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CPA财管】为什么说股票回购可以降低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道理很简单,股票回购可以导致在外发行的股数少了, 就是被收购的风险也少了
举个极端的例子。
比如在外发行90%,如果都被购买了, 不是就被收购了么
如果你把41%的股票都回购了,就是10%+41%=51%, 别人在怎么买,都没有控制权了
当然,cpa的教材来说,6本书严重脱节,(我也是一路考下来的)。 其实我觉得,不回购也没有风险,因为从“经济法”的角度,以收购为目的,应当采取要约的形式
呵呵
㈡ 股票回购的作用以及优缺点 【急!】
[编辑本段]定义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编辑本段]动机分析
1.防止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格。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5.其他考虑。
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㈢ 回购股票与财务杠杆
你好,股票回购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资产减少,相对负债不变,这样负债占资产的比重是变大的,如果从公式EBIT/(EBIT-I)的角度考虑,利息是不变的,但是因为资产减少了,相对产生销售的利润就会减少了,因为经营需要资金,资产减少会导致利润相应减少,所以这里财务杠杆会变大。
㈣ 为什么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股东权益会减少
拿到题来说明,某公司目前的普通股股数为1100万元(每股1元),每股市价8元,每股收益2元。该公司准备按照目前的市价回购100万股并注销,如果回购前后的利润不变、市盈率不变。
答: 回购后的每股收益为2.2元(2*1100/1000=2.2元)
由于市盈率不变,市盈率=8/2=4
所以回购后的每股市价为 2.2*4=8.8元。
可以看出资本增加额为8.8*100-8*1=800。由于注销了100股的股票,所以这100万股的股票股本减少了8*100=800万元。由于是股票回购,股票回购同现金股利一样都是用未分配利润来支付的,所以未分配利润减少800万。
合起来就是,股本的减少(-800)+资本公积的溢价(+800)+未分配利润的减少(-800)=-800万元。
(相关知识:股东权益的构成:1股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这题没涉及)4未分配利润;
在有些题中友留存收益,留存收益=3+4,具体这里就不介绍了。)
相关总结,其实对于现金股利和股票回购对于股东权益减少的部分其实就是现金支付的部分,个别题还友税金除外)
懂了吗?我觉得是这样的~~欢迎追问~~~天天学习好心情~~~
㈤ 公司通过回购股票减少股本时,应怎样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回购股票,有财务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吧
㈥ 为什么 股票回购减少净资产
变相就是,企业归还股东的投资款,净资产当然是减少了。
㈦ 股票回购负面作用
是正面还是负面看投资者怎么去解读。
一,股票回购减少了流通股票的数量,增加了第三方收购的难度,这也是防止敌意收购的一种手段。
二,用公司的资金来回购股票,降低了公司的实收资本,貌似分红比例会提高,但确实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未来的业绩会受经营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并不能保证以后一定会赚更多的钱,要是确定会赚更多的钱,分红才会提高。
三,降低了公司的现金流,对于负债率偏高的公司会有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成本增加。
㈧ 股票回购时,为什么所有者权益会减少
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如果回购股票并注销,股本和资本公积将会减少,所以所有者权益也相应地减少。如果回购股票作为库存股核算,由于库存股是股本和资本公积的减项,所有者权益也会相应减少。
㈨ 股票回购的回购影响
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票回购需要大量资金支付回购成本,容易造成资金紧张,降低资产流动性,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
(2)股票回购无异于股东退股和公司资本的减少,从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忽视了公司的长远发展,损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购容易导致公司操纵股价。
据传,证监会有意允许券商开展股票回购业务,3家券商可能成为首批试点。本栏以为,这对于投资者是一柄双刃剑,虽然能够获得短期融资,但是却有可能放大风险。
股票回购业务,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定投资者张三持有1万股中国石油(601857)股票,当时市价9.8元,此时张三需要临时用钱,但张三看好中国石油的后市,不愿意卖出持股,此时张三便可以将中国石油股票按照7.8元的价格卖给券商,并约定一个月之后按照8元的价格买回,券商赚了0.2元的差价,张三获得了临时的周转资金,大家都合适。
应该说,股票回购业务还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它又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有雷同的一面。比如说,张三需要现金时,除了将股票卖给券商外,还可以用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向券商融资,或者卖出一半股票,取出现金后,然后用融资融券的方式再买回一半股票,也能达到类似的目的,股票回购并不是惟一获得资金的办法。
其实,张三用股票换得现金后,还是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一是遇到股价下跌需要追加保证金的风险,二是到期无法筹得资金买回股票的风险。这些风险都是张三无法回避的,当然,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也需要面对这些问题。
本栏以为,A股市场并不适合全面开展股票回购业务,小范围的试点还是可以的,但是其进入门槛不应太低,至少应与股指期货、融资融券持平,过小的投资者或许并没有应对保证金交易的经验,如果强行参与,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
如果估计不错的话,能够进行股票回购的股票池极有可能参照融资融券的股票池,并非所有的股票都能参与,同时仍在禁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不知道能否卖给券商,如果可以,或许相当多的限售股可能会成为“死当”,券商说不定一不小心就成了大股东。
应该说,试点券商完全有必要按照经营当铺的思路去经营股票回购,随时做好投资者不再买回股票的准备,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完全可以使用股票回购将自己的风险转嫁给券商。例如前期包钢稀土(600111)因稀土价格保持高位而股价坚挺,此时看好包钢稀土又不愿意承担过高风险的投资者,就可以将股票卖给券商,到需要回购时如果股价继续上涨,那么就买回股票,如果股价不断走低,干脆也就不要了,这也可以算是一种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