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主要有哪些方面的风险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主要存在的风险:
价值风险、处置风险、评估风险、道德风险,此外还有制度风险、灭失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针对如此多的风险,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来规避风险的发生。
抵债资产管理四类风险的具体介绍:
(一)价值风险。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所收回抵债资产的种类非常繁杂,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按性质可以分为待处理抵债房产、待处理抵债交通工具、待处理抵债土地、待处理权利凭证以及待处理的其他类资产;按状态可以分为自用、占用、出租、处置中、闲置、有账无物等。这些抵债资产中,有的抵押证件齐全,完税状况较好,有的包含着诸多的瑕疵,比如使用功能狭窄、贬值速度快等,这些因素导致抵债资产的变现价值很低。
(二)处置风险。银行接收抵债资产开始,在不同的阶段都会发生费用支出,比如收取环节、保管环节、处置环节等。税费问题一直是制约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抵债资产变现率低的一个因素。从开始收取到最后的处理完毕,要涉及的相关部门有法院、税务局、工商局、房管部门等,而需要缴纳的有评估费、执行费、过户费、增值税、保全费等多项税费。
(三)评估风险。当前中介市场体制发展尚不健全,个别评估机构过分追求利益,而高估抵债资产所拥有的价值,就让抵债资产的评估水分太大,远高于实际价值。例如,厂房、专用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估价失真,从而造成了实际回收的抵债资产价值不足,回收之后迅速贬值。而对于珠宝、首饰、艺术品等奢侈品作为抵债资产的,不但鉴定费用较高,权威的鉴定机构也很少,于是很多金融机构选择了抵债资产免于评估,这类损失往往会更大。
(四)道德风险。在收回抵债资产的过程中,由于债务人公司或者停产,或者倒闭,实际上能够抵债的资产很少。但是,为了逃避贷款责任追究,很多金融机构的信贷工作人员明明知道抵债资产的变现率低,还是接收了这些抵债资产,目的是防止账面损失。尤其是在内部考核的压力下,多数金融机构为追求不良贷款率的下降和短期利益,将抵债资产作为掩盖不良资产的“避风港”,人为放大短期效益。除此之外,有些银行在抵债资产回收的过程中,出于单位或者个人关系的考虑,违规经营,让腐败滋生。比如,将抵债的设备或交通工具本单位自用或无偿由某单位使用等。
❷ 商业银行是高负债经营,风险高,为什么商业银行的股票价格低。
银行股股价长期低迷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为什么会这么低?中国最好的银行也跌破了净资产,市盈率不过5倍。银行的净资产是实实在在的净资产,而中国经济是全世界最有活力的经济体。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个人觉得可能有五方面的原因。
1、中国的实际利率太高:
股市的市值与利率成反比,实际利率越高,股价越低。过去二十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资金很容易赚到钱,年收益20%并不是难事。实际利率居高不下,合法的理财产品收益都可以超过10%,更不要说民间借贷。折合成市盈率是5-10倍。风险则远远小于股市。最近两年实际利率开始下降,民间借贷风险陡增,生意越来越不好做。这为牛市的到来奠定了基础。
2、缺少长期资金入市:
5倍市盈率,7-8%的股息,对于长期资金而言的确很低。但对于短期资金而言,就缺少吸引力,靠股息收回本金需要十多年的时间,即使按市盈率也要5年时间。中国和欧美不一样,金融严加控制,很多长期资金无法入市,国外资金也不能自由进入中国。随着金融改革、沪港通等措施的实施,这种局面正在改观。
3、银行业的同质性:
中国银行业由于监管非常严,加上长期资金紧张,造成每家银行的业务都差不多,买工商银行和买建设银行没多大区别。这样的结果造成全部银行股成为一只巨大的股票,一只银行股上涨,资金就会逃离,跑到另外的银行股。招商银行涨了,卖了招商银行可以买浦发银行。这么大的体量,自然也不会成为短线炒作的对象。
4、对经济周期的担忧:
过去二十年,中国经济并没有经历过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周期。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周期必然伴随着金融危机。绝大部分经济学家都在翘首以盼中国的经济衰退。经济衰退迟迟不肯到来,银行股价却一步步走低。其实,有两点是传统经济学所忽视的,一是人类已经进入真正意义上的纸币时代,二是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思想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也就是说,经济周期可能避免不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危机却永远不会再来了。系统性银行和央行一样,成为不可能倒闭的银行。政权在,银行就在。甚至政权不再,银行还在。
5、社会心理因素:
社会心理因素是最神秘的原因。每个人一生都会做一些荒唐的自己的理智无法解释的事情,社会也会如此。今天再回忆文革时那些人的所作所为,令人难以置信。这些人不是个别的人,而是几乎整个社会都参与进去了,这些人今天大部分还活着,他们也无法说出所以然。股市也如此,银行股如此低的价格,可能很多年所有的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
以上原因相互影响,就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对于宏观问题的解释,常常超出个人的能力。上面的解释,自己也不是很自信。但这也是必须做出的判断,否则我们就不会有勇气面对未知的世界。
❸ 银行抵债资产税务方面的处理是怎样的
银行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管理分为取得、保管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也导致了损益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差异。
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
会计处理上,《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由此看来,《办法》是按照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来确认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以“实际抵债”作为入账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出发点,与用于抵债的物和权利等资产本身的价值(价格)无关。笔者认为,抵偿的债权是贷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并不适用于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在会计准则中以物抵债被认定为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于抵债资产持有期限的规定,对这类股权投资,银行作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会计准则核算,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产生时间性差异;按《办法》核算,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计入账价值,与税法产生永久性差异;向债务人收取的补价冲减入账价值,与税法产生时间性差异。
收入确认与纳税时间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按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另外,《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因此,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对于贷款期限内(含展期)的表外利息应申报交纳营业税,抵债资产入账后,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先确认贷款表内外利息收入,再确认贷款本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
贷款损失准备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取得时,不予冲减和转回,而是在抵债资产处置时结转损益。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上,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和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均要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因此,对于贷款损失准备的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产生时间性差异。
