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公司分给他的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算。
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 刘强东的股票期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可以说他的这种情况,婚姻法尚未过多的处理,因此可能会有争议。
但,我认为属于。如果返还期限以后他取得了这么多的财产,离婚的话,其配偶应该具有相应的份额。
3.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股权性质看,股权属于财产权利,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定义在财产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所述,婚前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取得且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个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这里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定。 对公司的股权有婚前就取得的,也有婚后取得的,在结婚时也没有做过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取得的股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股票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5. 股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再一次向社会大众明确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分割的是“出资额”而非“股权”。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最高法层面已经初步的达成共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再一次明确无误的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出资额”而非“股权”。
1、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是“出资额”而非“股权”。
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其中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离婚分割的也是“出资额”而非“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当事人主张因股东的配偶与股东之间的夫妻关系,故转让的案涉股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没有法律依据。
三、股权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
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
综上,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成立公司,但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对“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6. 在单位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析取得期权的时间以及获得收益的时间。如果是在婚前取得的期权,婚内获得了收益的话,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没有获得收益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内取得的期权的话,无论双方是否离婚,只要获得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 夫妻公司的收益股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大多数已婚或已登记的家庭伴侣关系的人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财产留给其尚存的配偶或伴侣。对他们来说,婚姻财产法的细微差别并不重要,因为幸存者无论如何都能得到财产。如果你的伴侣或伴侣的计划变得更复杂,或者说你的伴侣更复杂了。根据你所在州的法律,你的配偶或伴侣可能拥有一些你认为是你的财产。如果你不拥有它,你现在或死后都不能把它送走。如果你的配偶或伴侣不同意你的财产处置计划,那么关于哪个配偶或伴侣拥有什么财产的问题很重要。
8. 在其单位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首先,要搞清楚何为股票期权
一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指的是股票期权的被授予方拥有在规定的未来某一时间或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买进本公司股票的权利。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对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有明确的定义:“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由此可见,第一,股票期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财产,虽然通过行使这一权利可能获得财产,但本身并不属于财产。第二,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权利,权利人可行使,也可放弃。第三,股票期权的收益是不确定的,要想通过股票期权获得收益,只有在未来行权时公司股票的价格高于行权价才有可能,否则行权不仅得不到任何收益,反而会亏损(当股价低于行权价时)。股票期权的这一特性,使其被现在的企业普遍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措施而广泛应用。
其次,看看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这些规定可知,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可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的是财产,至于财产是否包括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也有不同意见。这是因为,有些权利带有很强的人身性,比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二是一项权利所对应的收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还要看其是否实际取得或是明确可以得到。
例如,有人欠丈夫一万元,到离婚时尚未偿还,因为这项债权对应的收益非常明确,通常都作为共同财产而加以分割。而一些人身性很强的权利,比如知识产权,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人身部分,如发表权、署名权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但通过行使知识产权(如转让)而得到的收益,及尚未行使,但可以明确得到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股票期权到底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股票期权,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理论界分歧更大,因为股票期权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其对应的财产收益是不确定的,属于可期待权。现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期权在婚内行权所得收益,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因未到行权期无法确定期权的收益,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涉及股票期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股票期权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那么,如果在婚内行权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因未到行权期而无法确定收益,在离婚后行权所得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股票期权是一方在婚内获得,如果婚内因为未到行权期而不能确定可得到的收益,则离婚时股票期权不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但在离婚后到了行权期因行权所得到的收益,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对这笔收益作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9. 期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股票期权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其对应的财产收益是不确定的,属于可期待权。现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期权在婚内行权所得收益,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因未到行权期无法确定期权的收益,则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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