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政局的大病救助能救助多少钱
民政局的大病救助能救助1万6千左右。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在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与过去相比,有进一步的拓展,就是说大病医疗保险将来可能在定点医疗、医保项目等方面,有所拓展和拓宽。
明确在救助水平上和过去相比要有大幅度的提高。2014年平均救助比例达到60%,要求2015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
㈡ 大病救助政策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㈢ 大病救助怎么办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㈣ 大病救助金一年应该是多少
大病救助金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大病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㈤ 大病救助怎么办理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分为一类救助对象、二类救助对象:
一类对象: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均包含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配偶和子女),因教育支出、火灾、疾病等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时救助制度范围。
二类对象:市户籍的居民,因病导致其家庭的医疗支出费用较大,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支付、商业保险报销、民政救助、社会关爱帮扶后,个人负担的医疗总费用达到4万元以上,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
(5)大病救助款扩展阅读: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㈥ 大病救助金额是多少
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
二、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6)大病救助款扩展阅读:
大病医疗补助,全称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是指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为了化解因大病治疗所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
参考链接:大病医疗补助——网络
㈦ 什么是大病救助政策
2017年大病救助政策如下:
大病救助的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拓展资料:
农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
力争达到70%。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㈧ 大病补助的金额大概是多少
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以《北京服装学院离退休人员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为例,大病困难补助金的补助标准如下:
1、离退休人员医药费自付部分支出一年内累计未超过本人当年一个月工资收入时,由个人承担;超过本人当年一个月工资收入时,超过部分可申请大病困难补助金。
工资收入以本人当年11月份工资单的“收入合计”项减去“补发款”、“其他收入”后的金额为准;去世人员以去世时当月工资单的“收入合计”项减去“补发款”、“其他收入”后的金额为准。
2.离退休人员申请大病困难补助金时,补助比例为医药费自付部分的30%。
3.申请人每年获得大病困难补助金总额不超过8000元。
国家对重大疾病的基本保障及社会互济共助政策,是多维度、分层次的,但没有国家层面统一的救助或补贴政策,地方上各地有各地的《社会救助办法》。具体保障、互助标准的规定各地不统一,医保目录和说法又太长,比较繁杂,难以概述。具体可拨打当地12333社保热线咨询。
大病困难补助金一般是面向低保群体、特困供养群体、纳入地方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和未成年人、重残人士、重大疾病患者。一旦产生家庭无力支付的高额医疗费用,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重大疾病患者,由当地县级政府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可以享受政府救助。
救助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医疗救助资金状况决定。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标准。
门诊或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超出报销上限了,就可以进入医保大病统筹的考虑视野。如果不幸身患重大疾病,如多种癌症,心、脑、肝、肾、肺、慢性病晚期、严重的精神疾病等重疾,符合各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大病统筹报销目录的,可以在不超过大病统筹报销上限(一般为几十万)范围内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及报销上限的具体标准全国不统一。即使是同一地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一般80%-90%起)和居民医保比例(一般50%-60%起)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