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车事故
总有它的理由的 :
看看这个文章吧:号称世界最牛B的动车高铁发生723重大追尾事故!掩埋车头难服众议!2011-07-25 17:03:21| 分类: 牛B大街牛B小巷 | 标签:动车追尾 动车组 高铁 铁道部 事故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号称世界最牛B的动车高铁发生723重大追尾事故!掩埋车头难服众议!这么重要的车头,居然被掩埋了,而针对公众提出的质疑声,铁道部居然解释成是为了抢救需要才做填埋处理,难道周围没有了土可以挖来填吗??太荒谬了!最后居然面对质疑声来了句“至于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了。”这无疑将成为千年之后我们子孙后代讨论的笑柄!!!
铁道部于24日晚于22点43分在浙江温州召开温甬温线特大事故新闻发布会。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答记者问环节时回应了掩埋车体一事,他表示主要是当时现场抢险情况复杂,“施救人员把车头埋在土里,主要是为了便于抢险。”
对于网友质疑的,为何车体被实地掩埋,为什么不拉走,为什么不推在一边,是不是为了掩盖证据?对此,王勇平表示,当时是从接机人员那听到网上有这样的质疑声,“我问他,怎么会发生如此愚蠢的问题呢?这么举世都知道的事故淹没的了吗?”
“他告诉我,不是想掩埋,事实上这个事情是无法掩埋的,”王勇平说,对于为什么要掩埋,他们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因为当时在现场抢险的情况,环境非常复杂,下面是一个泥塘,施展开来很不方便,还要对其他的车体进行处理,所以他们把车头埋在下面,盖上土,主要是便于抢险。”
“他们给出的解释是这样,至于你们信不信,我反正是信的。”王勇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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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关于这次2011年7月23日晚上8时34分发生的特大动车组追尾事故造成数十死亡数百受伤的评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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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天空之城13小时前2011年必火的句子:“至于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了。”
强硬得叫你哑口无言,这就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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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时光13小时前没去过事故现场,大有看法和疑点:1,雷击,乍看起来有道理,不信,你们可以进行科学实验,不能成立;2,本次列车停在半路,前后两站应该知道并能做出临时处理(现在的科学技术);3,即便是前面的列车停在半路,铁道线路通信等都在做什么?起什么作用?;4,后面的机车司机不瞭望吗?还是与前后两站互不沟通?;5,为什么要买机车或车辆?有池塘就应该埋吗?所有因事故造成的机车、车辆的损毁,都应该进行技术鉴定,(再说还可以回收废物利用啊?)掩埋不是根本的办法,值得怀疑此举动---?请有关部门对此给人民以准确的答复。-----------------------------
冰冷的小丑鱼16小时前这种水平的人居然能做铁道部的新闻发言人,,,,也就难怪动车会追尾了。。
让我生气的是两句话,
一句,是对待采访者的态度,不诚肯,不合作。什么叫一口气问了三个问题,岁数大了记不住?记不住你还做什么新闻发言人??基本的素质都没有。
第二句,是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这叫什么回答??一点说服力都没有。。。固步自封,没有公信力,没有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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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神威15小时前开始用挖掘机挖坑的时候是说方面吊车进入现场不是掩埋,现在掩埋了却又说是为了尽快填满池塘,这说嘴对屁股的事情怎么一而在的出现呢?废弃的车厢车头难道就没有可回收的资源?资源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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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丫14小时前“至于你信不信,由你,我反正是信了。”有句话叫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动车追尾事故最新进展----------------
-----723动车追尾事故掩埋车头处理遭受质疑----最新经典评论:
为爱加班4小时前:乘客甲 原本还需要50年左右历尽艰难万苦才能走进天堂!但自从坐了“和谐号”生命加速器后,短短几秒钟让他一步登天!信不信由你~ 反正我信了!
使命召唤SS13小时前:当武警撬开严重变形的司机室,潘一恒已经牺牲,他的胸口被闸把穿透…… 哪个记者写的 潘一恒是战士吗 战死沙场吗 怎么能用 牺牲 这个词呢
小公鸡14小时前:我们中国总是要在出现人员死亡之后才大喊“安全第一,追究责任,吸取教训。”煤矿这样,交通这样,学校这样,各行各业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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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B小马甲评论:如此重大事故,居然事故发生后又隐现了救援表彰,号召捐款。可见生命在我们国家还是非常渺小的,事故的责任也被”雷电“而自然灾害过大化了。至于人为因素,估计也是调查,调查,再调查,或者拉几个无证上班的人来当当T死鬼。这种事情哎~~~希望我们国家越来越公正!!!!!!!!!!!!!
牛B的小马甲:为死去的同胞默哀!!!
2. 和谐号事故发生了什么
723动车事故,有的说是追尾有的说是因为雷击照成的,遇难者达40人。在事件为做具体介绍的时候,铁道部门就对几个官位较大的人物做个革职,具体的现在网上新闻都有,搜一下就知道了
3. 动车失事的真正原因详解!
原因1:D301应该先于D3115十五分钟进温州南站,而实际情况相反。在温州南站之前,D3115被D301追尾了....由此可见D301想超车.结果超车未成.就追尾了.....
