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如何计算
期权的公允价值由相应标的物的市场公允价值和期权与行权截止日期之间的时间价值确定。 假设公司允许员工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股票,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期权的公允价值=15-10=5元。 2016年股价下跌,重定价日股价为11元,原期权公允价值变为11-10=1元。 重新定价,允许员工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股票,重新定价期权的公允价值=11-8=3元,增加2元。 因此,期权的公允价值是一个价差概念。
同时,期权的股票价格与行权的股价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期权就可以被行权,而未来股价高于行权价就不能被行权。因此,期权的股票价格和未来的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股价变化与未来股价变化之间的关系也是动态的 。
Ⅱ 有关看涨期权的计算
通过单步二叉树进行计算,结果为4.395元。
假设市场中没有套利机会,我们构造一个股票和期权的组合,使得这一组合的价值在3个月后没有不确定性。而由于这个组合没有任何的风险,所以其收益率等于无风险利率。这样我们得出构造这一交易组合的成本,并因此得到期权价格。因为组合中的股票和期权3个月后的价格只有两种不同的可能性,因此我们总是可以构造出无风险证券组合。
设有X单位的股票和1个单位的Call。股票价格由50变为60的时候,股票价值为60X,Call价值为8(60-52);股票价格由50变为40的时候,股票价值40X,Call价值为0。如果组合在以上两个可能性下价值相等,则该组合不具有任何风险,即
60X - 8 = 40X
X = 0.4
组合为:Long0.4份股票;Short1份期权
3个月后组合价值为60*0.4- 8 = 16元,以10%的无风险利率贴现3个月至今天,组合贴现值为15.605元。
计Call价格为c,三个月前组合价值为50*0.4- c = 15.605
c = 4.395
Ⅲ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股权买卖的手续费和股票不一样权证买卖不收印花税和过户费
Ⅳ 股票期权的计算
股票期权
高管是公司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行权
一般员工:财税[2005]35号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高管:国税函[2005]4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所得,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二、关于计税方法问题
上述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有区别,一般员工是单独计算,而高管,是与当月工资合并,有困难的,可以在6个月内平均计入当月工资。
行权:
对于员工:
例题:某公司于2004年1月1日授予某员工5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10年,当年约定价格为1元/股。2007年1月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10元/股,该员工行使股票期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元。
解析: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工作期间超过12个月,按照12个月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1)×50000=450000(元)
应纳税额=(450000÷12×25%-1375)×12=96000(元)
对于高管:
高管股票期权行权的所得,不除以规定月份数,依据国税发[1998]9号,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某董事行权价12000元,股票市价20000元,当月工资1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12000)/6+10000-2000〕×20%-375。税法二教材只是给出了国税发〔1998〕9号文,但没有引述原文的内容。对此有所了解即可。
Ⅳ 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是怎么计算的
CPA给的是两种解释:
1)假设股票价值不变,高利率会导致执行价格的现值降低,从而增加看涨期权的价值(价值=股价-执行价格)。
2)投资股票需要占用投资人一定的资金,投资于同样数量的该股票看涨期权需要较少的资金。在高利率的情况下,购买股票持有至到期的成本越大,购买期权的吸引力就越大。
因此,无风险利率越高,看涨期权价值越大,看跌期权反之亦然。
Ⅵ 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2005〕35号)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Ⅶ 怎么算公司给的股票期权到我手里有多少钱
给你的股票期权是指规定的时间到了(例如公司上市时),你可以按期权上规定的价格买入规定数量的股票(即十几万股)。当然买入股票你需要另外付钱的。一般来说这个价格都会低于上市价的,这样你就可以抛掉股票赚取差价了。当然你也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价越高你赚的越多了。
要是规定的价格低于上市价了(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你也可以选择不够买股票,这样没有付出也没有收益。
PS 公司发行期权的目的就是激励员工,毕竟只有员工努力工作了,公司效益才会越好,股价才会越高,那么员工通过期权才能赚的更多。
Ⅷ 简单期权计算
(x-94)×100=(x-99.7)×2000,解这个方程
x是股票价格,盈亏平衡点
Ⅸ 股票与期权价格的计算
期权价格亦称期权费、期权的买卖价格、期权的销售价格。通常作为期权的保险金,由期权的购买人将其支付给期权签发人,从而取得期权签发人让渡的期权。它具有既是期权购买人成本,又是期权签发人收益的二重性,同时它也是期权购买人在期权交易中可能蒙受的最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