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取得国外股票期权如何纳税
在股票期权制中,个人取得的是将来购买股份的权利,这个权利赋予被授予人将来既可以选择放弃购买,也可以在未来购买股票的权利,当然决定个人行权与否的关键是行权时股票的市价是否高于当初的行权价,因此个人在行权前是没有收益,也不用征税。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员工在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也就是说在接受股票期权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也不用纳税。但如果员工在行权日前转让其股票期权的,则此时产生收入,其股票期权转让净收入为就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税,征税时间其股票期权转让之月。如果员工到期选择行权,则行权时股票的市价肯定是要高于起初的行权价,即以行权价买入该公司股票,此时由于市场价高于行权价,有收益产生,对于此部分收益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征税时间为其股票期权的行权日所属之月。对于行权后员工转让其行权所获得的股票,即在二级市场转让股票,此时有收益,但对于此部分境内收益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行权后继续持有,持有期间所获得的股利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为公司派发股利之月。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非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可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其股票期权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则很难确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阿里巴巴雇员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门作出了一个批复,即国税函〔2007〕1030号。根据此规定,公司在给予员工股票期权时如果存在实际或约定的交易价格,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按当时约定的交易价格确定,约定的交易价格与行权价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市场上存在与该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类似股票的实际交易价格,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可参照该股票价格确定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则行权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可以暂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来确定,依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股票期权收入应纳税款的计算及举例
按照财税〔2005〕35号规定,个人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对于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说股票期权的所得单独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并不是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单独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其中规定月份数为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下面以一例子来具体说明:
境内A企业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于2005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员张某10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5年,约定价格为当年1元/股。如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公司上市的股票价格上涨到5.8元/股,张某行权,即按1元/股购进10万股该公司股票,不考虑其他税费。另张某还获得当月工资收入约6000元,月度业绩奖3000元。则张某在2010年1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分为两部分计算:
首先按照税法计算张某该月工资薪金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应纳税额=(6000+3000-1600)×20%-375=1105元。然后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规定,单独计算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00,000×(5.8-1)÷12×25%-1375〕×12= 1035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45%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5,375,则张某在2010年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05+103500=104605元。
如果张某将行权后所买进的股票于2010年3月以每股8元的价格价格出售50000股,则此时获得的价差收入为资本利得收入,而对于个人行权后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国现行税法和政策的规定是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由于该公司为境外上市的企业,因此张某3月份转让转让股票应纳税额=50000×(8-5.8)×20%=22000元。如果该企业在境内上市,则对于张某转让股票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张某继续持有其手中剩余股票,2011年6月其手中剩余50000股每股分得现金股利0.2元。对于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获得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减半征收。此时张某2011年6月股息所得应纳税额=50000×0.2×20%=2000元。如果A企业为境内上市的企业,则张某获得的现金股利的应纳税额为1000元.
Ⅱ 股票期权如何纳税
这一块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中是有规定的.对于股票的期权按工资薪金所得来完税.具体规定如下
”(财税[2005]35号)的通知,首次对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该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股票期权所得性质进行了确认,具体征税规定包括: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
Ⅲ 股票期权的征税问题
(一)股票期权制,英文为“Stock Option”,其含义为公司以书面形式给予本公司人员购进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比较多的是经营者股票期权,它是企业给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凭借这种权利按约定价格购买未来一定期限内公司股份的权利。实行股票期权制的目的,是要在公司人员与企业长期利益之间建立一种资本纽带,将个人命运与企业命运牢牢地捆在一起。世界上第一个股票期权计划1952年产生于美国,1974年这个计划得到美国联邦和州政府的认可,尔后股票期权制在美国开始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在全球排名前50位的大公司中,有80%的企业已向其高级经理人员实行经营者股票期权(ESO)的报酬制度,高收入中来源于ESO的比重越来越大。到1999年几乎100%的高科技公司、大约90%的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权计划。硅谷绝大部分企业采用经营者股票期权报酬制度,还采用员工持股制度。股票期权的分配形式除美国外法国等国家中也较流行。
(二)党的十五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逐步完善,我国对于经营者分配制度、激励和制约制度的政策也在不断变化,提出了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将期权与期股作为资本参与分配的一种新的探索。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允许用国有资产增值部分作为股份进行奖励.允许民营科技企业采取股份期权形式。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少数企业中可以继续探索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份等分配方式。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收入分配
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企业领导人和科技骨干实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试点。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实行期股、期权制汀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并选择部分高科技公司作为试点单位。上海、武汉、深圳、北京、济南、沈阳等地的政府也选择了部分企业进行股票期权分配形式的探索,并形成各地的期股模式。随着探索的进一步深入,地区模式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
从股票期权的取得看,目前我国内资企业在试行中较多的是期股形式,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购买性期股、报酬性期股和抵押性期股。购买性期股是指经营者按约定的价格直接拿出现金购买企业股份或股票,股票要在经营者任期期满后方可上市或转让。报酬性期股是指经营者不需拿出现金,仅就其应取得报酬收入的一部分转化为期股,如试行年薪制的企业,将经营者年薪收入中部分用于购买股票,按规定期限兑现。有的企业则将对经营者奖励的一部分收入转为期股。抵押性期股指的是经营
者拿出一定风险抵押金,在经营过程中如达不到合约规定的指标,以抵押金抵扣;如超过合约规定的指标,按增长利润的一定比例,以股票形式奖励给经营者。此外,从期股运行形态看,除有取得实股外,也有虚拟股票的兑现。虚拟股票是指企业并未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给个人,而是在企业内部虚构一部分股票,仅在经营者账上反映。经营者未真正持有股票,其收入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
(三)当前,我国对股票期权的政策也在不断研究之中,从个人所得税方面看,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公司向雇员(内部职工)发放认股权证并承诺雇员在公司达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凭该认股权证,或按事先约定价格认购公司股票(一般低于市场价或当期股票发行价);或按当期市场价格的一定折扣转让本企业持有其他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或按一定比例为该雇员负担其进行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投资的,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工薪收入征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政策的精神看,主要是对个人取得的期股作了明确。