原因2:据了解动车误点或提早到司机是要扣钱的。所以D301想赶在D3115前面去..结果一不小心吻上了。
要说责任吧,很明显,D301负全责。原因:D3115被D301追尾了..哈哈
4. 10·23广东和谐号列车撞人事故的事故经过
2011年10月23日傍晚6时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村新围仔铁路天桥附近路段发生一起惨剧,4名年轻男子在翻越广深铁路时被飞驰的列车撞倒,两名男子当场身亡,另外两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在铁道旁呼救,之后两名伤者被送往平湖华侨医院救治。一名伤者伤势较重,还未度过危险期。一人被碾压三人被撞飞
事故发生后4名死伤者所处的方位各不相同。记者赶到现场时,两名死者的尸体仍然留在现场,其中一名死者的尸体身盖白布,躺在铁道下方的山坡上,另一名死者的尸体躺在铁路旁。据参与救援的巡防员介绍,这名死者被列车碾压,身体已断为两截。
躺在山坡上的死者原本被撞飞到了树梢上,是巡防员将他放到地面的。“抬下来的时候,他鼻子流了很多血,全身都是软的,一按就软下去一块,骨头全碎了。”
目击者说,这4名年轻男子不知从哪里爬上了铁路,一辆列车刚好经过,将其中一名男子卷入车轨,另外三人被撞飞。其中一名受伤男子仍有知觉,用手机打电话求救。
事发后不久从新围仔铁路天桥下路过的黄先生看到一个人蹲在铁道旁嘶喊。“那喊声真惨,我很远就听到了。”在救助过程中,黄先生听到这名受伤青年自称是平湖良田村一工厂的员工。
5. 和谐号事故
2011年7月23日20时34分,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车行驶至温州市双屿路段时,与杭州开往福州的D3115次列车追尾,导致D301次1、2、3列车厢侧翻,从高架桥上掉落,毁坏严重,4车厢悬挂桥上,D3115次15、16车厢损毁严重。 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是D3115次列车动车遭到雷击后失去动力停车,造成D301次列车追尾。截至7月26日,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210人受伤。38名遇难者身份确认,其中有两名外籍人士。2011年7月26日,首个赔偿协议达成,29岁的遇难者林焱获赔50万。
6. 中国共发生多少 动车事故
目前,已发生的动车(客运)事故主要有5起,分别为:
事故1:2007年4月20日沈阳至北京D12次动车组途中发生两次故障
事故5:2011年7月23日晚上20点30分左右,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铁路局管内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双屿路段,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四节车厢从高架桥上坠下。这次事故造成40人(包括3名外籍人士)死亡,约200人受伤。
7. “和谐号”事故伤亡多少人
到底"伤亡"了多少人:看一下香港的"党报"报道吧!」总共是6节车厢满员600人左右掉到30米高左右的桥底下。桥上车厢里有多少人伤亡先不算,桥下已知活着的"伤员"为210多人,而新华社报出来的"亡者"为35人。如果照新华社数据,那么,600(总)-210(伤)-35(亡)=355人,这355人"去"哪了.
8. 10·23广东和谐号列车撞人事故的警方回应
撞人后动车没在现场停留
深圳铁路警方相关人士称,涉事的火车是来往于广州与深圳的动车和谐号,撞人以后这辆动车并没有在事故现场停下来,而是直接开走了。
昨晚,广深铁路部门回应,这列动车顺利到达深圳车站,并没有任何损伤,所有的乘客也都安全到达终点。有内部人士分析,事发时司机通过肉眼发现了站在路轨上的4人,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车速过快,再加事发突然,还是未能阻止悲剧发生。该人士称,行驶速度为200公里左右的动车如果撞上人,有可能损坏位于车头的风动系统(影响列车刹车、车门开合及厕所),但一般情况下对列车的行车安全影响不大。如果前方障碍物是牛或者大石头则会比较危险,有脱轨的可能。
9. 为什么和谐号会出事故
有偶然就有必然,出事是正常的,在我们国家里,只有出事了,死人了,才能被政府重视起来!
我参与动车的立项、招标、调试等工作,我也认为没有问题,大家都认为没问题,但是出问题了!这是事实,最后的原因、责任还是让国家定吧!
10. “和谐号”撞人,真可以不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二○一○年三月三日
为正确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铁路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依照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条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
第三条赔偿权利人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由事故发生地、列车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赔偿权利人依照合同法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予以人身损害赔偿的,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四条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第六条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前条规定处理。
受害人不听从值守人员劝阻或者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者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者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铁路运输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
第九条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人身损害的,按照本解释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非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监护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口管理单位有过错的,铁路运输企业对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道口管理单位追偿。
第十一条对于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等职责的单位,因未尽职责使该铁路桥梁、涵洞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行人、车辆穿越铁路线路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解释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该单位追偿。
第十二条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等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的大小;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的大小。
第十三条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车外第三人投掷石块等击打列车造成车内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有权作出事故认定的组织依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作的事故认定书,经庭审质证,对于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当事人没有相反证据和理由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十五条在专用铁路及铁路专用线上因运输造成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肇事工具或者设备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本解释。
第十六条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