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8118可转债什么时候上市
截至2020年,深南转债(128088)还未上市。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1)股票转换债券上市有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
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B.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C.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需要哪些条件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说明。这12方面,主要强调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实施办法》对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的情形也做出明确规定,主要是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等。 应该指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较之配股和增发更严,门槛更高,除主承销商要关注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满足“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对这一条件固然有较严格的一面,但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新的金融品种,为保证这个品种的健康发展,就应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目前的指导思想是“扶优”,即扶持业绩优良、成长性强、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D.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法规有哪些-
E. 可转债打新有什么条件吗
打新债即可转债不需要特别的条件,只要开通了证券账户,不管有无市值都是可以参与新债申购的,所以就算不炒股也是可以参与可转债打新的。一般在债券型产品刚发行的时候,发行的价格都比较低;
此时,投资者购买新债券称为新债券,购买时将通过抽签的方式从中挑选出可以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抽奖称为中奖,中奖的投资者用债券发行价格购买债券;
成本非常小,债券可以在以后出售,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不过,新债上市后,一般不会跌破面值,几乎不会亏损。因此,一般有很多投资者在购买新债。
(5)股票转换债券上市有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打新债的相关介绍:
一般来说,保险费率越低,破碎的可能性就越小。事实上,可转债的估值是高是低,我们可以从它的溢价率来判断。一般来说,转换溢价率越高,可转债价值越低,上市后失败的概率越高。这里有一个公式:
转换溢价率=(可转换债券当期价格-转换价值)÷转换价值×100%;转换价值=标的股价÷转换价格×100;投资者要综合判断新发行的可转债是否具有新的价值。可转债上市首日的表现除了受到可转债期限、正股走势、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可转债上市首日表现的影响。
F.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股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1、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6、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7、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1、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3、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4、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5、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股票转换债券上市有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七条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第八条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第九条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条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第十一条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2、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第十二条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未满三年及重大重组后距本次发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前款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G. 什么是可转债的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
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应答时间:2021-04-1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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