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库藏股的用途
库存股指的是公司将自己已经发行的股票重新买回,存放于公司,而尚未注销或重新售出。这样做可以减少市场上所有已发行股票的总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库存股不能列为公司资产,而是以负数形式列为一项股东权益(shareholder's equity)。
库存股的回购往往作为对股东的回报,但比直接发放红利更省税。公司在分析认为自己股票价格偏低时也往往会进行库存股回购,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库存股还可用于刺激与提高自己公司股票的交易量与股价。库存股也可以用于提供公司内部的股票期权等员工福利。
Ⅱ 1.公司采用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激励,按BS模型确定了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1年锁定期内计提成本和资本公积。
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Ⅲ 限制性股票可撤销现金股利为什么增加库存股
现金股利可撤销,意思指,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1. 现金股利可撤销
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将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作为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处理,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库存股 库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经认购缴款,由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销之用的股票。
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一般只限于优先股,并且必须存入公司的金库。我国《公司法》目前规定公司必须实行法定资本制,所以中国的公司目前不允许存在库存股。
但是,目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同时,还表示将积极推动《公司法》的立法修改,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用作库存股,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库存股是用来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是权益类科目。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按照通常的财务理论,库存股亦称库藏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库存股在回购后并不注销,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适当的时机再向市场出售或用于对员工的激励。简单的说,就是公司将已经发行出去的股票,从市场中买回,存放于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销。 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面值法和成本法。
实行库存股制度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公司管理者有效地实现负债与权益股本之间的平衡,降低融资成本。允许公司购回股份后不将其注消而以库存股形式存在,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其资产的能力。当负债融资成本低于股本融资成本时,则通过购回股份减少股本在整个资产中所在的比例而适当增加负债,可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当公司的资本负债比例接近或超过公司的合理比例时,公司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出售库存股,可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能承担更多的负债;尤其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在短期内快速增加负债比例可降低融资成本。因而,如果公司能在管理负债与权益股本之间取得妥善的平衡,公司便能在整个业务周期中降低其平均资金成本。
2.为公司在融资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库存股也可以视作是一种融资工具,如允许公司库存一部分股票,无疑对公司在融资时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相对于配股和增发新股而言,出售库存股可能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资金,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配股和增发新股的价格会低于市价并且要向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一大笔费用,而在市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分批小量地以十足的市价出售库存股时,可一举两得。
3.为公司提供一个可为长线股东提高投资回报率的机会。库存股的价值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一样会有升有跌。当公司股票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时,或当公司认为投资于本身股份的回报会高于投资于其他商业项目时,公司以市价买入股票并在日后有利的时机以较高的价格将股份再出售,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长线投资价值。
4.有利于员工及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实施。在国外,库存股是公司向员工及管理层发放股份时或实行股票期权时最重要的股票来源,而缺乏股份来源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如果我国允许库存股存在,则该问题迎刃而解。
5.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在证券交易市场受到非经济因素影响时,为避免公司因其财务或债务以外因素对公司的信用及股票权益产生的重大影响,公司通过适当地买回自己的股票可以稳定股价。当然,如果不是非经济因素而是由于公司业绩下滑或市场自然反映时,不应以增加库存股的方式来调节股价。
实行库存股制度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
1、增加市场操纵的风险。
2、增加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3、可能会虚假地增加股票价值,从而支持公司的其他活动。
4、回避优先购买权。
可见,库存股份并非“灵丹妙药”,当允许公司存在库存股时, 必须健全相关制度,避免库存股制度遭滥用。
实施库存股的法律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购回股份并以库存股方式持有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 《公司法》不允许上市公司库存股份。《证券法》没有就股份回购及回购后的处理方法作出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注销该部分股份。据此而言, 目前库存股并不存在制度上的生存空间。
Ⅳ 什么是库存股为什么要收回库存股
库存股,表示的是所有者权益的抵减,因此期末如果库存股有余额,是在借方,是所有者权益的负数形式。
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库存股不能列为公司资产,而是以负数形式列为一项股东权益。借方表示库存股的增加,贷方表示库存股的减少。
当公司回购股票时,库存股增加了,是借记“库存股”,贷记“银行存款”。这个库存股属于所有者权益备抵项(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是借减贷增)。
