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电信联盟的标准程序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提出标准建议稿的立项方式和立项定位大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或几段; 2.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更正; 3.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与其它几个部分共同组成一个重要国际标准; 4.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补充; 5.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个独立的重要标准,如X.85、X.86。 国际标准的影响非常大,一般一项国际标准从提出文稿到批准为标准至少需要两年,往后的3-5年需要对它进行不断的维护和完善。被批准为国际标准需要得到189个国家和600多个工业组织及众多厂商的认可。所以国际标准制订是涉及到重大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开发的综合能力的体现。
2. 国际电信联盟的简称是什么
国际电信联盟简称:
ITU、国际电联、电联
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一个重要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简称“国际电联”、“电联”或“ITU”。
国际电联是主管信息通信技术事务的联合国机构,负责分配和管理全球无线电频谱与卫星轨道资源,制定全球电信标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电信援助,促进全球电信发展。
3. 国际电信联盟的英文简称是什么
尊敬的电信用户,您好!
国际电信联盟英文(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简称是“ 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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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么是国际电信联盟(ITU)
国际电信联盟(ITU)简介
(2005-03-07 10:10:23)
ITU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1865年5月17日,法、德、俄、意、奥等20个欧洲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国际电报公约》,国际电报联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 ,ITU)也宣告成立。 随着电话与无线电的应用与发展,ITU的职权不断扩大。1906年,德、英、法、美、日等27个国家的代表在柏林签订了《国际无线电报公约》。1932年,7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将《国际电报公约》与《国际无线电报公约》合并, 制定《国际电信公约》,并决定自1934年1月1日起正式改称为“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经联合国同意,1947年10月15日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到日内瓦。
经过100多年的变迁,1992年12月,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电信环境,保证ITU在世界电信标准领域的地位,ITU决定对其体制、机构和职能进行改革。改革后的ITU最高权利机构仍是全权代表大会。全权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门。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正、副秘书长。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承担着实质性标准制订工作,各设1位主任。联合国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成为ITU的成员。成员国的政府(多数情况下是其电信管理部门的代表机构)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担特别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特别的权利(投票权)。其他的组织机构,如网络与服务供应商、制造商,科技协会和其他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经过批准可以参加ITU的某些活动(如制订电信标准)。国际电联现有会员、准会员150多个国家和地区。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种正式语言,出版电联正式文件用这五种文字。工作语言为英、法、西三种。
1993年3月1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的国际电联的第一届世界电信标准大会(WTSC-93)上,对电联原有的三个机构CCITT、CCIR和IFRB进行了改组,取而代之的是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无线通信部门(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秘书长是ITU的法定代表人(目前由Yoshio Utsumi担任),但ITU不同的活动由3个部门分担,行政权利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分享。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义如下:1、保持和发展国际合作,促进各种电信业务的研发和合理使用;2、促使电信设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电信服务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尽可能达到大众化、普遍化;3、协调各国工作,达到共同目的,这些工作可分为电信标准化、无线电通信规范和电信发展3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常设职能部门是“局”,其中包括电信标准局(TSB)、无线通信局(RB)和电信发展局(BDT)。
ITU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目前有46个成员);每4年召开1次全权代表大会、世界电信标准大会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每2年召开1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电信标准化部门(TSS,或称ITU-T)
