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期权如何纳税,可否举例说明
对于股票期权,分行权前转让、行权、行权后转让三个阶段。
A行权前转让
对因特殊情况,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举例一下,比如张三为某上市公司员工,2008年1月1日公司授予其5000份股票期权,授予价为1元/股,约定在2009年1月1日可以行权,张三由于缺少资金于2008年11月将5000份股票转让,取得转让净收入8000元。
张三行权前转让收入应纳个税=8000*20%—375。
B行权
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为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09年调入A公司。2010年12月31日被授予10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2元。2012年8月31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0元。2012年9月10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王某当期各月工资均已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2009年12月31日授予股票期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2年8月31日,王某行权时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2)×100000=800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800000÷12×35%-5505)×12=213940(元)
(注:个人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C行权后转让
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㈡ 股票期权个税按照什么比例缴税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在期货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在支付了一笔费用(权利金)之后,获得了期权合约赋予的、在合约规定时间,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权利。
期权卖方在收取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之后,在合约规定时间,只要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期权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
㈢ 股票期权如何纳税
这一块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中是有规定的.对于股票的期权按工资薪金所得来完税.具体规定如下
”(财税[2005]35号)的通知,首次对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该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股票期权所得性质进行了确认,具体征税规定包括: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
㈣ 股票期权的征税问题
(一)股票期权制,英文为“Stock Option”,其含义为公司以书面形式给予本公司人员购进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比较多的是经营者股票期权,它是企业给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凭借这种权利按约定价格购买未来一定期限内公司股份的权利。实行股票期权制的目的,是要在公司人员与企业长期利益之间建立一种资本纽带,将个人命运与企业命运牢牢地捆在一起。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1952年产生于美国,1974年这个计划得到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的认可,尔后股票期权制在美国开始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排名前50位的大公司中,有80%的企业已向其高级经理人员实行经营者股票期权(ESO)的报酬制度,高收入中来源于ESO的比重越来越大。到1999年几乎100%的高科技公司、大约90%的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权计划。硅谷绝大部分企业采用经营者股票期权报酬制度,还采用员工持股制度。股票期权的分配形式除美国外法国等国家中也较流行。
(二)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逐步完善,我国对于经营者分配制度、激励和制约制度的政策也在不断变化,提出了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将期权与期股作为资本参与分配的一种新的探索。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允许用国有资产增值部分作为股份进行奖励.允许民营科技企业采取股份期权形式。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少数企业中可以继续探索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份等分配方式。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收入分配
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实行期股、期权制汀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部分高科技公司作为试点单位。上海、武汉、深圳、北京、济南、沈阳等地的政府也选择了部分企业进行股票期权分配形式的探索,并形成各地的期股模式。随着探索的进一步深入,地区模式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从股票期权的取得看,目前我国内资企业在试行中较多的是期股形式,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购买性期股、报酬性期股和抵押性期股。购买性期股是指经营者按约定的价格直接拿出现金购买企业股份或股票,股票要在经营者任期期满后方可上市或转让。报酬性期股是指经营者不需拿出现金,仅就其应取得报酬收入的一部分转化为期股,如试行年薪制的企业,将经营者年薪收入中部分用于购买股票,按规定期限兑现。有的企业则将对经营者奖励的一部分收入转为期股。抵押性期股指的是经营
者拿出一定风险抵押金,在经营过程中如达不到合约规定的指标,以抵押金抵扣;如超过合约规定的指标,按增长利润的一定比例,以股票形式奖励给经营者。此外,从期股运行形态看,除有取得实股外,也有虚拟股票的兑现。虚拟股票是指企业并未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给个人,而是在企业内部虚构一部分股票,仅在经营者账上反映。经营者未真正持有股票,其收入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
