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贰』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要求确实不一样的
『叁』 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者在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其限制条件主要是指:
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肆』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4)股票和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扩展阅读: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伍』 房地产的发行债券和股票的具体条件
股票发行注册制定义:
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
董登新[微博]:IPO注册制将带来A股慢牛短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微博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资本市场改革定调: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其中,最大亮点或重中之重就是IPO注册制的试点与推行,这将引发A股市场革命性的深刻变化,值得投资者兴奋、期待!
董登新还表示,A股市场IPO推行注册制,将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其一,证监会不再直接干预股市涨跌;其二,证监会不再干预IPO节奏,更无权暂停IPO;其三,证监会监管重心将从IPO后移至二级市场,严厉打击违规者及证券犯罪行为;其四,投资者将会真正自觉地学会用脚投票。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推行注册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接近尾声、最后阶段的临门一脚。这一脚、这一刻已无退路,别无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十分高调、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去行政化”已成为当前中国股市最重大的改革任务,而一级市场IPO则是过度行政干预的重灾区,因此,推行IPO注册制将是唯一选项。
董登新最后称,注册制的推行,将会迎来A股市场“慢牛短熊”的新格局、新时代。美国股市是典型的“慢牛短熊”,它的牛市一般持续5——7年,而熊市至多为1——2年;与此相反,中国一贯的“快牛慢熊”格局则是:牛市至多1——2年,熊市则长达5——7年。这就是中国股市与成熟市场的巨大反差。IPO注册制将改写这一格局!
李迅雷[微博]:IPO注册制将压低股价 短期难推行
海通证券(9.11, 0.01, 0.11%)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对新浪财经表示,这次金融领域的一大看点就是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但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过渡有一定难度,明年推行可行性也不大。他认为如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发行规模将会扩大,发行价格将会降低,未来股市更加市场化,而中国股票市场表现不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发行价格过高。对券商而言整体利好,但是未来保荐风险将加大。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这不是特别好的事情。
孙立坚[微博]:上市公司好坏将由专业投资者决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让那些无资产支持的好公司获得更强的融资能力,抑制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寻租现象,上市公司的好坏由投资者尤其是专业化的投资者来决定。
华生:中小盘股将受发行注册制冲击
据深圳商报报道,燕京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内容写进《决定》里,意味着证券市场改革非常重大。中国证券市场成立20多年来,新股发行一直都是审批制、核准制。这次的改革提出从审批制、核准制转向注册制,应该说这个改革是非常具有实质性的,等于要对新股发行审核制度进行根本改革,这个市场化方向改革是对的,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了。
但什么是注册制?是不是什么企业注册了就可以上市?那恐怕也不行。这个注册制指的是什么?美国IPO也叫注册制,但和我国的工商注册是两回事。华生说,不管怎么理解吧,目前来看这个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力度是空前的。实际上过去还没有认真研究过,一下子就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写进了《决定》里,这个步子迈得非常大的,肯定股票市场直接融资方面,力度会是空前的。但是,希望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大智慧(5.88, -0.09, -1.51%),不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也将非常大。
过去20多年,政府负责审批审核,但政府也在保护这个市场。一下子市场化了,全面放开了,这个冲击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A股股价,中小盘股比起香港市场仍然高高在上,对这个冲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大智慧,不能因为改革给投资者造成太大的伤害,要有一个过渡。总体来说,《决定》指明了方向,看来证券市场配合整个国家市场化改革的力度非常大。