电信标准化部门(TSS)由原来的CCITT和CCIR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合并而成。其主要职责是完成电联有关电信标准方面的目标,即研究电信技术、操作和资费等问题,出版建议书,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电信标准化,包括在公共电信网上无线电系统互连和为实现互连所应具备的性能。还包括原CCITT和CCIR从事的标准工作。
ITU-T的标准化工作
无论是以前的CCITT,还是现在的ITU-T,其标准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组(SG)来完成的。每个SG都负责电信的一个领域(传输、交换、话音和非话音网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国际组织、科技协会和公司等也可以派专家来参加标准化工作。
每个SG的成员最多可能有400多人。很显然这样一个过于庞大的团体要进行复杂、经常又是十分细致的标准制定工作比较困难,于是SG又分成许多工作组(WP),WP可以再细分成专家组,甚至可以分得再细。
各个SG制定自己领域内的标准。在1988年以前,这些标准的草案必须提交给4年1次的代表大会,获一致通过才能正式成为标准。在1993年3月的ITU会议上,决定采用“加速程序批准新建议和修改建议”的方案。按照这种新的方法,标准的草案只要在SG会议上被通过,便可用函信的方法征求其他代表的意见,如果80%的回函是赞成的,则这项标准就算获得最后通过,而且不再发行成套的建议书,只采用小册子形式,及时出版新的和修改的建议书。这样就大大缩短了标准的制定周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标准被称为“建议书”,意思是非强制性的、自愿的协议。因为它保证了各国电信网的互联和运转,所以越来越广泛地被全世界各国所采用。
无线电通信部门(RS,或称ITU-R)
无线电通信部门研究无线通信技术和操作,出版建议书,还行使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CCIR和频率登记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无线电频谱在陆地和空间无线电通信中的应用;
2.无线电通信系统的特性和性能;
3.无线电台站的操作;
4.遇险和安全方面的无线电通信。
电信发展部门(TDS,或称ITU-D)
电信发展部门由原来的电信发展局(BDT)和电信发展中心(CDT)合并而成。其职责是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电联的研究工作,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使发展中国家了解电联的工作,尽快应用电联的研究成果;鼓励国际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电信发展部门(ITU-D)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和区域性的发展大会、电信发展研究组、电信发展局。 电信发展局负责ITU-D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电信发展研究组主要研究发展中国家普遍感兴趣的具体电信问题;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在ITU-D中是最具权威性的机构,每隔4年举行一次。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提出标准建议稿的立项方式和立项定位大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或几段;
2.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更正;
3.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与其它几个部分共同组成一个重要国际标准;
4.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补充;
5.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个独立的重要标准,如X.85、X.86。
国际标准的影响非常大,一般一项国际众提出文稿到批准为标准至少需要两年,往后的3-5年需要对它进行不断的维护和完善。被批准为国际标准需要得到189个国家和600多个工业组织及众多厂商的认可。所以国际标准制订是涉及到重大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开发的综合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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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际电信联盟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电信联盟(ITU)主要负责确立国际无线电和电信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它的前身是1865年5月17日于巴黎创立的国际电报联盟,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标准,分配无线电资源,组织各个国家之间的国际长途互连方案。由于国际电信联盟具有长时期的国际组织信誉和联合国特别机构的独特地位,其发布的标准比大多数其他技术规范拥有更高的国际认同度。
6. 什么是国际电信联盟
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一个重要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简称“国际电联”、“电联”或“ITU”。
国际电联是主管信息通信技术事务的联合国机构,负责分配和管理全球无线电频谱与卫星轨道资源,制定全球电信标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电信援助,促进全球电信发展。
作为世界范围内联系各国政府和私营部门的纽带,国际电联通过其麾下的无线电通信、标准化和发展电信展览活动,而且是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的主办机构。
国际电联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其成员包括193个成员国和700多个部门成员及部门准成员和学术成员。每年的5月17日是世界电信日(World Telecommunication Day)。
2014年10月23日,赵厚麟当选国际电信联盟新一任秘书长,成为国际电信联盟150年历史上首位中国籍秘书长,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上任,任期四年。
中文名称:国际电信联盟
外文名称: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类别:国际组织