(三)当前,我国对股票期权的政策也在不断研究之中,从个人所得税方面看,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公司向雇员(内部职工)发放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凭该认股权证,或按事先约定价格认购公司股票(一般低于市场价或当期股票发行价);或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扣转让本企业持有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的,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工薪收入征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政策的精神看,主要是对个人取得的期股作了明确。
(四)美国是积极推行职工持股制的国家,有专门对股票期权的税收规定,通常是取得期权时不缴税,税收递延至用期权交换等值股票或销售股票时。具体分鼓励性股票购买权(ISO)和非限定股票购买权(NSO),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对ISO又区别符合持有期条件的销售和不符合持有期条件的销售,对符合持有期条件的销售按长期资本利得课税,最高税率不超过28%;对不符合持有期条件的销售按一般收入课税,最高税率达39.6%。对非限定股票购买权因无限制条件规定,取得购买权时(知道购买权市价)或购买权换取股票时(不知道购买权市价),就按薪金收入课税。
对鼓励性股票购买权,取得期权时,必须符合美国税法第422章规定,从取得期权到换取股票时必须均是员工。ISO计划不能超过10年,员工必须在10年内换取股票。个人持有期大于规定,即自取得期权起2年,换取股票后1年,期权价格必须大于或等于取得期权时股票市场价格。
(五)我国的股票期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一种资本化表现形式。期权通过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经营者可以获得丰厚的利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的发展除经营者因素外,还有其他诸多因素,股价有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经营状况,要实施股票期权制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定。我国加入WTO之后,外资企业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分配形式资本化,与股票期权这一分配形式相关的政策法规必须尽快研究出台。从出台的政策情况看,仍停留在对股票期权制中期股的规定上,而外资企业中大部分是期权形式。笔者试从期股、期权的区别上来谈谈对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看法。
首先,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是个人所得的一种形式,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由于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可以采取无偿分配、折价出售、价格补贴和市场价出售等多种方法,所以必须分清不同情况,特别要分清个人取得的是期权还是期股。在期权制中,个人取得的是购买股份的权利,只要支付权利金,以权利价买进。个人在行权前没有收益,在行权之后可以市场价卖出,其中差价即收益。期权拥有人有收益权,无所有权。在期股制中,个人取得的是股份的凭证(股票),获取方式一般以既定价格一次或分期补人方式获取股票,经营者必须拿出现金(包括用部分奖励金)购买,在期股价款支付完毕后,期股所有人享有所有权及全部收益权,股票可全部变现。
对取得期股所得,要区别是否规定持有期,对无持有期的股票,征税环节应在实际取得股票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课税所得额应为取得股票时该股票市场价--认购价(折扣价),所得允许行权期内分解。对有持有期的股票,应在股票持有期到期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股票出售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课税所得额应为出售股票价格--取得股票当日该股票市场价(目前我国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股票在未出售期间,分得股息、红利,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对取得期权所得,征税环节应在期权行权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课税所得额为行权价--权利价--权利金,允许从期权许诺日(契约生效日)至行权日的期间内进行分解。
㈤ 转增的股票如何缴税
转增股需要缴税。转增股是用公积金转化为股本的,公积金其实本身就是股本的一种形式,从一种形式转化成另一种形式,不需要缴税。
转增股,是一种分红,是当期利润的一种分配。分红分为红利和红股,对于分红个人需要交纳所得税。
举例:民生银行的分配方案是:10送2转增1派0.5元(含税);
现金0.50元要上10%的税,还有其中所送的2股红股,也是要上10%税的,以每股面值1.00元计算,2股就是2.00元,上税10%,每10股所得的现金为:0.50-0.50*0.1-2.00*0.10=0.25元;
㈥ 期权兑现如何缴税
股权转让时交税→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㈦ 股票期权什么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参考以下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㈧ 股票期权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
1.个人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第一,施权时,不征税;
第二,员工行权时,按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转让净收益,按工资薪金缴税。
第三,行权后股票再转让,获得差价,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第四,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结合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2.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税务处理
(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㈨ 股票期权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要看题目具体怎么问,
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予企业取得差价收益,该次差价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规定月份数:授予—行权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