老艾:券商股是最受益的
新浪财经评论员老艾称,审核制改注册制是中国股市一项革命性的突破,上市公司数量将大大增加,此项规定最受益的是券商,投行业务有望再次成为最赚钱的一块,这也是周五券商股集体井喷的直接原因。
刘纪鹏[微博]:IPO不宜从核准制直接过渡到注册制
据华夏时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一直提到新股发行的改革,但我并不太主张一步就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证监会未来有可能放松审批,可太快变成注册制也并不适合中国的市场。举个例子,美国实行注册制,因为它是有前提的:一是因为美国有强大的诉讼文化,很多纳税人都有自己的律师;二是美国股市机构投资者居多,比较理性;三是它的事后惩罚很严格,公司一旦发生问题需要追索,保荐人有的要终身取消保荐资格等。而这三点我们的市场直到今天还都未完全具备,所以监管层当下的改革重点,应该是监审分离,变实质性的核准为程序上的核准,然后把审核的权利下放到交易所。此外,证监会在人员配置上,也应该把90%的力量着重放在监管上, 只留10%的力量用在审批上即可。用16个字来形容,就是“监审分离,下放发审,程序核准,保留否决”。
管清友:IPO注册制将使好公司受追捧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表示,注册制嘛,外国制度加上中国特色,若2015年开始搞,市场整个估值将会下移,烂公司会更烂,好公司受到追捧,壳公司不值钱,券商投行业务骤增,市场供给量会大大增加。
官建益:注册制就是让我们投资而不是赌博
新浪财经专栏作家,资深财经评论员官建益称,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让投资者去识别真正的好公司,是全球通行的做法,我们的资本市场已经有23年多的历史,投资者拥有鉴别能力。没有了赌重组的赌博心理,垃圾股将被多数人抛弃,价值投资、成长投资将逐步成为市场的主流。对于中小投资者,一定要看到中央坚定不移发展资本市场的信心,自觉站到投资者的行列里来,千万不要在跌停板上卖不出去了,才想起不应该投资垃圾股。虽然短期可能造成市场一定的重心下移(当然,处理得好也可以用积极的因素化解消极的因素),但是从中长期看,这项根本制度的确立,将引导我们的资本市场走向投资市场,大家将更加关注公司的基本面,而不是做短差,搏消息。
吴国平:发行注册制改革推进股市真正市场化
广东煜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国平称,最大的亮点当然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千呼万唤始出来,当下的审核制有不少的弊端,最大的问题就是非市场化,很容易权力寻租。一旦未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这非市场化的因素将会大大减小,但这也并非意味着随便什么公司只要注册申请下就能上市,只是,未来这块会更市场更规范而已,这对未来我们股市中期走出健康的运行格局是有利的。对市场带来的冲击可能就是未来退市可能渐渐会成为常态了,这无疑会对投资者的风险上会带来全新的考验,所以,未来股市的博弈,会促使投资者更注重内在价值的挖掘,而不仅仅是投机价值的把握。不死鸟慢慢会成为过去了,这双刃剑带来的风险就是改革推进市场化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但对市场整体而言,则依然是机会远大于风险,这点看看美国市场就清楚了,因为,它们就是注册制的市场,就是非常市场化的市场。所以,这里蕴含的战机在于价值蓝筹股,风险在于投机垃圾股。
徐彪:发行注册制会二度打击小票
华泰证券(7.47, 0.01, 0.13%)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表示,随着如何落实“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明朗,供给会二度打击小票。
罗毅:IPO迎突破性发展 金融业迎历史机遇
招商证券[微博](10.02, 0.02, 0.20%)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罗毅在微博表示,股票发行迎来突破性发展,金融业迎来历史机遇。以下为原文:资本市场改革浪潮掀起,制度红利将陆续释放。三中全会确定将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股票发行有望迎来突破性改革,多元股权融资将继续深化,债券和衍生品市场的扩容是未来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方向。金融改革未来将以超越市场预期的速度快速推进,多管齐下。金融业迎来创新改革洪流铸就的历史发展机遇。
周小全:发行注册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中原证券总裁周小全在接受人民网[微博](40.52, 2.50, 6.58%)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中资本市场改革力度空前,其中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尤其重要。 “其中,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可以说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大改革”,周小全表示,也是符合此次改革整体思路的。新股发行注册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券商行业也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目前,新股发行仍实行事实上的审核制,由证监会组织发审会对拟上市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等进行判断与把关,而新股发行注册制意味着将这一决策权交给了广大投资者。周小全表示,股票发行转向注册制,其实不是证监会说了算,因为涉及到修改《证券法》相关规定,这次改革决定的出台实际上是扫清了这一障碍。
