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么在网上办税务登记证
按征管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会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没有被发现可能没什么事,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处罚,不办的话也也买不了发票。
简要流程
(一)办理备案手续: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国上申报方式备案表》→查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
(二)等候培训通知
(三)参加操作培训
(四)上中国进行申报:系统登录→导入发票信息→生成申报表→发送报表→获取扣款结果→获取申报结果反馈信息→申报完成
纳税人在中国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申报后可即时查询申报受理结果。如系统显示“申报受理不成功”,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的信息修改申报数据并重新申报。系统显示“申报受理成功”后,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申报,之后再重新进行中国上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向主管国、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如果是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地税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手续相同。二、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和《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2份;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② 请问税务登记证怎么办理
你可去行政审批中心办理,他们会给你一张白纸,根据你企业的性质让你准备资料
你是外资还是内资?
两者所需资料有点不同
外资需要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执业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及联系电话
4.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
5.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这里分承租房,无租房,自有房,等,分别提供材料
6.外资企业成立批复,批准证书
③ 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 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个体工商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二)企业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企业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6.房产证或地址证明(租赁合同等)
④ 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户、账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⑤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5)税务登记证办理扩展阅读:
税务登记证使用主体: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