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四川成都崇州市社保局官网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
电话:028-82272297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B. 崇州市社保局个人查询官网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
电话:028-82272297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都江堰市公众信息网
好像还是在原来的位置吧,前几天路过的时候看见牌子立在外面的
D. 成都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办理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须知
申请材料:一、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前置条件:一、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购买二手房的原房主迁出后方能办理新房主户口迁入。
E. 全国企业公众信息网
网址如下:http://gsxt.saic.gov.cn/
按照规定,现在所有企业要进行年度报告,企业自行通过这个网站公示信息,其他企业也可以在这个网上查询企业相关信息
F. 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
成都高新区公众信息网为www.cdht.gov.cn/ 你可以上信箱发信即可
G. 请问朋友们谁知道成都崇州市的微信平台
你好
关注成都崇州市微信公众号的步骤:
1.打开并登陆微信,进入微信主界面;
2.点击通讯录选项,接着点击公众号;
3.在公众号界面点击右上角+图标;
4.输入名称“成都崇州市”搜索即可。
满意请采纳吧!
H. 崇州门户网的主要栏目
崇州论坛:与当地权威媒体《今日崇州》合作联合打造崇州最具权威信息资讯。
崇州人才: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5-20号联合定期举办网络招聘会,与崇州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联合举办现场招聘会!
网络黄页:打造您信息高速公路上的广告牌!
崇州美食:与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合定期举办网络美食节,为崇州好吃嘴提供最全面的崇州特色美食介绍!
崇州视频:联合四川文化传媒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师资资源,联合为当地商家拍摄微广告!
网络营销:即使您是小企业,也能不输在互联网的起跑线上!
崇州网上商城:与崇州市建材协会、餐饮协会等社会团体联合打造为崇州网友提供最全面的打折促销信息!
聚划算:让网友更多买东西更便宜,更方便!
崇州活动:每周活动,让我们生活更加充实!
二手车市:方便购车朋友,了解更多车市信息!
I. 泸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用自己的地打石头来卖的收益是否全属自己?是否属于侵占集体资产?
J. 崇州市教育局官网、转入本市小学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幼儿园没什么问题,因为并不属于正规划分.而是有很大的自主选择。而小学中学可能就比较困难需要寄读了.以下是一些资料,仅供参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02〕6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通知如下: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二、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法》有关规定,入学或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三、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符合第一条的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四、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法》有关规定,转学手续。五、符合第一条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高校。六、《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再适用上述第二、三、四、五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