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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打车遇害

发布时间:2021-04-19 06:11:15

A. 滴滴女乘客遇害的事件会对滴滴打车产生什么影响

肯定有影响,值得人们深思一个问题,那就是信认和安全。(世上还是好人多)

B. 站在一个女生自卫角度:空姐滴滴遇害案件引发的思考 夜晚滴滴打车,上车之后发现司机意图劫色,坐在

名词定义: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1]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名词背景:

防卫过当的概念不是独立被提出来的,而是随着正当防卫的历史发展而提出来的。早在20世纪初,刑事社会学派取代了刑事古典学派,在刑法理论上占据了统治地位,从理性的角度对人们行使防卫权的范围、条件、合理限度等进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就提出了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制定出对其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从而走上了有限防卫的轨道。

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的前提是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又不同于正当防卫.

第一,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第二,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这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主要是解决防卫过当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能不能定罪,就是通过是否具备了防卫过当犯罪构成的条件,因为它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

客体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防卫对象,又是犯罪对象,中国法律支持对不法侵害人的某些权益造成必要的损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同时不法侵害人还有他合法权益,而这部分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防卫过当行为损害了不法侵害人除了刑法允许可以反击,可以损害的部分以外,依法受保护的不允许损害的部分权益。因此,防卫过当也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一种犯罪,只不过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客观要件

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首先,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例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如果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就应属于“明显”范畴。

第二,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另外,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防卫结果是否构成“重大损害”,是区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

主体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

主观要件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样,要求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罪过。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界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疏忽大意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全面过失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但不能是故意。

(3)过失与间接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4)过失与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过失与故意。

(5)故意说,该观点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过当是故意造成的损害。

以上文献来自网络。

下面是防卫过当的相关参考:

性侵受害者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防卫过当案例分析

为救女友打死强奸犯,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注意问题

正当防卫过当网络词条

如何界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其实只要防卫过当,所面临的后果都是较严重的,只能说判断当时情况举一反三进行应对

C. 女子打车被害真相是什么

6月17日凌晨3时许,广东罗定市22岁女子小欧失联。19日下午,在嫌疑人张某某烧烤店内的冰柜内发现了小欧的尸体。警方告诉小欧家属,张某某奸杀小欧后,藏尸冰柜。20日,罗定警方发布通告称,32岁的嫌疑人张某某已于19日下午落网。

遇害的女孩小欧。

上了白车后,小欧便失联了。

小欧朋友介绍,17日凌晨4时许,他们发现小欧联系不上,便开始四处寻找。找寻两天后等来了噩耗:小欧的尸体在一家烧烤店的冰柜内发现,尸体上有外伤。

一名不愿具名的民警介绍,通过监控,他们找到了白车司机张某某,进而找到小欧尸体,张某某是烧烤店老板。

D. 空姐滴滴打车遇害,滴滴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滴滴平台应当依法合规地审查司机和乘客的具体信息,由于信息审核不严而发生的纠纷,滴滴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见,作为居间人的滴滴平台,其义务是为委托人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那么,进行严格的信息审核义务,为委托人双方提供真实、准确、合格、合法车辆及驾驶服务,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就是平台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如果滴滴平台隐瞒了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用户利益,此时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滴滴打车遇害扩展阅读

信息审核义务是平台的基础义务。作为提供出行搭乘居间服务的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合理合法的信息是居间人的首要义务,也是确保平台生命力的重要前提。平台两端的乘客和司机完全是基于出行信息发生法律关系的,滴滴平台应当依法合规地审查司机和乘客的具体信息。

空姐遇害案中的滴滴平台履行义务的完成程度究竟如何,因目前所了解的具体事实有限,尚无法对滴滴平台法律责任妄下定论,但其法律责任绝不是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以排除的。

嫌疑人刘某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这些具体细节均可以作为判断滴滴未履行严格审核信息义务的重要依据。

E. 滴滴打车遇害人到目前共有几人了

目前已经有两人了,今年5月份的空姐以及前两天的乐清姑娘。虽然在这两次事件中滴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归根结底,滴滴只是给了这些恶魔一个犯罪的机会,这样的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即便是打出租车也可能会碰到,所以女孩子在夜晚或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一定要格外小心,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已经开放了一键报警的App或小程序。感觉有安全隐患时一定要及时通知亲友或警方。

