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向受激励人赠送股票期权的行为。
股票期权是一种购买权,可以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这个价格就是行权价。
调整以后,受激励人将按照调整以后的价格获得的购买权。
⑵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是利好吗
要看是往上调整,还是往下调整。如果行权价格向下,此公告性质偏空。上调就是利好。但是,影响程度如何也需要结合该股目前技术面分析。
⑶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是利好还是利空
偏利好,但要看行权价和附加限制解禁时间
⑷ 股票激励期权如何行权
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
期权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酬偏低、激励不足的现象,在公司中进行的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以期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
期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员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因此是激励的重点;另外,技术骨干也是激励的主要对象。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⑸ 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起止时间 是否包含有效期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在国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当采取粉刺实施的方式,每期期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
(二)股票期权行权时间限制
(1)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为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授权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通常在股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由董事会确定。如果为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还要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授权日应为交易日,且不能使一下日期: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可行权日是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应是交易日。
(2)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行权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⑹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股票本身有什么影响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不太大的影响不大,行权价与激励作用起负相关作用。
股权激励就是公司与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一个约定,约定一个时期公司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员工就可以约定价格(一般比市价低较多)得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这种办法是把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所以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也有利好作用。
⑺ 请教陈版,关于股权激励终止的问题
取消股权激励的相关会计规定
根据相关会计规定,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可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针对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时,也指出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的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等待期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企业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
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指职工或其他
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
条件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
定。非市场条件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
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如利润增长率、服务期限等),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
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股权激励取消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况:未达到非市场条件和达到市场条件。如果因为达到市场条件而未行权,则不调整已经确认的费用,如果因为未达到非市场条件(如业绩)而不能行权,则应调整已经确认的费用。
1、不能满足非市场条件而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若激励对象未能达到非市场条件(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则激励对象实际最终没有被授予权益工具,相应的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累计成本、
费用为零。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原已确认的费用冲回。即在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业绩条件是决定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的。如果激励对象未
满足服务期限条件和非市场业绩条件,则最终被授予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的,与该股份支付计划相关的累计成本、费用也就为零,需要把以前期间就该股份支
付计划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全部在当期冲回。这是由股份支付的基本原理决定的。
分析
案例一
2012年1月1日,甲企业授予20名激励对象每人100份股票期权,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
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其可行权条件为两年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均达10%,每份期权在2012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是10元。
2012年末,甲企业净利润增长为12%,并且企业预计下一年会有相同幅度的增长。因此,企业在这一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费用10,000元。
借:管理费用等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20×100×10×1/2)。
2013年末,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公司净利润增长为8%,未能达到非市场的业绩条件,不能行权。应将原已确认的费用冲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00。
2、能够满足非市场条件下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能够满足非市场条件,即预计激励对象能够满足服务期限条件、业绩条件等指标。此时,激励对象将因为能够满足激励指标而被视为将被授予权益工具。
但是由于权益工具价格低于行权价格,行权将产生负收益。在这一情况下,很多上市公司考虑到权益工具价格可能长时间低于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不能得到正常的激
励收入而直接取消激励计划。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通常源于公司或者员工主动的行为。会计处理结果视同加速行权,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作为冲回处理还是加速行权处理、冲回全部还是部分、冲回的损益影响确认在哪一年度等),都需要根据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条款进
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取消的仅是其中某一期解锁的股票而不是全部标的股票,并且取消的原因是没有实现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则所冲回的费用也仅
限于截至目前累计已经确认的与该期取消解锁的股权相关的费用,其他各期不受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规定,在这种分期解锁的情况下,分不同期限
解锁的各期视作不同的股份支付,分别在其各自的等待期内摊销计入费用。冲回的损益影响确认在哪一个年度,取决于何时可以确定非市场条件不再得到满足。
案例二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2年1月10日,甲公司向3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了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元,授予后锁定3年。
2012年、2013年、2014年为申请解锁考核年,每年的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即900万股、900万股和1,200万股。经测
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为30,000万元。该计划为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计划,费用在各期的分摊见文尾表。
各期解锁的业绩条件:
第一期:2012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期:2012年和2013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期:2012年~2014年三年净利润平均数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40%。
2012年11月30日,甲公司公告预计2012年全年净利润较2010年下降20%~50%。2012年12月13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由
于市场需求大幅度萎缩,严重影响了公司当年以及未来一两年的经营业绩,公司预测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中关于经营业绩的指标无法实现,故决定终止实施原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12年12月28日,甲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终止及回购方案。甲公司终止实施原股权激励
计划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析
1、第一期解锁部分未能达到可行权条件,即“2012年净利润较2010年增长率不低于25%”而导致职工不能解锁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属于不能
满足非市场条件(业绩条件)而取消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2012年度不确认与这一部分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9,000万元,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2、第二期和第三期由于市场原因而取消股份支付计划,应按照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的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全部在取消当期确认。即在取消日加速确认第二期、第三期的费用21000万元。
借:管理费用等21,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1,000(9,00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