宗良:中国要下大力气使得金融体系更合理化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银行(2.54, -0.03, -1.17%)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宗良表示,《决定》中明确“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再一次强调了中国要下大力气,使得金融体系更趋合理化。
向松祚[微博]:发行注册制值得欢迎
据人民网报道,中国农业银行(2.52, -0.01, -0.40%)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意味着发审制度必然取消,这是重大举措,值得欢迎。
程晓明:IPO注册制改革关键是放开上市节奏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西部证券(10.70, 0.14, 1.33%)新三板业务部总经理程晓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IPO注册制改革,放开上市节奏是关键。他说:“推行注册制改革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我们不仅要关注审批权的下放,也要关注上市节奏的放开。上市节奏的放开,是注册制的重要内容。”
同时,程晓明认为上市的条件不应是“Condition to be listed ”,而应该是“condition of being listed”。他表示,可以以市场化的退市制度来倒逼市场化的上市制度。“理论上不退市的公司,就应该可以上市。而退市的标准应该是市场化的标准,就是由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来确定是否应该退市。”他说。事实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在11月2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3年年会上曾强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要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常态化。下一步,要严格执行新的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李大霄[微博]:新股发行注册制要实现三个平衡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推行注册制需要一些配套措施,除了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还需要有监管、信息披露、退市以及相关法制完善等方面的配套。在成熟市场中,退市企业数量与上市企业的数量相当,市场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中。李大霄强调,新股发行制度要实现三个平衡,一是投资者与融资者的利益平衡,二是融资速度与引资速度的平衡,三是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平衡。
杨德龙[微博]:注册制可能大大增加新股
南方基金首席分析师杨德龙昨日晚间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度改革相当于将新股发行彻底市场化,这可能大大增加新股发行数量,对于券商投行业务大有好处。
王剑辉:新股注册制是长期利好
首创证券研发副总经理王剑辉分析认为,市场对于IPO的恐惧更多在于新股的“三高”,而不是新股上市的数量,未来如果注册制得以推行,那么发行门槛会降低,此前包含在IPO中的溢价或者隐形担保的因素便可以忽略,而由于新股不会再成为稀缺产品,筹码等评判标准会弱化,而投资者在面对众多新股选择的时候,也会更加理性,对于市场而言是长期利好。
向威达:注册制可缓解新股对市场冲击
长城基金宏观策略研究总监向威达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其认为,推进股票注册制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改革,可以缓解新股发行等对市场的冲击。
孙海琳:注册制可提供更多优质资产
宏源证券(8.22, 0.00, 0.00%)高级经济学家孙海琳则分析,注册制等都是为了完善金融体系建设,作为市场化改革的趋势,证监会由审核制改成注册制,企业的资质和定价由市场自主完成,证监会的职能由审核等前端管理向金管等后端管理转换。同时可以帮助很多有潜力的企业和公司上市,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的资产,并且价值由市场决定,这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表述,注册制也是金融深化的一种表现。
许维鸿: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利完善新股定价机制
国都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许维鸿认为,《决定》中最具亮点的是提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有利于完善新股的定价机制。除此之外,《决定》中有关法制完善的相关内容,也将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天津股侠:注册制市场化程度高
天津诚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伙人、职业投资人天津股侠在微博中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改革的信息是,以前的新股发行都是核准制,带有行政色彩,改革为注册制度后上市公司只要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 ,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市场化程度高。
苏渝:新股发行注册制终于实现了
炒股名博、独立财经观察家、学者、教授苏渝在微博中表示,新股发行注册制这是笔者发表了多篇文章论证。呼吁了多年了愿望,现终于实现了。
股锋:IPO将不再是悬在市场上的利剑
职业投资人股锋在微博中称,“股票发行注册制”,虽然供给扩大,但将引入更多资金并让投资者更加多元化,这次IPO改革也将会有重大突破,IPO将不再是悬在市场上的利剑!今天(新浪编者注:周五)的涨幅度太保守,下周上涨继续!
