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佛山住房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2009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的计缴工资基数将从7月份起调整,根据市统计资料调整后的最高月缴存额为5175元,最低月缴额为155.24元,分别比上一年增加453元和13.58元每月。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2009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年度,即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㈡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
1、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㈢ 佛山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谁知道具体怎么计算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
佛房金管〔2016〕19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从7月份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条例》第十八条和“74号文”的规定,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执行。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1%。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㈣ 佛山市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3、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4、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5、无房提取
6、退休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9、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0、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就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
二、租房提取。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三、无房提取。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四、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在外市购建住房等申报提取的,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
㈤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买停止买需要什么资料
一、职工使用提取个人明细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按照本中心公示的手续须知提供相应资料。
二、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明细存留的余额不少于500元整。
三、购房、建房、翻建住房和大修理住房提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一年支取一次;偿还购建房贷款支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半年支取一次。
注:本通知所指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范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1.公积金需要开户,必须由单位办理.
2.很复杂,见下文
补充:公积金一般个人缴纳工资的6%-20%,单位缴纳工资的6%-20%.
两份加起来就是月缴存的总额.
最低就是工资最低线为基准的6%, 最高基准月薪20000左右的20%,两份加起来就有4-5千了.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二条 申请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只要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户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立即申请贷款,不受缴存1年期的限制。(二)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契约。(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六)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㈦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根据自身资质来计算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㈧ 佛山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佛山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㈨ 佛山市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