地点:瑞士日内瓦
成立时间:1865年5月17日
成员国数量:191个
简称:国际电联、电联或ITU
7. 国际电信联盟的学术成员
2011年1月14日,召开的国际电信联盟(ITU)第18届全权代表大会上通过重要决议:邀请大学和科研单位作为其学术会员参加国际电联的活动。此次第一批获准成为国际电信联盟学术成员的五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分别是:南京邮电大学,清华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以及突尼斯的两所大学。
8. 国际电信联盟的与华关系
中国于1920年加入电联,1932年首次派代表参加了在马德里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签署了马德里《国际电信公约》。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上第一次被选为行政理事会的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在电联的合法席位曾被非法剥夺。1972年5月电联行政理事会第27届会议通过决议恢复我国的合法席位。我国积极参加了电联的会议和活动。
自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可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份,在涉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问题时,出席电联的全权代表大会和行政大会;经认可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私营电信机构可参加电信标准化部门、无线电通信部门和电信发展部门的会议。
1999年以来,我国与电联的关系继续发展:
信息产业部和国际电联在京共同举办了第三代移动通信任务组会议,31个国家的2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第三代移动通信的无线传输技术标准。
6月14-25日,国际电联1999年理事会在日内瓦举行,中国信息产业部派代表团出席。46个理事国的277名代表和19个非理事国的29名观察员出席了会议。本届理事会主要审议通过了电联2000-2001年财务预算;讨论了电联的管理、职能和机构改革问题,研究通过了对卫星网络申报成本回收的具体办法,审议了电联与世界贸易组织合作协议的内容和解决办法等问题。
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大使乔宗淮代表中国政府与电联秘书长内海善雄在日内瓦签署了“国际电联与东道国协议书”。根据该协议,2000年亚洲电信展将在中国香港举行。这是电联第一次在中国举办的地区性电信展。
国际电联秘书长内海善雄来北京参加第22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会见了内海。双方就加强今后合作等问题举行了友好的会谈。除了北京的活动外,内海还赴西安进行了访问。
2002年,中国继续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电联”)的各项活动。
电联在土耳其举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本次大会主题是“缩小数字鸿沟”。与会各国就如何缩小数字鸿沟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交流了各自电信发展的经验。大会最终通过《伊斯坦布尔宣言》和《伊斯坦布尔行动计划》。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张副部长在会上作了题为“缩小数字鸿沟是电信发展永恒的主题”的主旨发言,介绍了中国信息产业20多年来的发展经验及取得的成就。
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第一次政府间筹备会于日内瓦召开。中国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沙祖康大使率团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并最终通过了政府间筹备会的议事规则、非政府组织参会的资格审定安排和参与方式,并初步讨论了峰会议题。沙大使在发言中指出,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极不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数码鸿沟”在继续扩大,这是建设信息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电联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四年一届的全权代表大会。共有156个成员国、27个国际和区域性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率中国代表团与会。大会审议了电联未来四年的战略、财政和运作规划,修订了电联《组织法》和《公约》的相关条款,并讨论了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的相关问题。
12月1日—4日,电联“2002年亚洲电信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此次电信展由电联与中国中央政府合作主办,香港特区政府承办,是继“2000年亚洲电信展”后在中国举办的第二次同类电信展。信息产业部吴基传部长代表中央政府出席了开幕式,并作了题为“走稳健务实的电信发展之路”的主旨发言。
2010年,赵厚麟再次高票连任国际电信联盟(ITU)副秘书长,这是迄今中国人在国际电信组织担任的最高职务。
2014年10月23日,国际电信联盟2014年全权代表大会在韩国釜山举行秘书长选举,中国推荐的国际电信联盟副秘书长赵厚麟赵厚麟作为唯一候选人,在首轮投票中即获得152票支持,高票当选为新一任秘书长,成为国际电信联盟150年历史上首位中国籍秘书长,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上任,任期四年。
9. 国际电信联盟已经公布的4g移动通信技术有哪几种标准
WIMAX:北美使用类似于小范围无线接力,基站覆盖范围较小,但是信号保障性能高。
HDSPA:西欧使用是WCDMA的升级版相对升级成本最低且产品过渡最稳当。
TDD-LTE:中国提出,移动扛大梁,技术核心为特殊子帧信道自适应分配,是国际主流初期放弃的标准,但是具有前瞻性,在未来频谱资源日益紧张的前景下具有未雨绸缪的角度。
FDD-LTE:主流技术信道分配比较TDD利用率偏低,但实现较为稳定,设备故障较少。
10.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定义,媒体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电信标准部推出的 ITU-TI.374 建议的定义,可以将媒体划分为如下五类:
① 感觉媒体 ② 表示媒体 ③ 表现媒体 ④ 存储媒体 ⑤ 传输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