佐罗:绩优绩差公司价格差将扩大
新浪知名博主佐罗投资札记在微博中称,决定明确:“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这将引导我们的资本市场走向投资市场,大家将更加关注公司的基本面。1、上市和退出会简化,业绩风险得到重视,绩优和绩差公司的价格差距将明显扩大。2、由于上市公司数量增加,操纵板块和概念的难度会加大。股票发行注册制定义:
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
董登新[微博]:IPO注册制将带来A股慢牛短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微博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资本市场改革定调: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其中,最大亮点或重中之重就是IPO注册制的试点与推行,这将引发A股市场革命性的深刻变化,值得投资者兴奋、期待!
董登新还表示,A股市场IPO推行注册制,将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其一,证监会不再直接干预股市涨跌;其二,证监会不再干预IPO节奏,更无权暂停IPO;其三,证监会监管重心将从IPO后移至二级市场,严厉打击违规者及证券犯罪行为;其四,投资者将会真正自觉地学会用脚投票。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推行注册制,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接近尾声、最后阶段的临门一脚。这一脚、这一刻已无退路,别无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十分高调、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去行政化”已成为当前中国股市最重大的改革任务,而一级市场IPO则是过度行政干预的重灾区,因此,推行IPO注册制将是唯一选项。
董登新最后称,注册制的推行,将会迎来A股市场“慢牛短熊”的新格局、新时代。美国股市是典型的“慢牛短熊”,它的牛市一般持续5——7年,而熊市至多为1——2年;与此相反,中国一贯的“快牛慢熊”格局则是:牛市至多1——2年,熊市则长达5——7年。这就是中国股市与成熟市场的巨大反差。IPO注册制将改写这一格局!
李迅雷[微博]:IPO注册制将压低股价 短期难推行
海通证券(9.11, 0.01, 0.11%)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对新浪财经表示,这次金融领域的一大看点就是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但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过渡有一定难度,明年推行可行性也不大。他认为如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发行规模将会扩大,发行价格将会降低,未来股市更加市场化,而中国股票市场表现不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发行价格过高。对券商而言整体利好,但是未来保荐风险将加大。对普通投资者而言这不是特别好的事情。
孙立坚[微博]:上市公司好坏将由专业投资者决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让那些无资产支持的好公司获得更强的融资能力,抑制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寻租现象,上市公司的好坏由投资者尤其是专业化的投资者来决定。
华生:中小盘股将受发行注册制冲击
据深圳商报报道,燕京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内容写进《决定》里,意味着证券市场改革非常重大。中国证券市场成立20多年来,新股发行一直都是审批制、核准制。这次的改革提出从审批制、核准制转向注册制,应该说这个改革是非常具有实质性的,等于要对新股发行审核制度进行根本改革,这个市场化方向改革是对的,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了。
但什么是注册制?是不是什么企业注册了就可以上市?那恐怕也不行。这个注册制指的是什么?美国IPO也叫注册制,但和我国的工商注册是两回事。华生说,不管怎么理解吧,目前来看这个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力度是空前的。实际上过去还没有认真研究过,一下子就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写进了《决定》里,这个步子迈得非常大的,肯定股票市场直接融资方面,力度会是空前的。但是,希望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大智慧(5.88, -0.09, -1.51%),不然,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也将非常大。
过去20多年,政府负责审批审核,但政府也在保护这个市场。一下子市场化了,全面放开了,这个冲击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A股股价,中小盘股比起香港市场仍然高高在上,对这个冲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此,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大智慧,不能因为改革给投资者造成太大的伤害,要有一个过渡。总体来说,《决定》指明了方向,看来证券市场配合整个国家市场化改革的力度非常大。
老艾:券商股是最受益的
新浪财经评论员老艾称,审核制改注册制是中国股市一项革命性的突破,上市公司数量将大大增加,此项规定最受益的是券商,投行业务有望再次成为最赚钱的一块,这也是周五券商股集体井喷的直接原因。
刘纪鹏[微博]:IPO不宜从核准制直接过渡到注册制
据华夏时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表示,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一直提到新股发行的改革,但我并不太主张一步就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证监会未来有可能放松审批,可太快变成注册制也并不适合中国的市场。举个例子,美国实行注册制,因为它是有前提的:一是因为美国有强大的诉讼文化,很多纳税人都有自己的律师;二是美国股市机构投资者居多,比较理性;三是它的事后惩罚很严格,公司一旦发生问题需要追索,保荐人有的要终身取消保荐资格等。而这三点我们的市场直到今天还都未完全具备,所以监管层当下的改革重点,应该是监审分离,变实质性的核准为程序上的核准,然后把审核的权利下放到交易所。此外,证监会在人员配置上,也应该把90%的力量着重放在监管上, 只留10%的力量用在审批上即可。用16个字来形容,就是“监审分离,下放发审,程序核准,保留否决”。
管清友:IPO注册制将使好公司受追捧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表示,注册制嘛,外国制度加上中国特色,若2015年开始搞,市场整个估值将会下移,烂公司会更烂,好公司受到追捧,壳公司不值钱,券商投行业务骤增,市场供给量会大大增加。
