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承销方式风险大小的问题
全额包销又称确定包销,是指由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由承销商按约定价格买下约定的全部证券,然后以稍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即承销商低价买进高价售出,赚取的中间差额为承销商的利润。全额包销如果证券销售不出去;风险由承销商自负,故风险较大,但是其收益要比代销的佣金高,余额包销,也称助销,是指承销商(承销团)按照规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投资者发售股票,到销售截止日,如投资者实际认购总额低于预定发行总额,未售出的股票由承销商负责,并按约定时间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证券款项。余额包销的承销商要承担部分发行风险。所以从风险角度来讲全额包销大于余额包销大于尽力包销。
⑵ 在股票、债券、基金与期货四类投资工具中,按风险由大到小排列,不正确的是( )。
一般来说基金的风险最低
其次是债券
然后是股票
风险最大的是期货
但这不是绝对的
⑶ 1有价证券有哪些,按风险的大小排列。谢谢帮帮!
有价证券的风险最大的就是流动性风险。如果不能流动,就是不能变现了,是最大的风险所在。其次还有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⑷ 财务管理中,各种筹资方法的风险性大小顺序是怎样的
各种筹资方式的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为:内部积累、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联营筹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发行债券、银行借款、信托筹资。
⑸ 常见证券资产风险大小的排序
从大到小:期权、期货、权证、期指、杠杆基金、股票、债券
⑹ 存款储蓄、股票、债券这几种投资方式,请按照风险从高到低的顺序把它们排列出来
股票,债券,存款储蓄。
⑺ 投资理财选择风险排序(债券,股票,保险,储蓄)从大到小
如果你是学术探讨,我无话可说,因为很多大学的教科书一定认为储蓄和债券毫无风险。
如果是从投资的角度而言,我个人认为从大到小的排序为储蓄、债券、保险、股票。为什么将很多人认为万无一失的储蓄和债券排在前面、而将人们谈虎色变的股票排在最后呢?这是因为从长期(10年以上)来说,由于物价指数的侵吞,储蓄的收益为负增长,而债券的收益几乎为零,实际就是零。而股票的年平均收益率为9.5%左右,扣掉年均物价指数3.5%的侵吞,年均收益率还有6%左右,远远高于储蓄和债券。
⑻ 投资理财渠道按风险等级排序,由高到低是什么
金融衍生品(如权证、外汇、黄金等高杠杆投资)-艺术品收藏-期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P2P-债券型基金-国债-定期存款-货币基金-活期储蓄。
(8)股票承销方式按风险大小排序扩展阅读:
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从大到小分别是: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
R1级别的理财产品一般是保底型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收益主要随投资的表现变动,很少受到市场和政策的变化影响。比如国债或者其他的高信用债券都属于这一级别。
R2级别的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但是本金的风险很小,收益的上下浮动也比较小。货币市场等投资产品属于这一级别。
R3级别的理财产品主要包含AA级别的证券等。主要的标志在于除了有一定的本金风险外,市场和政策对于收益的影响也会上下浮动。
R4级别的理财产品除了不保证本金偿付以外,本金损失的风险较大,同时收益浮动较大,投资收益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R5级别的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波动极大,投资极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一般而言,保证收益类的理财产品,银行会评定为最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即一级),适合所有的投资者购买,几乎等同于无风险产品。
⑼ 1.证券公司承销一共有几种方式各自的含义是什么发行风险各自由谁承担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