F. 对于又一滴滴女乘客遇害,你怎么看

5月滴滴出事的事情我在新闻上看到了,当时只觉得“哦”,危险离我们还很远,这次或许是个例,在网络上跟风附和几句便完事儿了,谴责谴责还显得自己高大上,而后续也没持续跟踪。但是现在当这种事又一次发生了,而且切切实实发生在身边的时候,虽然我和女孩从未相逢,但是我完全可以理解那种绝望,我儿时曾被三人持刀打劫,那时我没有勇气选择了沉默和哭泣,从那以后我痛恨我自己的懦弱,更痛恨一切犯罪行为,尤其是欺负弱小的那种,但自从步入社会,便不断有人告诉我,要低调低调,沉默是金。而此次滴滴平台上再次发生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那种心痛和震撼让我无法再沉默。当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而我在5月份的沉默和随声附和无疑也导致了当下的恶果,我的内心充满了愧疚和罪恶感,我真的希望这是最后一次的滴滴网约车案件了,所以这次我不再沉默和随声附和了,因为这样或许又会种下恶因,如果大家都选择沉默,甚至被舆论公关会转移焦点,我无比害怕过不了两天,这件事就毫无痕迹了,仿佛从未发生过,而保不齐下一次就是你或我,而那时谁又能为我们争取公道!
我们都是普通人,有母亲,姐妹。我完全能想象如果...,那对于一个家庭会是什么样的打击。我甚至不能保证能否克制住自己,因为那是我的逆鳞,那是一个感性大于理性的领域。女性朋友或许是体力方面的弱势群体,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暴徒欺负的理由。相反男性朋友应当因为自身体力的优势而选择保护,这是你生而为男性的责任。女孩无论再漂亮,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与其白日做梦,甚至谋划犯罪还不如踏踏实实赚钱发展自己。生活的loser们如果你连自己都放弃了,请不要想着带走一条条无辜的生命,请你原地爆炸吧。我向国务院的“我向总理说句话”反映了多次,希望严惩滴滴,希望修改刑法,对于强奸这些罪判的太轻了,一经查实最低30年起步,最高无期徒刑。如果你们也想的话,一起去反映吧,让犯罪成本提高,让不法分子获得应有的教训。
网上之前有人洗白滴滴时,我下意识选择了相信。心里想着是啊,犯罪的是滴滴司机,滴滴方便了我们生活,减少了我们出行费用,又是这么大的平台,我们怎么可以以偏概全,直接否认滴滴呢?但是当悲剧再一次发生的时候,一切解释和借口都那么苍白无力。再加上警方公布的调查情况以及滴滴的删微博,雇水军胡说八道,买热搜和令人气愤的道歉,实在是让我的愤怒难以遏制!接连2天没怎么睡觉,眼睛充斥着血丝,为了拭去泪水一包又一包的面巾纸用完了,眼睛这块皮都擦红肿了。不止一次希望可以穿越时空,请假去路边拿上喇叭告知她不要上顺风车,或者我免费开车送她去朋友那里。可是没有如果,每一次希望的如果都让人痛彻心扉,因为那是过去了,无论如何都无法改变。唯一的希望在于我们还有未来,我难以想象如果滴滴这次没有得到足够教训彻底整改或者倒闭,未来公众还要流泪几次?国外没有先进有效的措施么?我查了有不少,但是滴滴从来不会采纳,因为成本,呵呵。有着“如此负责、如此安全”的滴滴的未来不是我要的未来,不想踏上少女鲜血铺就的红地毯,那实在是残忍。
初高中的时候教科书教我们资本主义的发展充斥着鲜血和罪恶,随着年龄增长和在私企工作的经历越发感觉这话的正确性。这次滴滴的恶性事件无疑又一次地证明资本的罪恶和不可控性,当滴滴可以垄断整个中国市场的时候,当滴滴眼中只有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当滴滴创始人们选择不择手段IPO的时候,当滴滴创始人们选择私人飞机,别墅,游艇的时候,好像真的可以为所欲为。管理不善死人了?简单,我赔你嘛,3倍够不够,不够我再加。负面舆论太盛?简单,我随便派几个喽啰出来道个歉就好了,这样够不够,不够我再买热搜雇水军,甚至删帖删评论,再或者拉zf出来背锅,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网络舆论天天有人骂zf,我背景硬啊,你们能奈我何,上次约谈整改不还是屁事没有么?至于损失什么的,那就更加微乎其微了,我关停顺风车,过几天你们就会跪着来求我开通,毕竟全国基本就我独一份,谁能搞得过我?瞧把你们贱的,5月过去才多久,网上有几个人还关注这些事?这次当然也不会出乎我的意料嘛,大不了再多花点公关费。人命从来都是可以计算的,就当一条命300万来算,相比于停业整顿,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动辄上亿元的费用,简直不要太便宜。就当下而言,滴滴每年花在这类重大投诉的案件不下数千万吧,偷偷私下协商解决,封口费的事件我想不在少数吧,就北京法院的说法,网约车涉刑事件远超公众认知,这个远超咱们也不夸张,就4年按少的揭露50起,那么公众未知的就当500起吧,而法院都未知的,被私下解决的数量也按少说10倍来算,就当5000起。而每起案件都能妥善解决么?不可能,一条人命在他们眼里或许就是几十万而已。就算按每起300万来算,那赔上100多万条人命都不会赔光,多么讽刺可悲,被资本冲昏头脑的人会怕什么!!!毕竟嘛,对于私企这类私人资本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中国法律本就滞后,那么对于它们来讲伤天害理简直不要太简单。当资本主义的贪婪缺乏有效约束的时候,无疑会开出罪鲜艳的鲜血淋漓的金钱之花。
请大家记住滴滴的滴是滴血的滴,无论这次你们还会记住这件事多久?或许一礼拜,又或许一个礼拜都不到,毕竟舆论,狗血热点什么的太多了,我不怪任何人,我只会一直关注,直到滴滴罪有应得,接受痛彻心扉的教训,或者倒闭,我现在每天进行举报滴滴!不管有没有用,这也是我暂时能做的了,如果可以我真想拉着滴滴高层跪倒女孩遗体面前,感受下生命的重量,他们还是否认为命是可以买的。
最后真的奉劝滴滴,我劝你善良。你是一家中国企业,请!!!别忘了在企业之前有中国两个字,成就你的是人民,而你当下拥抱的不是人民而是人民币。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那么请去美国混吧。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的企业,即使短时发展迅速,但是注定在中国是走不远的。以美国Uber为例,他比你要脸,现在还知道乘客的人身安全是底线不可触碰交易,和各地警局合作,公开司机信息的查询(要是像你们这次的墨迹速度,无论暴徒多笨,受害人都没了)设立一键报警,有效保障乘客安全。更遑论中国还不是资本为所欲为的天堂,人命真的伤不起。

