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里的哪类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股息收入,则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计算,如果是转让股权所得,则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1)总经理未获股票期权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公司在没有上市希望的时候,为了留住人才分配期权,对于个人有什么意义和风险期权和股份根本的区别是
我觉得这个要看你公司的规定吧。
国内我不清楚,但我知道美国有的公司会给员工开设stock plan 帐户,并不定期给与期权,而且期权的期限超级长。
从别人那里偷来一些信息让你参考
下面为您提供几个案例
1、股票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目前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股份期权模式
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现行《公司法》框架内不能解决“股票来源”问题,因此一些地方采用了变通的做法。股份期权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股票期权改造模式。北京市就是这种模式的设计和推广者,因此这种模式又被称为“北京期权模式”。
这种模式规定:经公司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而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4倍确定。三年任期届满,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
北京期权模式的一大特点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
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已经有北京市的中关村置业博飞仪器、北开股份、同仁堂通县分公司等十余家公司制企业。
3、期股奖励模式
期股奖励模式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股权激励办法。其特点是,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折股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
例如湖南的电广传媒,企业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2%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及有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的激励基金。基金只能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公司的流通股票,并做相应冻结,离职半年后可以抛出。
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除了电广传媒外,还有上海的金陵股份、光明乳业、天津的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上市公司。
4、虚拟股票期权模式
虚拟股票期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认购权,它是将奖金的给予延期支付,并把奖金转换成普通股票,这部分股票享有分红、转增股等权利,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流通,只能按规定分期兑现。这种模式是针对股票来源障碍而进行的一种创新设计,暂时采用内部结算的办法操作。虚拟股票期权的资金来源与期股奖励模式不同,它来源于企业积存的奖励基金。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5、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
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是由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并推出的,因此也被称之为“武汉期权模式”。
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来实行企业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风险收入、年功收入、特别年薪奖励四部分组成。这种模式则把风险收入 70%拿出来转化为股票期权(另外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国资公司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用该企业法人代表当年风险收入的70% 购入该企业股票。同时,由企业法人代表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这部分股票的表决权由国资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经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定后按比例逐年返还给企业的经营者,返还后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武汉期权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期股奖励模式。
6、股票增值权模式
这种模式为兰州三毛派神股份有限公司所采用。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模拟认股权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净资产的增值价差。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没有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这种模式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董事,无需报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的审批,只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因此具体操作起来方便、快捷。
管理层持股能否令股东信服
(2006-02-13 10:29:08)
