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债券后期可以转回吗
一、流动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非流动资产减值除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债券投资的部分)外一律不得转回。
二、以下为非特殊行业的减值准备
流动资产有
存货跌价准备(可)
坏账准备(可)
非流动资产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按成本模式计量(不可)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不可)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可)
商誉减值准备(不可)
所有资产处置时对减值准备备抵科目的处理办法是一样的,所谓可以转回是指在资产处置前当发生原计提的减值现象不再存在,应在当期转回。
三、总结可转的几条规律
1、流动性强
2、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3、可收回金额可靠计量
4、审计容易追踪
5、综合以上,企业操纵利润的机会变小
Ⅱ 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对可转回的金额有哪些规定
1、转回减值准备的情形:
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导致资产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则可以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
2、可以转回减值准备的项目:
(1)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3、可转回的金额:转回减值准备时将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一定要是在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不能超过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2)股票和债券的减值可转回吗扩展阅读:
1、不可作减值准备转回的项目:
(1)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2)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3)投资性房地产不可以转回。
(4)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2、资产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
(1)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2)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3)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除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等外的资产均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Ⅲ 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可以转回吗
1、、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2、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3、、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4、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5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恢复减值的问题】为什么股票和债券的减值账务处理不同
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先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转出,记入当期损益。
对于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其价值恢复的,减值不可转回。
对于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其价值恢复的,减值可转回。
所以债务工具的可以转回“资产减佐值损失”,而权益类的不能。
Ⅳ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一、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主要都是些长期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二、可以转回的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这些可以转回的减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权投资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转回,其他都是通过损益转回的。
一般认为,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
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和为债券时减值的会计分录分别是什么
可以分为计提和转回两种情况:
(一)计提
借: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二)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
Ⅶ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五、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六、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七、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
可供里,股票和债券都可以将减值转回,无非就是转回的地方不一样,债券可以通过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股票只能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原因:防止企业借机调整(操控)利润,进而误导报表使用者
股票的价值变动快,如果允许其减值转回通过损益的话,企业很容易借机操控利润
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极少,想通过这个操控利润不现实
Ⅸ 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
(四)、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该准则中的第十七条“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规定,只是针对除上述项目以外的资产。
2、原则上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对于资产减值转回问题分成两类,长期资产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非长期资产可以转回。
3、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减值转回不能通过损益转回,为什么
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的减值通过当期损益即“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的减值通过所有者权益即“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债券的价值变动较小,通过损益转回不容易被企业用来操纵利润,所以可以通过损益转回,而权益工具的价值变动容易出现较大的变化,容易被企业用来操纵利润,所以权益工具的减值通过所有者权益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