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元;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元是什么意思
股票期权,是指一个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行使期权时,享有期权的员工只需支付期权价格,而不管当日股票的交易价是多少,就可得到期权项下的股票。期权价格和当日交易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该员工的获利。
举个例子来说:
一家上市公司给一位管理层1万股股票期权,执行价格为每股30元。他的一位同事则获得3500股限制性股票。5年后,股票期权持有人可能会执行所有的期权买入股票,而他的同事也能够出售所有的限制性股票。如果5年后股票价格升至60元,股票期权持有人将获得30万元的税前收入,而他的同事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21万元的税前收入。如果股价5年后跌至15元,股权将不值得执行,而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通过出售股票将获得52500元的税前收入。比较税前收入,可以看出股票市价的变动直接决定了两者的收益。
⑵ 请问公司给员工发放期权是什么意思
具体是发放股权。公司发放期权就是指到未来的某个时间,员工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是一种的预期奖励机制。
(2)海能达股票期权发放对象扩展阅读:
一、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 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人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力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二、期权的具体内容:
价格:
有期权的买卖就会有期权的价格,通常将期权的价格称为“权利金”或者“期权费”。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的唯一变量,期权合约上的其他要素,如:执行价格、合约到期日、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要素都是在合约中事先规定好的,是标准化的,而期权的价格是是由交易者在交易所里竞价得出的。
期权价格主要由内涵价值、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
1、内涵价值
内涵价值指立即履行合约时可获取的总利润。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和两平期权。
(1)实值期权
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或者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高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该期权为实值期权。
(2)虚值期权
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高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或者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该期权为虚值期权。当期权为虚值期权时,内涵价值小于零。
(3)两平期权
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等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或者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等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该期权为两平期权。当期权为两平期权时,内涵价值为零
2、时间价值
期权距到期日时间越长,大幅度价格变动的可能性越大,期权买方执行期权获利的机会也越大。与较短期的期权相比,期权买方对较长时间的期权的应付出更高的权利金。
值得注意的是,权利金与到期时间的关系,是一种非线性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倍数关系。
期权的时间价值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减少,期权到期日的时间价值为零。
期权的时间价值反映了期权交易期间时间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当合约0%或100%履约时,期权的时间价值为零。
期权的时间价值=期权价格-内涵价值
3、实值期权、虚值期权以及两平期权的价格差别:
虚值期权和两平期权的内涵价值为零。
到期日的时间价值为零。
⑶ 激励对象授予220.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14元什么意思
应该是某上市公司给激励对象(一般是公司高层员工)220.60万份股票期权(不是现货,是有一定期限的股票),期限到时可以以行权价格105.14元/每股的价格买到公司220.60万份的股票(不管当时的股票价格是多少),当然,如果到时股票的价格低于105.14元,激励对象也可以不买这些股票。
说白了股票期权就是一种权利,期限到时员工可买,也可以不买,员工可以自己决定。
⑷ 股权期权有哪几种分配方式
当然是有所有权的.不过这种所有权的获取是有条件的.
上周正好采访了一个美国佬,是共同基金行业的,他的解答如下:
问:在美国共同基金业,除了工资和奖金,一般公司对于员工有哪些激励方式?
答:长期股权激励是非常重要的激励方法。股权激励又包括几种形式:期权、受限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
首先是股票期权,这又是股权激励中最主要的方式。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当然,激励对象需要为行权支出现金。不过,公司一般会对行权做出时间和数量限制。期权的行权期限通常为10年,如果激励对象在获得期权后10年还未行权,期权自动作废。另外,公司在对激励对象发放期权时,还会规定其获得不可剥夺权的时间表,一般是四到五年。比如,公司对某员工发放1000股期权,并规定分五年递阶式的获得不可剥夺权,那么,在一年后,该员工可对其中的20%行权,满两年,再可行权20%,如此递阶。激励对象行权后,可以在二级市场将股票卖掉,赚取价差,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其次是受限股票。公司直接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不需为此支付现金,但获得所授股票的不可剥夺全在时间上受到限制,如同样以四到五年的递阶方式获得不可剥夺权,因此称为“受限股票。”
第三种是员工持股计划。这项计划对公司所有员工开放,股票由员工按照市价购买,但公司会给予一些优惠,比如员工不需为此支付佣金。还有一些公司会给出更多的鼓励措施,如给予15%的折价,当然,公司也可以因此享受税收优惠。普信集团的做法是,员工购买票时,公司免费对等配额,但上限至工资的一个百分比。普信几乎所有员工都参加这项计划。
希望采纳
⑸ 海能达建我国最大望远镜有公告吗
没有公告
2015年9月至今的公告如下:
海能达: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1-26
海能达: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达: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公告经营事项 2015-11-20
海能达: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的公告经营事项 2015-11-20
海能达: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1-20
海能达:关于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经营事项 2015-11-17
海能达: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11-16
海能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定期报告 2015-10-23
海能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定期报告 2015-10-23
海能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0-23
海能达: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0-23
海能达: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经营事项 2015-10-23
海能达: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经营事项 2015-10-13
海能达: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0-13
海能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0-13
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10-13
海能达: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配及变动 2015-09-24
海能达: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权益分配及变动 2015-09-22
海能达: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09-22
海能达:关于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09-18
海能达: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相关调整事项及行权事项之法律意见..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达:深圳市海能达天安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达: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达: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数量及授予对象进行调整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达:公司章程(2014年9月)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达:关于转让深圳市海能达天安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达: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及其他 2015-09-09
