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告诉我每年都固定有分红配股的股票代码
我只说一个。佛山照明 [000541]
自己去看他的分红吧。
⑵ 分红配股最好的股票
凌钢股份(连续八年分红,且上市以来年年分红,并且全部为现金分红,分红总额早已远远超过融资额)
深赤湾(连续十五年分红,年年分红,全部为现金)
佛山照明(连续十五年分红,年年分红,全部为现金,中国每股分红累累积最高的上市公司,一个连投资收益也分掉的上市公司,中国最讲诚信的上市公司,一个令众多国字号蓝筹股汗颜的上市公司)
这两个口碑最好
⑶ 哪些股票要配股股票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执行配股缴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发布的配股说明书。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一般的配股缴款起止日为5个交易日,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配股缴款之后,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会有一个具体的除权日以除权方式来平衡股东的该股份资产总额以保证总股本的稳定。
例:中国银行(601988)配股流程:T日 2010年11月2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日至T+5日 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刊登配股 提示性公告(5次)全天停牌
T+6日 2010年11月8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T+7日 2010年11月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
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配股价格:2.36元/股,在2010年11月3日至2010年11月7日进行配股缴款。若客户A在11月3日执行配股委托1000股,使用资金2360元。原账户余额为20000元,则当天配股后可用和可取资金均会显示为17640元(前提是除了配股A未执行其他交易操作或者银证转账),同样的前提下,直至11月7日账户中的今日余额仍旧会显示为20000元,可用和可取仍为17640元,之间的差额即配股冻结资金,只有在11月8日晚上收市清算后数值才会相等。
⑷ 配股后的股票什么时候上市
配股一般需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到帐,到帐后要上市时,相关上市公司还要发一个公告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实行增资配股,应当在缴款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聘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编制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而证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关配股的股份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前不得安排该配售的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这个规定,投资者已认缴的配股至少在20天后,上市公司公布股本变动公告书时,配股才能到帐,并可以交易。
⑸ 配股股票呢
不要紧张,请看下第五个标题!
股票简称:兴业银行 股票代码:601166 公告编号:临2010-2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86 号文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兴业银行”)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 年5 月24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兴业银行全体股东(总股本5,000,000,000 股),按照每10 股配2 股的比例配
售。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0 年5 月31 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
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000,000,000 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
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股东认购合计占可配售股份总数比例
有效认购股数(股) 992,450,630 99.25%
有效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元) 17,864,111,340 ——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 本次兴业银行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1,000,000,000 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由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由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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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副主承销商/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兴业银行原
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18.00 元的价格,以每10 股配售2 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认
购数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 年5 月24 日)收市,兴业银行股东持股总量为
5,000,000,000 股,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0 年5 月31 日)有效认购数量为
992,450,630 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7,864,111,340 元,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
1,000,000,000 股的99.25%,超过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
限制,故本次发行成功。
2、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
通知。
三、本公告见报当日(2010 年6 月2 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
除权日),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0 年5 月20 日在《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根据A 股配股发行的正常流程,兴业银行目前正在办理配股股份登记及
上市事宜,在本次配股股份上市前,投资者可能无法通过券商系统查询到自己认
购的股份。兴业银行将尽快完成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后并刊登《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并在该公告中明确
本次配股股份的上市日期。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配股上市当日早上查询到自己获
配的股份并在开盘后进行交易。
3
六、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副主承销商/财务顾问
1、发行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电话号码:0591-87839338
传真号码:0591-87871269
联 系 人:唐斌、黄婉如、陈文、江志流、李进宜
2、保荐人: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 层
电话号码:010- 66538798
传真号码:010-66538566
联 系 人:梁莉、高瑾妮、唐瑾、张超、曲丹、张瑜鑫、李志鹏
3、联席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 层
电话号码:010- 66538798
传真号码:010-66538566
联 系 人:梁莉、高瑾妮、唐瑾、张超、曲丹、张瑜鑫、李志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
电话号码:0591-38281888
传真号码:0591-38281999
联 系 人:余小群、石军、郑杰、李勃、罗致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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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 层
电话号码:010-58328888
传真号码:010-58328964
联 系 人:李萌、张雪
4、副主承销商/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A 层
电话号码:0755-83076935
传真号码:0755-82485221
联 系 人:周继卫、丁明明、龙定坤、郑淳、孙晓刚
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6 月2 日
⑹ 最近有什么股 分红配股的股票
一般情况是在年报公布的时候,同时公布分配预案 ;也有一些公司是在公布业绩快报的时候就公布了预分配的情况。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执行配股缴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发布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