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公司被母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后,员工购买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应当如何处
子公司被母公司转让给其他公司后,员工购买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不受影响。
2. 母公司的高管可以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的董事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6条: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3条:
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3. 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吗
参考利用母公司股权给子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4.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甲与乙的高管签订协议授予股票期权、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属于权益结算。但是为什么
为什么付出那么多你还是要让我感到悲伤难过
5.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董事会成员同意
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当日是需要董事会成员同意。
6.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财税[2009]1026号文件规定:
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7.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所得,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8. 母子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什么最后子公司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转去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母子公司的股份支付,最后子公司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转去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原因是:
1、母子公司之间的股份支付,会产生股本溢价。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只是在等行权日前的过渡,授权后也就发了股票,就会产生溢价,要将溢价从其他资本公积转到股本溢价。
2、账务处理:
(1)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激励对象行权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 审计时发现:国有企业母公司的高管和中层管理人员同时兼职子公司的高管和中层管理,在母子公司领取薪水。
该国企存在这种兼职又领薪的情形是违规的,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一体,大开利益输送方便之门,是企业内控体系的严重漏洞。
国资委出台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兼职和领薪相关规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在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兼职报酬,也不得报销与兼职企业无关的任何费用,已领取的兼职报酬以及报销的与企业无关的费用必须全额上交任职企业财务部门,不得据为已有。
因此,至少对该国企而言,应该纠正母公司高管在子公司兼职领薪的违规行为。
至于是否构成违法,则主要看关联交易是否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有人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等。
10. 母公司要上市,对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必须达到多少才能符合证监会上市要求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如果是控股子公司,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必须要有明确的股权关系,资产必须清晰,权属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