上市公司可以股份回购持有库存股后,客观上也增加了内幕交易和上市公司操纵市场的风险,可能导致资本不当流失以及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一般要求在回购后一定期限内注销或转让。
(4)股票期权库存股扩展阅读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与对财务的影响
1、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通过“库存股”科目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2、当注销库存股时,借记“股本”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
3、在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上,将股份回购作为库存股,客观上将使公司部分与股本总额和净资产相关的经营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增加。
Ⅳ 公允价值下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及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使买卖双方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状况。对于期权交易者来说,买方与卖方部位的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期货相同,即在权利金的范围内,如果买的低而卖的高,平仓就能获利。
与期货不同的是,其风险控制在权利金范围内。期权空头持仓的风险则存在与期货部位相同的不确定性。由于期权卖方收到的权利金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能够抵消期权卖方的部份损失。
Ⅵ 注销库存股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
借: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库存股
注销库存股,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库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股票但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再行出售或注销的股票。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库存股不能列为公司资产,而是以负数形式列为一项股东权益(Shareholder's Equity)。
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属于所有者权益备抵项(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借减贷增)。
负面影响——主要在于:
1、增加市场操纵的风险。
2、增加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3、可能会虚假地增加股票价值,从而支持公司的其他活动。
4、回避优先购买权。
(6)股票期权库存股扩展阅读
积极意义
1、有利于公司管理者有效地实现负债与权益股本之间的平衡,降低融资成本。允许公司购回股份后不将其注消而以库存股形式存在,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其资产的能力。当负债融资成本低于股本融资成本时,则通过购回股份减少股本在整个资产中所在的比例而适当增加负债,可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当公司的资本负债比例接近或超过公司的合理比例时,公司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出售库存股,可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能承担更多的负债;尤其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在短期内快速增加负债比例可降低融资成本。
2、为公司在融资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库存股也可以视作是一种融资工具,如允许公司库存一部分股票,无疑对公司在融资时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相对于配股和增发新股而言,出售库存股可能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资金,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配股和增发新股的价格会低于市价并且要向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一大笔费用,而在市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分批小量地以十足的市价出售库存股时,可一举两得。
3、为公司提供一个可为长线股东提高投资回报率的机会。库存股的价值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一样会有升有跌。当公司股票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时,
或当公司认为投资于本身股份的回报会高于投资于其他商业项目时,公司以市价买入股票并在日后有利的时机以较高的价格将股份再出售,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长线投资价值。
4、有利于员工及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实施。在国外,库存股是公司向员工及管理层发放股份时或实行股票期权时最重要的股票来源,而缺乏股份来源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如果中国允许库存股存在,则该问题迎刃而解。
5、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在证券交易市场受到非经济因素影响时,为避免公司因其财务或债务以外因素对公司的信用及股票权益产生的重大影响,公司通过适当地买回自己的股票可以稳定股价。
Ⅶ 库藏股的介绍
由公司购回但尚未注销的股票。库藏股与未发行股本都不是公司资产,都未流通在外,都不接受股利分配和参与公司表决,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前者已经发行并流通在外,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又被公司收回,后者则尚未发行,因此也从未在外流通过。库藏股是公司股东权益的减项,它可以被注销,也可以在适当的时机重新售出。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负有限责任,为防止公司以股票回购的方式将股本退还股东,缩减公司股本,损害债权人利益,国外法律通常规定,股份公司回购自身股票的成本不得高于公司的保留盈余或保留盈余与资本公积之和。
库存股指的是公司将自己已经发行的股票重新买回,存放于公司,而尚未注销或重新售出。这样做可以减少市场上所有已发行股票的总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库存股不能列为公司资产,而是以负数形式列为一项股东权益(shareholder's equity)。
库存股的回购往往作为对股东的回报,但比直接发放红利更省税。公司在分析认为自己股票价格偏低时也往往会进行库存股回购,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库存股还可用于刺激与提高自己公司股票的交易量与股价。库存股也可以用于提供公司内部的股票期权等员工福利。
库存股与普通股相比有如下限制: 库存股不分享红利。 库存股在股东投票时不计入内。 库存股总价值不能超过公司资本的5%。 在购回库存股后,公司可以选择注销(注销后将不再填报到资产负债表上),或者持有以待股价上升后售出。一般来说公司购回库存股后,由于发行股票总数减少,可能会刺激股价上升。有些投资者也把公司回购库存股作为一个信号,即该股价可能偏低。
在公司财会帐务上,通常有两种办法计算库存股。一种是按成本入账,将库存股的回购与再售出作为一次交易对待。当购回库存股时,资产负债表上实收资本这一项要按所支付的成本相应减少。在库存股被卖出时,再根据实际售出情况相应调整。另一种是按面值入账,将库存股的回购于售出/注销看作两次交易,分别按实际交易情况或贷记或借记
Ⅷ 上市公司的库存,会不会直接影响到该股的行情
股票价格上涨,上市公司账上银子会增加吗?