对于国资委春节前抛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有专家解读称其为一个信号弹,目的在于试探舆论的反应。这样的理解显然不为过,因为目前尚未出台管理层增量持股的细则,尺度仍掌握在国资委手中。
对管理层持股提出怀疑的人有不少,而且能找到有力的案例作为实证。光大证券研究所的研究人士称,当年在深圳148家进行管理层持股试点的企业中,只有金地集团一家成功,另外147家都因为持股资金来源不明等不规范操作而告失败。再看管理层持股失败的案例,一度沸沸扬扬的郑州光明“回炉奶”事件也是管理层持股“激励的成果”。作为上市公司的光明乳业,2004年2月与郑州当地的国有企业山盟乳业达成收购协议,董事长王佳芬一改过去调总部“空降兵”接管的做法,反而保留原经营班底,并慷慨地授予以总经理董波为代表的高层管理团队10%的股份激励。结果,光明“回炉奶”事件给光明乳业的品牌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在广州、郑州、长春的产品销量分别一度下降三成、九成、六成,2005年前三季度光明乳业业绩下滑16.74%。
另一个典型失败的案例来自国内管理层持股“鼻祖”TCL。有市场人士指出,当初为了激发公司高管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TCL通讯主要负责人万明坚及一帮业务骨干的积极性,TCL集团在刚刚完成整体上市后不久,就冒股市之大不韪,于2004年9月把TCL通讯分拆到香港上市。然而,TCL通讯的股权激励并没有带来企业效益的提高,不仅TCL通讯及TCL集团在上市的当年就出现了巨额的亏损,而且就连TCL通讯总经理万明坚率“旧部”也弃TCL集团而去,最后投奔到了四川长虹。原TCL集团董事、TCL国际总经理谢安健,这位曾助万明坚管理团队赢得TCL通讯10%股权的功臣,也随万明坚投奔了长虹。再看TCL集团的管理层持股,若不是最新一次国有股权转让被叫停,其管理层持股甚至将超过国有大股东。TCL集团去年前三季度亏损11.39亿元,难道也是管理层持股“苦心经营的结果”。或许TCL集团可以将巨亏归罪于市场,但与同行相比其毕竟在2005年是失败者。
管理层持股是否会起争议,在倡导者看来,关键是“先规范,再持股”,大前提是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但普通投资者的评价更注重管理层持股能否带来多赢,即能否因经营层戴上“金手拷”而推动企业长期价值增加。更确切地说,普通投资者在看到高管获得巨额激励的同时,希望上市公司能有更好的业绩让股东们共同分享。光明乳业尝鲜管理层持股,2004年年报披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奖励高管人员,以897497股流通A股奖给了4位高管,其中王佳芬获得458697股。若按2月10日收盘股价计算,4位高管股票市值超过469.39万元,王佳芬持有的这部分股票市值达239.9万元。由于股票市值的缩水,光明乳业管理层持股的市值已较2004年年报披露次日的563万元大幅锐减。
对于管理层持股,高管是着眼于企业长期价值增加带来的财富?还是把眼睛紧紧盯在其它难以获得公众认可的地方?其一,廉价获取股权。G深振业将每股净资产由动态变为静态,管理层受让国有股权的价格在未来净资产每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却是连续3年以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其二,挪用公款或占用资金。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涉嫌挪用八拜奶牛厂的1500万元购买伊利的股票。其三,获取巨额高管激励基金。G农产品虽然设计了风险保证金制度,投资者还是认为其“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有限的风险与约束来掩护高管获得“天价激励”。更多的上市公司连风险保证的前提都不设,名正言顺地设立高管激励基金。G广控算比较有自知之明,因业绩滑坡而主动将管理人员的2004年激励基金下调为500万元,只占公司年原计划提取的1600万元激励基金的31%。
投资者不禁要问,管理层持股后会随积极性增强而带动公司业绩提高吗?高管会如制度设计者所希望的那样关心公司股价吗?做足高管激励基金文章并以低价格买入股权,会不会是部分公司高管真实的目的。如果这成为高管们图谋管理层持股的首选意图,岂不是给高管们装肥自己荷包创造了又一次机会。
王佳芬曾就高管激励感叹说:“这几百万,拿了还不如不拿,惹了一身是非。”可见,上市公司管理层拿了巨额高管激励基金及持股后还是有压力的。实施管理层持股必须建立在规范的前提上,其规范不能简单地以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作为衡量标准。既然推出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让管理层持股置于阳光之下,就应该让管理层持股的方案经得起舆论的挑剔。有上市公司老总慷慨激昂:“这次股改,一定要把管理层持股写进去。如果不行,还可以在全流通之后动用自己的基金来购买。”如此信心只有兑现为公司业绩的提高,才会使普通投资者信服。而若信心是靠窃取国家或公司利益实现,只会给管理层持股“抹黑”。(记者 张炜/中国经济时报)
参考资料:文章来源 股市马经
希望采纳
3. 股票期权激励对总经理的任命有什么影响
股价和企业经营状况好坏有关。比如:给总经理100万股股票期权 有效期为3年,目前股价是10元,而行权价为15元。所以总经理为了自身利益也要拼了老命在3年里搞好企业,使股价超过15元。要是3年后股价为20元,则行权后获利(20-15)*1 000 000=5 000 000元。 影响可想而知。
4. 老是看新闻说某CEO获得公司多少股票期权 什么叫期权 是暂时分配吗
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力,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力,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期权交易事实上是这种权利的交易。买方有执行的权利也有不执行的权利,完全可以灵活选择。 期权分场外期权和场内期权。场外期权交易一般由交易双方共同达成。
5. 股票期权激励了企业高管吗
给若干的初创公司做过期权计划,所有的创始人无一例外都有一个美好的初衷,让跟随的人看到希望,为一个美好的未来一起冲。期权的目的是激励和约束,但是如何让跟随的人有归属感和认同感,期权计划作为管理手段之一让其具有可执行性和高含金量,拙见如下:
1,国内公司成立后,可以做一个股权期权计划结合代持手段,行权条件满足劳动合同年限和绩效考核指标等。核心点,让员工心甘情愿购买,不是白送。其实国内阶段的期权只是针对认可公司发展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员工/高管才有效,一般员工只会当作一个分红计划。
2,当国内公司吸收到外来资本的投资的时候,这个时候公司的期权才会凸显价值,一方面代持期权池的股东可以保证表决权不会因新来的资本股东受到稀释的影响;二是新来投资人肯定会重视这些潜在的股东对股权的影响;三,期权计划的受益者肯定是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股东,同样,如果设置VIE 结构,本土公司的期权计划受益者当然也包含在离岸公司当中。
