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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股票债券总结表

发布时间:2021-08-08 19:17:59

① 股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股权的内容散见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我们将它们作以下的扼要归纳:
一是股东大会召集权。参加权和投票表决权。《公司法》第104条第(四)项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有参加股东大会的当然权利,“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此外,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是股份转让权。,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民持有的股票当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但应遵守《证券法》关于“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是新股认购权或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盈利记录,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时可以发行新股。第1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由股东大会对公司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
四是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些权利只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公司法》第103条具体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等…
五是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也可以称为资产受益权,它是股民权益的核心,分配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红股等其他形式。
六是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公司法》第195条第3款规定,“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是监督权。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权相当广泛,而且股东可以通过选举监事会监事或自己担任监事来对公司的一切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权包括质询权,在股东会上,股东有权对公司一切活动进行质询,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有义务认真回答这些质询,除非这种质询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为法律所不允许,否则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不得拒绝回答。而且股东的质询权不得由公司章程加以剥夺。
八是帐簿查阅权和违法行为阻止权。《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lll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九是公司真相知情权。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经营情况和重大信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对外公布,这些对外公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股民获得这些信息的权利主要是由《证券法》规定和保护的。《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十是股民帐户受保密的权利。股民除了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权利外,还因参与证券市场而享有《证券法》规定的诸多权利,如《证券法》第3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帐户保密。”
十一是获得司法救济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当股民的权益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时,股民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给予赔偿。《证券法》第207条还特别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充分体现了《证券法》对股民权益的特别保护。
股民的这些权利,是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总结出来的,实际上法律有关股民权益的规定相当丰富,需要股民认真学习和掌握。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在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寻求法律的保护。

② 证券法发行债券的条件

意思是新发行的债务,和以前发行的还没有兑现的债权的总额。因为债权是经过一定的期限后还本付息的。

③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全选。
依据有《证券法》法条: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④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要求确实不一样的

⑤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商业票据及保险单证

错。没有保险单证。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证券又外加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里包括了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

⑥ 证券,股票,债券有什么区别啊

1. 证券 = 股票 + 债券 + 其他类型的证券证券是一个总称,股票、债券是具体的某类证券的名称总的来说,证券是指对未来某种经济收入的凭证
2. “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债券:借钱的关系你借给A 1万块钱,A承诺3个月后还你1万整。作为利息,还会每个月给你50块钱不管A是富了穷了都与你无关,他到期就要给你这么钱,到期A不给就是违约了A可能是国家政府,也可能是企业股票:入股的关系,一定份额的拥有权你买了一公司多少股,你就有了这个公司多少股的拥有权,也就是有了这个公司多少股的收益。公司盈利,你就盈利,公司亏损,你就亏损了,没有承诺说一定会给你多少收入。一般来说,债券风险低收益低,股票收益高风险高

⑦ 证券法里,证券发行的条件

一、新股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同时,根据《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⑧ 证券、债券、股票和证券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之间是什么关系

证券是债券和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总称。广义的证券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狭义的证券指有价证券,包括钞票、邮票、印花税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商业本票、呈兑汇票、银行定期存单等等,通常说的证券更狭义,是指特指证券法所归范的有价证券,即债券和股票,其他可以“炒”的比如权证不是证券,是金融衍生品。
债券和股票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购买债券相当于借钱给债券发行人,投资者的身份是债权人,发行人作为债务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
购买股票相当于入股,只要公司还在,就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就是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交易),投资人的身份是股东,可以有分红的权利,但不存在“还本”的说法。
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有负相关的关系,即股票市场涨,债券市场跌,反之亦然,这是由资金流向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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