官建益:注册制就是让我们投资而不是赌博
新浪财经专栏作家,资深财经评论员官建益称,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让投资者去识别真正的好公司,是全球通行的做法,我们的资本市场已经有23年多的历史,投资者拥有鉴别能力。没有了赌重组的赌博心理,垃圾股将被多数人抛弃,价值投资、成长投资将逐步成为市场的主流。对于中小投资者,一定要看到中央坚定不移发展资本市场的信心,自觉站到投资者的行列里来,千万不要在跌停板上卖不出去了,才想起不应该投资垃圾股。虽然短期可能造成市场一定的重心下移(当然,处理得好也可以用积极的因素化解消极的因素),但是从中长期看,这项根本制度的确立,将引导我们的资本市场走向投资市场,大家将更加关注公司的基本面,而不是做短差,搏消息。
吴国平:发行注册制改革推进股市真正市场化
广东煜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国平称,最大的亮点当然是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千呼万唤始出来,当下的审核制有不少的弊端,最大的问题就是非市场化,很容易权力寻租。一旦未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这非市场化的因素将会大大减小,但这也并非意味着随便什么公司只要注册申请下就能上市,只是,未来这块会更市场更规范而已,这对未来我们股市中期走出健康的运行格局是有利的。对市场带来的冲击可能就是未来退市可能渐渐会成为常态了,这无疑会对投资者的风险上会带来全新的考验,所以,未来股市的博弈,会促使投资者更注重内在价值的挖掘,而不仅仅是投机价值的把握。不死鸟慢慢会成为过去了,这双刃剑带来的风险就是改革推进市场化所需要付出的代价,但对市场整体而言,则依然是机会远大于风险,这点看看美国市场就清楚了,因为,它们就是注册制的市场,就是非常市场化的市场。所以,这里蕴含的战机在于价值蓝筹股,风险在于投机垃圾股。
徐彪:发行注册制会二度打击小票
华泰证券(7.47, 0.01, 0.13%)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表示,随着如何落实“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明朗,供给会二度打击小票。
罗毅:IPO迎突破性发展 金融业迎历史机遇
招商证券[微博](10.02, 0.02, 0.20%)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罗毅在微博表示,股票发行迎来突破性发展,金融业迎来历史机遇。以下为原文:资本市场改革浪潮掀起,制度红利将陆续释放。三中全会确定将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股票发行有望迎来突破性改革,多元股权融资将继续深化,债券和衍生品市场的扩容是未来资本市场发展的新方向。金融改革未来将以超越市场预期的速度快速推进,多管齐下。金融业迎来创新改革洪流铸就的历史发展机遇。
『陆』 如果一个公司具备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的资格,它要选择哪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各有什么优缺点
如果预期的息税前利润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则运用负债筹资方式;
如果预期的息税前利润小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则运用权益筹资方式
『柒』 股票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条件:是股票发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并满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发行条件、增资发行条件和配股发行条件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连续盈利,至今连续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至今连续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至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之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性条件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至今连续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
(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
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除经融类企业外,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控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可转换债券按附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交易可分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非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前者是指认股权可以与债券分开且可以单独转让,但事先要确定认股比例、认股期限和股票购买价格等条件;后者是指认股权不能与债券分离,且不能单独交易。
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低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至今连续1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②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权金额。
(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④本次发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捌』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不得发行条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玖』 债券公司的上市条件和增发股票要达到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注:指未偿还完毕的债券本息)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拾』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