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什么股权质押风险事件频现
6日,上证综指开盘跌破3300点后一路走低,逼近3250点,尾盘迅速回升呈现V型走势。上证综指收盘跌0.29%报3293.96点,一度下挫1.5%创出近四个月新低;深成指收盘涨0.52%,一度跌逾1%;创业板指涨1.46%,一度跌近1%;上证50全天疲软,收盘跌逾1%,最多跌逾2%。两市成交3934亿元,仍处于阶段低位。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有一亿多散户,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的利益,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设中国资本市场,必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和政治属性有深刻的认识,要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贯穿于监管理念之中,体现在制度创新和法规体系之中,始终体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
规范市场,完善法律。
㈡ 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有哪些风险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 对于风险问题,如果因大股 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 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 控股权变动等)。
㈢ 股票质押式回购有哪些风险
你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
第一,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质押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融入方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融入方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利益冲突的风险。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第四,异常情况。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等。
第五,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可能被上交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此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还面临着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同时,投资者要需要特别注意特殊类型标的证券、交易期限等问题。
㈣ 股票质押业务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你好,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
第一,市场风险。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质押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情形,融入方面临提前购回的风险。
第二,信用风险。融入方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利益冲突的风险。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证券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第四,异常情况。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等等。
第五,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可能被上交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此外,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还面临着操作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同时,投资者要需要特别注意特殊类型标的证券、交易期限等问题。
㈤ 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风险点是什么
首先你要了解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就是公司股东把持有公司的股份抵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获得资金,到期股东偿还资金和利息,同时获得原来持有的股票,就相当于个人需要资金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是一样的道理,不同的只是换了抵押物而已.
然后个人也可以股票质押,假如你看好一个股票,可是没资金,但手上有股票,可以质押给你所操作的证券公司,获得一定的资金,等你有资金后在赎回质押的股票(但盈亏自负)他们是不负责的。
㈥ 公司股权质押有何风险,谢谢大家的回答
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其股权为质押物而成立的质押关系。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且股权质押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是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的。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面。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