最近,股市持续上涨,从2400多点到了3000多点,春天增绿意,股市添朱色。股价上涨了,上市公司上银子会增多吗?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好处?
股价涨了,上市公司账上的银子并不会直接增加。
谁持有股票,谁的账户的银子可能增加(股票出售后增加)。上市公司并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库存股除外),所以账上的银子不会直接增加。
那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上涨,对公司有哪些好处呢?
Ⅸ 注销库存股会引起哪些变动
库存股;账务处理;会计制度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存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存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库存股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由来已久,我国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实施库存股制度为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提供了股票来源,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又会带来增加市场风险等负面影响。库存股制度并非绝对的“灵丹妙药”,必须健全库存股制度的相关制度,避免库存股制度遭滥用或将被滥用的机会降至最低.
Ⅹ 库存股的实际情况
中国现行有关股份回购的法律、法规都只有一般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相关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或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未出台。面对当前已经出现的股份回购个案,法规建设显得有些滞后。在中国现行的制度安排中没有股票库存的法律条款,因此,股票库存问题在相关法律方面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建立与实施股票回购与库存制度,要求对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进行系统性调整。在进行法律法规整理与调整的同时,为了能够尽快推出中国的股票库存制度,还必须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充实,或补充相关的股票库存制度内容。
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在《公司法》、 《证券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中明确股票回购与库存是中国上市公司收购自己股票的一种重要制度;在《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股票发行与交易等法律法规中明确上市公司交易公司自身股票的条款;在《会计法》中增加有关股票回购与库存会计处理方面的具体条款等。
⒉在《公司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中,补充国有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财务业绩或公司可以回购该公司股票的业绩标准,而不是现行法律中仅将公司回购该公司股票作为公司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的一个例外。
为了防止公司在现金不充裕的或财务状况恶化时仍采取回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以至于让债权人及中小股东蒙受损失,必须对实行股票回购的上市公司设置必要的回购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最好是集中在公司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方面,以便广大投资者能够看到公司回购股票的可能性及其用意何在。而对于借稳定公司股价为名炒作该公司股票等内幕交易行为为目的的股票回购应该严令禁止。
但对于以规范公司股本结构、提高每股从而改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形象为目的的股票回购应该在原则上放宽政策,体现在具体法律上也必须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等。
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出了要约回购、 公开交易方式回购等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方式。但在上市公司实际进行的股票回购中主要采取的是协议回购,采取其他方式的还不多。建议在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进行必要的修正,把诸如在公开拍卖市场竞买等方式也引入到具体的法规之中。同时对股票回购的方式给定比较具体操作程式,以避免在具体方式选择及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
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围绕着公司股票回购和库存问题还没有涉及到上市公司回购该公司股票后的配股与增发新股问题。上市公司如果在回购该公司的股份后立即进行配股或增发新股持续融资,或为了发行新股而回购公司已有的股份,将会导致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的不平衡,扰乱市场,分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在回购与增发新股或配股融资之间,在法律法规方面应该设置一个明确的时间间隔的限定,改时间间隔大致可以在股票回购的后一个会计年度。
⒌库存股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层持股、 期股期权方案设计等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具有直接的操作意义。因此在中国有关公司股票回购与库存制度的法律法规调整与充实时,应该补充有关的公司收入分配与股票回购和库存相互关系方面的法律条款,使得围绕中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购与库存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