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是否可以参与场外个股期权怎么参与
场外期权
目前是不对个人客户开放的,主要针对机构
和基金
开放。但是现在也有公司和券商合作推广场外期权业务,通过公司就可以参与了(客户以机构和基金的名义参与),也只需缴纳
期权费
,不用交通道费等等。我这里有。
2. 散户个人怎么参与场外股票期权
场外期权目前是不对个人客户开放的,主要针对机构和基金开放。但是现在也有公司和券商合作推广场外期权业务,通过公司就可以参与了(客户以机构和基金的名义参与),也只需缴纳期权费,不用交通道费等等。
3. 个人可以参与场外股票期权吗
不可以,场外期权是不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的。
参与的方式有两种:
1、机构直接参与。只要实缴资本满300万的机构投资者(对机构营业执照的投资范围不限),均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开通场外期权。门槛为50万,但是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个人投资者通过资管计划参与。个人投资者去认购一直基金公司的产品,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去参与场外期权。
股票期权作为企业管理中一种激励手段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70-80年代走向成熟,为西方大多数公众企业所采用。中国的股票期权计划始于上世纪末,曾出现了上海仪电模式、武汉模式及贝岭模式等多种版本。
但都是处于政策不规范前提下的摸索阶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的股权激励特别是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动了我国股票期权计划的发展。
根据证监会【第112号令】《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第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管理。从这两点就能看出期权交易是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的,其交易是合法的。
4. 个人可以参与场外股票期权吗
场外期权是不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的。参与的方式有两种。第一,机构直接参与,只要实缴资本满300万的机构投资者(对机构营业执照的投资范围不限),均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开通场外期权。门槛为50万,但是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第二、个人投资者通过资管计划参与。个人投资者去认购一直基金公司的产品,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去参与场外期权,门槛100万,不涉及税的问题,但是需2—3万的通道费。
5. 在中银国际证券个人投资者如何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证券市值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等。
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或C4或C5,可开通股票期权(一级)业务权限;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4或C5,可开通股票期权(二级和三级)业务权限;
6、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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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给员工奖励么
外商投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一样,都希望留住那些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员工,为此,他们可能会给予这类员工较高的薪金和较好的福利。除此以外,很多内资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制定了符合公司需要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奖励员工,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以求公司长远的发展。
我国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如并购导致的持股)中国自然人不能够直接持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换句话说,外商投资企业不可能像内资企业那样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作为标的奖励给员工。
所以,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以公司本身的股份激励员工,但是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激励员工。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这个计划不可能用上文的一句话解决掉。我们所讲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员工的奖励,从政府管理层面来看,实际上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发起的对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可能性并不代表可行性,要真正实现这种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就必须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审视自身。
第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必须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母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既可以是直接控股关系,也可以是某种实际控制关系。而且母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这点有明文规定,所以对于母公司还未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如果要采纳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必须在母公司有上市可能的前提下、制定远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员工激励计划。作为员工股权激励的发起者和受益者,外商投资企业是该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另一方面也是办理各种申请的主体,当然担当着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时,要对采用的激励类型、权益数量、奖励方式、行权方式、股权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制,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外汇方面事宜。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制定此类计划,必须同母公司取得一致。作为上市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其进行股权激励必须对外公告。所以,没有母公司的配合,这类计划根本无法实现。
然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其员工来说,能够以境外母公司的股份进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还不够,要真正将这种激励变为现实利益可能才是他们真正的关注点。员工觉得利益实现了才会更加努力,企业也会觉得长时间的工作没有白费。
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初颁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7号文”),对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外汇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仔细分析7号文之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此类股权激励计划不受限于境内居民5万美金的购汇限额,可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激励人数等申请购汇售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境外上市母公司的代理机构(双方以委托书的形式确立委托关系),在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然后持登记证到银行申请专门的外汇账户。
2.个人储蓄账户和公司专门外汇账户之间可以自由划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外管局可以批准开户银行将员工出售境外上市企业股票的收益、分红等收入直接从外汇账户转入个人储蓄账户。这样,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就可以顺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的真正目的。从某种角度来讲,对此类股权激励的外汇管制是比较松的,这为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激励开启了新的实践操作之路。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尽量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这关系到以后的外汇额度以及购汇售汇得到批准的难度。另外,未上市境外母公司的股份不适用于该计划,所以并非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采用该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除非能够采用远期协议的方式,将股权激励的行权时间安排在境外母公司上市以后。
7. 期权怎么开户场外期权和场内期权有什么区别场外期权个人可以参与吗
不可以,场外期权是不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的。
参与的方式有两种:
1、机构直接参与。只要实缴资本满300万的机构投资者(对机构营业执照的投资范围不限),均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开通场外期权。门槛为50万,但是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个人投资者通过资管计划参与。个人投资者去认购一直基金公司的产品,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去参与场外期权。
股票期权作为企业管理中一种激励手段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70-80年代走向成熟,为西方大多数公众企业所采用。中国的股票期权计划始于上世纪末,曾出现了上海仪电模式、武汉模式及贝岭模式等多种版本。
但都是处于政策不规范前提下的摸索阶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的股权激励特别是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动了我国股票期权计划的发展。
(7)个人参与境外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扩展阅读:
合约数量
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只有交割月份的差异,数量固定而有限。期权交易中,期权合约不但有月份的差异,还有执行价格、买权与卖权的差异。不但如此,随着期货价格的波动,还要挂出新的执行价格的期权合约,因此期权合约的数量较多。
期权与期货各具优点与缺点。期权的好处在于风险限制特性,但却需要投资者付出权利金成本,只有在标的物价格的变动弥补权利金后才能获利。但是,期权的出现,无论是在投资机会或是风险管理方面,都给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8. 外籍人员取得的股票期权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取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个人的股票期权奖励,允许其在未来时间内以低于市场价格或相应折扣购买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这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外籍人员以折扣价或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其实际购买价与市场价的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购买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实际价)×股票数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述公式应用应注意以下两点:
1、对该项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
2、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此外,在执行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比例计算划分。
2、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购买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外籍员工在购买股票后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市场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阶段的规定,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就其成为居民纳税人身份以后取得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 享受单位的期权,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财税[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二、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规定
(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外来源划分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四、关于应纳税款的计算
(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二)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三)参与税后利润分配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五、关于征收管理
(一)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三)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应税所得的自行申报员工,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报表和资料,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005年5月19日 国税函[2005]48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10. 个人投资者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参与期权交易
只有符合标准的投资者才可以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只有符合标准的投资者才可以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包括
(一)通过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二)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或期货交易经验;
(三)申请开户时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四)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组织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测试,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个股期权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五)拥有个股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只开户无交易记录不算),并且模拟交易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交易笔数10笔以上;同时参与了认购、认沽期权交易,进行了有效行权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