3,VIE中所有的期权计划的终极目标敲钟分钱,否则都是一纸空文。相比之下,在国内阶段获得期权成为股东等待收购或分红反而更实在点,当然前提是公司有价值,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4,期权,代表暴富的机会,代表美好的未来。对于员工来说,无论公司是否会在哪里敲钟,不管期权给多少,我认为,给了期权就签,有份机会总是好的。对于公司来说,期权计划要慎重,期权不是一颗烂白菜,它是防止稀释的利器也是激励员工的梅林。
6. 股份支付问题
是人为的调整预期等待期,见题目中图片部分第七行最后一句话。
7. 什么是股票期权,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将股票期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构成应当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其法律内容三个部分。
1、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3、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
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指法律主体(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间就法律客体(认股期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是授予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等四个要素。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特定契约条件,即受益人在满足何种条件或基于何种情形时可以行使其权利。行权条件一般约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权的契约中,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增幅、净资产的增长、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场份额的扩展等。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是指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时间安排,是股票期权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期权被授予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锁定才能开始逐步行权,这个期间至少是在授权的一年以后。比如某企业的期权有效期为5年,其中前两年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后3年为行权期。也有企业设计的锁定期独具匠心,如我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埃通公司规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后一次性行权,行权价为股票面值(1元)。设定行权期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期权制度的原始动因,等待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以约束和促进经营行为的长期化,这一激励过程同时也是对持股人员的再筛选过程,不合格持有人将先后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指认股期权人购买企业股票的价格,也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由认股期权人购买的股票的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整个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行权价格在授予期权时已经确定,该价格实际上就是期权持有人奋斗的基础和赢利的基准,在此基础上通过期权持有人的努力使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励回报。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权索取权的数量,这是股票期权制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需考虑期权激励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也不能忽视,数量过多或过少均难以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可能对企业带来不利。企业的一般原则是股票期权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流通股本的20%或总股本的7——8%。
由于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契约关系,那么就应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和其各自的目标自行约定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只要这种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其契约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8. 关于第一批股票期权未满足生效条件并注 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就是由上市公司或证券交易机构设立的,约定在到期日可以按约定价格买入股票或卖出股票的期权。在交易所上市流通成为权证。
如果是个看涨期权,就是未来按约定汇率买入股票的权利,在到期时期权的持有方是否会行权取决于到期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当到期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期权的持有方不会行使权利,其持有的权证就成为一张废纸。这是,创设权证的结构就可以将权证注销掉。
当然,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投放市场获取收益,如果权证的市场价格下跌,证券公司也可以在权证到期前将权证低价买回进行注销,从而消除敞口风险。
9. 股票期权因未达条件被注销是好事还是坏事
如果是证券公司创设的期权,证券公司卖出期权后获得了期权费收入,到期后期权未到达条件而被注销,对证券公司来说是凭空获得了一块收益。而对应买入期权的客户,最终承当了相应的期权成本。
因此,期权被注销,对于期权的创设方有利,而对于期权的购买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