引进人才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或者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驻济单位调入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6.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住房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具备落户条件的人员,允许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7.符合省政府文件规定条件,持《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投靠亲属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在济一方系外地新迁入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后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符合随迁准入条件但未同期办理迁入的除外);
2.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其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3.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投靠(在职职工按调动办理);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婴弃儿和孤儿。
(五)购房人员
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纳税人员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
2.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3.由安置部门批准被本市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满5年、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他情况异地安置退役士官。
(八)离退休安置
1.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在本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2.原籍本市需要回济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
3.需要投靠子女来济安置的离退休人员。
(九)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
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建制迁入的人员。
(十)本市人员恢复户口
国家、省政策规定应当予以恢复户口的落实政策人员。
(十一)其他情况
1.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获得本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
第九条 市区非建成区人员要求迁入建成区的,投靠直系亲属或拥有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人员不受条件限制,其余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三章 办事程序
第十条 各有关部门依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准入条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要求迁入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凡符合准入条件规定并提出申请迁入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持准入管理部门出具的调动登记表、派遣证、安置信和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准迁入户手续。
第十二条 为便于及时掌握本市人口迁入动态、迁入结构和分布,市公安部门应每季度将人口迁入基本情况向市发展和改革部门通报一次。
对经查实使用假证件、假材料办理了落户手续的人员,市公安部门将采取清退措施,相关部门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口迁移的户籍管理,不包括原为本市户籍因复员、毕业、退学、休学、回国等回家庭所在地正常办理登记的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住所除自有产权住宅外,还包括租赁公房、具备落集体户口条件的公寓和单位集体宿舍,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
第十五条 所有要求迁入的从业人员都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非个人原因在落户前确实不能办理社保转移或参保的,应当在条件具备时尽快参保。
第十六条 凡本办法涉及的服务范围和单位,除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各县(市)小城镇人口迁移全面放开,外地人员迁入办法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凡不符合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迁入。
第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严格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秉公办事,廉洁勤政,并接受本级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当事人认为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监察部门投诉、检举。经查实在工作中确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且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本市人口迁移户籍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