(四)美国是积极推行职工持股制的国家,有专门对股票期权的税收规定,通常是取得期权时不缴税,税收递延至用期权交换等值股票或销售股票时。具体分鼓励性股票购买权(ISO)和非限定股票购买权(NSO),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对ISO又区别符合持有期条件的销售和不符合持有期条件的销售,对符合持有期条件的销售按长期资本利得课税,最高税率不超过28%;对不符合持有期条件的销售按一般收入课税,最高税率达39.6%。对非限定股票购买权因无限制条件规定,取得购买权时(知道购买权市价)或购买权换取股票时(不知道购买权市价),就按薪金收入课税。
对鼓励性股票购买权,取得期权时,必须符合美国税法第422章规定,从取得期权到换取股票时必须均是员工。ISO计划不能超过10年,员工必须在10年内换取股票。个人持有期大于规定,即自取得期权起2年,换取股票后1年,期权价格必须大于或等于取得期权时股票市场价格。
(五)我国的股票期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一种资本化表现形式。期权通过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在企业发展的同时,经营者可以获得丰厚的利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的发展除经营者因素外,还有其他诸多因素,股价有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经营状况,要实施股票期权制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定。我国加入WTO之后,外资企业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分配形式资本化,与股票期权这一分配形式相关的政策法规必须尽快研究出台。从出台的政策情况看,仍停留在对股票期权制中期股的规定上,而外资企业中大部分是期权形式。笔者试从期股、期权的区别上来谈谈对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看法。
首先,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是个人所得的一种形式,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由于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可以采取无偿分配、折价出售、价格补贴和市场价出售等多种方法,所以必须分清不同情况,特别要分清个人取得的是期权还是期股。在期权制中,个人取得的是购买股份的权利,只要支付权利金,以权利价买进。个人在行权前没有收益,在行权之后可以市场价卖出,其中差价即收益。期权拥有人有收益权,无所有权。在期股制中,个人取得的是股份的凭证(股票),获取方式一般以既定价格一次或分期补人方式获取股票,经营者必须拿出现金(包括用部分奖励金)购买,在期股价款支付完毕后,期股所有人享有所有权及全部收益权,股票可全部变现。
对取得期股所得,要区别是否规定持有期,对无持有期的股票,征税环节应在实际取得股票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课税所得额应为取得股票时该股票市场价--认购价(折扣价),所得允许行权期内分解。对有持有期的股票,应在股票持有期到期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股票出售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课税所得额应为出售股票价格--取得股票当日该股票市场价(目前我国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股票在未出售期间,分得股息、红利,按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对取得期权所得,征税环节应在期权行权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课税所得额为行权价--权利价--权利金,允许从期权许诺日(契约生效日)至行权日的期间内进行分解。
Ⅳ 行使股票期权所得是否属于偶然所得如何纳税
这一块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中是有规定的.对于股票的期权按工资薪金所得来完税.具体规定如下
”(财税[2005]35号)的通知,首次对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该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股票期权所得性质进行了确认,具体征税规定包括: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应以转让净收入征税。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税。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所规定的特定价格一般为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或约定价。按照规定,实施期权计划企业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自行申报。
Ⅳ 股票期权弊端
你在公司若干时间后,给你一些公司的股份,你达到公司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出售条件后,就可卖出换钱。
就是让你好好干,安心干。公司效益不好、破产了;你不想干,甩手走了,就没你的份。一直干下去,公司效益好了,比如说上市了,股份就到你手了,卖出换钱,要是股份多,说不定能成为公司高管哟。
希望采纳
Ⅵ 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记住了吗
答: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股票期权所得".本表仅计算股票期权所得的税额.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3、"含税收入额"指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Ⅶ 我想请问一下在有关股票期权的问题中,back-dating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它是一种管理层舞弊的方式呢
Stock options give employees the option to buy stock at a predetermined price. Usually, when a company grants stock options, the predetermined price refers to a future price, and the future price is usually higher than the current price. For example, if your stock is trading at around $20/share, you might get 1000 options with a strike price of $22/share. No one would exercise their options (or buy this stock) right away, because why would you want to pay $22 for the stock when you can get it for $20? But, if the stock goes up to $30, then you get a good deal when you exercise your options: you get to buy those same shares at a discount, for $22/share.
In the stock options backdating scandal, companies looked at their stocks' historical prices, found the low point, and granted options based on that date. Since the stock had gone up since then (i.e., the stock is no longer at the low point), this backdating automatically guaranteed these employees made money. In other words, say that the company stock is trading around $20 today and has been at that level for a while, but a year ago it dropped--just for a day--to $15 before rising back to $20 the next day. If your company illegally backdated stock options, it would grant options today for $15, but backdate them to make it look like the options were granted before the temporary drop. That way, employees could take advantage of the stocks' gain from $15 to $20.
This backdating, while profitable, is illegal because options aren't meant to be a guarantee of profits but an incentive to work hard to improve the company and, hence, its stock price. Backdating is cheating, making it look like stock options were granted in the past by changing the date.
Ⅷ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规定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由<关于“取消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的后续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确定于2016年01月28日失效),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 “二、关于“取消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的后续管理: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股票期权行权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Ⅸ 股票期权什么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参考以下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Ⅹ 股票期权所得应如何缴纳个税
1.个人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第一,施权时,不征税;
第二,员工行权时,按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转让净收益,按工资薪金缴税。
第三,行权后股票再转让,获得差价,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第四,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结合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2.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税务处理
(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