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和上市股票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股价涨跌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盈利好坏却直接会影响到股价的涨跌股票代表的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那就表示你拥有了公司的一部份
㈡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发行公司债券,不可以直接发行股票吗
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是资本市场的两种主要融资方式
两种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但互有优势
股权融资故名思义,是以出让股权而融通资金的方式。
股权这玩意儿就重要了,一般来说,如果在所有股东中有相对多数股权,就意味着你对这家企业有控制权;
即没有相对股票,那你也有参与权。
另外股东都有权取得红利,就是企业的利润你得分给股东。
所以有一些优秀的不缺资金的企业不愿意减少对企业的控制力而上市融资。
当然了,股权融资的好处就不用多说了
一是把筹集来的资金当企业资本金,二是可以分散经营风险。
债权融资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
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
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所以企业发行债券是要还的,同时要付利息,
不必出让企业的丝毫控制权,同时也不必给债务人分红。
债权融资的很大一个目的是解决暂时流动性不足而非需要长期资金
另外,债权融次发行起来比较方便,没有股权融资这么复杂
这样来说,债权融资的成本就低了
所以很多企业选择发行债券
另外,我国资本市场债券交易并不发达,流动性不足
在美国市场上,债券交易比股票交易发达得多呢
㈢ 什么叫上市公司和股票又有什么关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3)股票上市公司和债券上市公司的层次扩展阅读: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股票发行申请经发审委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㈣ 股票发行人与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如果没有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及其后的证券交易就无从展开,证券市场也就不可能存在。证券发行人根据需要决定证券的发行,证券发行则是把证券向投资者销售的行为。证券发行可以由发行人直接办理,这种证券发行称之为自办发行。自办发行是比较特殊的发行行为,也比较少见。近年来,由于网络技术在发行中的应用,自办发行开始多起来。证券发行一般由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公司首先向证券发行人购入证券,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由证券公司承办的证券发行称之为承销。? 一般而言,发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①政府。中央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或筹措经济建设所需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国库券、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这些即是国债。地方政府可为本地公用事业的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迄今为止,我国在建国初期、在跃进时期和2009年分别发行过三次地方债券,各自取得了不同功效。
②股份公司。对筹设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是为了达到法定注册资本从而设立公司;而对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资金来源,满足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③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措资金,经过批准可公开发行金融债券。
④企业。非股份公司的企业经过批准,可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㈤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要求确实不一样的
㈥ 14、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B
《证券法》第六十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三)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四)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