G. 滴滴打车被害空姐责任最大是谁

5月11日,“滴滴”官方给出回应,表示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句话很模糊,毕竟责任不等于法律责任。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滴滴”是否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滴滴”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种观点持肯定结论。理由是:“滴滴”是承运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对乘客构成违约,且在运输途中乘客发生了伤亡,“滴滴”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另一种观点持否定结论,理由是:《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1.5规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从协议的规定和履行的情况看,“滴滴”与乘客之间是居间服务法律关系,只要其充分履行了信息审核义务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主要责任人应为凶犯,“滴滴”平台在法律上的责任并不大。毕竟,刑事犯罪不能轻易预见,对于“滴滴”平台应属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要承担道义责任。
不过此说不能成立,尽管滴滴公司不是承运人,但是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 从《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及实际运营的情况来看,“滴滴”与乘客、注册司机之间缔结的确非承运合同,而是居间合同,其义务就是促使承运合同订立,并保证承运合同当事人的法定利益不受损害;然而在本案中,“滴滴”并没有促成乘客和注册司机订立承运合同,这是因为:滴滴根本没有验证注册司机是否为本人,注册司机也不知晓所服务的乘客是谁,更不知道与谁缔结承运合同了。因此,在履行居间合同方面,滴滴构成了违约。
“滴滴”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实行过错责任,该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滴滴”须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2016年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规定了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这也就意味着,一旦网约车平台违反法定的安保义务,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就必须依据《侵权责任》承担过错责任。
在本案中,“滴滴”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甚至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滴滴”也未未封禁账户。“滴滴”显然未尽到法定的安保义务,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须对此承担过错责任。
由上面分析可知,“滴滴”的行为构成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人近亲属可以选择追究其中的一种责任。
“滴滴”是否须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应是肯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按照该规定,既然“滴滴”存在“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情况,就应当接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罚款处罚;而且,由于出现了乘客死亡这种严重的情形,所以罚款的幅度应当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滴滴”或其工作人员是否须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目前案情披露的情况,我们尚不能断定司机杀害空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滴滴”公司的成员与司机不可能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会构成上述暴力犯罪的共犯。
不过,这并不意味滴滴”或其工作人员被排除刑事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37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结合上述两部规范,网约车平台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向他人提供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依法须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H. 空姐滴滴打车遇害凶手还没抓到吗

空姐搭乘顺风车遇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经 DNA 比对,警方已确认杀人嫌疑犯尸体。
根据之前警方调查,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地点在郑州航兴路跨南水北调总干渠大桥附近。
5 月 11 日,郑州警方在之前通报的落水地点发现一具疑似嫌疑犯的尸体。
5 月 12 日,郑州警方再次发布通报,表示尸体于 5 月 12 日凌晨 4 时 30 分打捞成功,其体表特征与嫌疑人基本一致,初步确认系凶手刘某华,但仍需要经过 DNA 检测作进一步确认。
5 月 12 日上午,郑州警方通过微博宣布嫌疑人身份已确认:
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 DNA 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 DNA 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案件至此告破,愿受害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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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女孩搭顺风车遇害的背后滴滴还存在着多少罪恶

浙江乐清一女生搭顺风车遇害,滴滴道歉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凶手确实罪大恶极,但车主有前科被投诉不处理,悲剧再上演又反应迟缓,平台的连连失误同样难辞其咎。

尽管凶手嫌疑犯目前已经被捕,但3个月前,21岁的空姐在郑州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随后滴滴道歉赔偿;3个月后的浙江温州,又一名女孩遭遇类似的不幸。滴滴曾承诺一系列整改,但从最新的惨剧看,指望平台改进机制来捍卫乘客安全的期望是不大可能的。

又是滴滴,又是顺风车,又是女乘客死于非命!整改期再出惨剧,称得上怙恶不悛。这起悲剧完全可避免,平台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道歉再及时,但若无纠错能力,便显廉价。当事人死于无良司机的谋杀,也死于推诿,死于扯皮。警示一再响起,给监管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J. 滴滴打车遇害空姐凶手抓住了吗

2018年5月 10日晚,平安郑州发布通报称,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振华作案后弃车跳河。
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经多方努力、全力搜寻,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打捞出一具尸体。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明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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