海能达: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达: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达: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重大事件 2015-09-09
海能达: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2015-09-09
海能达:深圳市海能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深圳市海能达天安实业..股东大会及其他2015-09-09
海能达:公司章程修订对比信息变更2015-09-09
海能达:关于向德国子公司Hytera Mobilfunk GmbH履行荷兰公共安全应急服务更新C20..经营事项2015-09-09
海能达: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股东大会及其他2015-09-01
⑹ 股票期权激励首次授权日,被激励对象就要缴款购买该股票期权吗可以放弃不买吗
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但不得转让、质押或偿还债务。
根据我的理解,授权日是授予激励对象权利的日期。另外还应该有可行权日,这个才是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一般会具体规定行权期,你在这段时间以内都可以进行行权。
⑺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的问题。。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需要股东大会通过的
既然已经通过,说明股东是认可该计划的,那么激励对象行权时获得的利益也即股东同意给予的。不存在侵蚀原有股东权益一说。
希望采纳
⑻ 股权激励和股票期权的区别
股权激励的模式:
(1)业绩股票
(2)股票期权
(3)虚拟股票
(4)股票增值权
(5)限制性股票
(6)延期支付
(7)经营者/员工持股
(8)管理层/员工收购
其中(2)股票期权就是你说的期权激励。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通俗来将就是对公司的某些人员进行股票奖励,跟发奖金的性质差不多,但引导的结果不同。股权激励计划能为受益人带来更多回报的可能。受益人一般是高层领导,他们与主力庄家或多或少有联系,会相互配合拉升股价,使自身所奖励的股票升值。
期权(option;option contract)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在期权的交易时,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作买方,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则叫做卖方;买方即是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
股权激励:又称为股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
经营管理的权利。作为股权质押标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期权是拥有未来一段时间后(或一段时间内)行使某种行为的权利(比如按约定价格购买股权,按约定价格出售商品),而且可以由拥有者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利。
股权是证明拥有者拥有对某个资产获得经营收益、对经营决定进行表决的权利。
⑼ 如何发放期权
1.要制定好进入机制:什么时候发?发给谁?发多少?行权价格?
2. 要制定好退出机制:股权成熟与服务期限挂钩,与业绩挂钩,离职时回购价格。
3. 管理好大家预期:之所以发放股权,是基于大家会长期参与创业采用用的激励手段;员工的行权价格,是折扣价,不是股票的真实价格;设定退出机制回购中途打个酱油退出员工的期权,这是对长期参与创业员工的最大保护,也更公允。
4. 把握好发放节奏与进度。太初期发放期权,股权激励成本高,效果也未必好。先解决核心团队的股权问题,第一梯度带动第二第三梯队,形成示范效应,再解决员工期权激励问题。
⑽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谁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三份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一、提取激励基金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则
(1)提取激励基金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程。
(2)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
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问题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
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分期授予问题
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一次授予,则授予数量应与其股本规模、激励对象人数等因素相匹配,不宜一次性授予太多,以充分体现长期激励的效应。
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则须在每次授权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权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并披露本次授权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的定价基础以该次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摘要情况前的市价为基准。其中,区分不同的股权激励计划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
1、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股票期权,授予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4条规定确定。
2、如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遵循首次授予价格原则,若以后各期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与首次不一致的,则应重新履行申报程序。预留股份的处理办法参照上述要求。
五、行权指标设定问题
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
(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
(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授予日问题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须明确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确定方式、等待期或锁定期的起止日。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则授予日须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七、激励对象资格问题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八、股东大会投票方式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一、激励对象问题
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司对外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须披露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除董事、高管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姓名、职务。同时,公司须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须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问题
1、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指所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资产注入实施完毕指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三、股份来源问题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授予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即必须在一年内将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四、其他问题
1、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3、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撤销
1、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备案工作的严肃性,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随意提出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上市公司如拟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撤销原股权激励计划的决议,同时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原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的申请。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说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测算并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
三、行权或解锁条件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四、行权安排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五、同时采用两种激励方式问题
同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其方案发表意见。
六、附条件授予权益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授予权益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授予条件成就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激励对象范围合理性问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