抵债损益确认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公允价值与抵债贷款本息的差额不确认损益。税务处理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在抵债资产损益确认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
案例: A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因经营状况恶化,该公司在贷款到期之前,与B银行达成抵债协议,以A公司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的房产和50万元现金补价抵偿欠缴的贷款本息。B银行取得该房产时,账面反映该笔贷款表内欠息50万元,表外欠息200万元,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12万元,房产过户契税48万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B银行按《办法》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 1060万元
贷:贷款—A公司 1000万元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高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作待确认的利息登记表外账。收:抵债资产待确认利息140万元。
税务处理:该笔贷款表外欠息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B银行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00×5.5%=11万元,抵债房产的计税基础=1200+48=1248万元,可抵扣差异=1200-1000-50+50+10-11=19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99万元×25%=49.75万元。
(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万元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1万元
(2)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49.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9.75万元
【摘要】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分为取得、保管、处置三个关键环节,本文对抵债资产管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比较分析,指出《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与《会计准则》以及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并辅以实际案例予以说明。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管理分为取得、保管和处置三个关键环节,每个环节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也导致了损益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差异。
一、 取得抵债资产时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银行须支付补价的,则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表内利息加上预计应支付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由此看来,《办法》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的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来确认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以“实际抵债”作为入账价值确认和计量的出发点,与用于抵债的物和权利等资产本身的价值(价格)无关。这一计价方式消除了抵债资产,因作价随意性带来的价值虚涨,但以换出债权的账面价值来计价,并没有真实地反映抵债资产的价值。笔者认为:抵债资产抵偿的债权是贷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并不适用于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以物抵债被认定为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由于抵债资产持有期限的规定,对这类股权投资,银行作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为取得股权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
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按会计准则核算,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产生时间性差异;按《办法》核算,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计入账价值,与税法产生永久性差异;向债务人收取的补价冲减入账价值,与税法产生时间性差异。
2、表外利息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银行取得的抵债资产时,对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抵债贷款的账面本息余额的差额部分进行相关损益的确认计量,明确区分核算贷款转为抵债资产发生的损益和抵债资产处置损益,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税务处理上,《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抵债资产入账后,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先确认贷款表内外利息收入,再确认贷款本金,这样一来,贷款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产生时间性差异。
在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申报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因此,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对贷款期限内(含展期)表外利息应申报交纳营业税。表外利息收入确认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导致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不同,产生时间性差异。
3、抵债损益确认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取得时,不予冲减和转回,而是在抵债资产处置时结转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银行取得的抵债资产时,对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抵债贷款的账面本息余额的差额部分进行相关损益的确认计量,明确区分核算贷款转为抵债资产发生的损益和抵债资产处置损益,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上,对重组债权(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外利息)的账面余额与抵债资产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或收入,确认当期损益。已经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的,当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大于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时,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对贷款分别提取了损失准备的,只需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损失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确认当期损益。如果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完后,仍有余额,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贷款损失准备。如果银行对贷款不是分别提取损失准备,而是采取一揽子提取损失准备的,要把对应于该贷款的损失准备倒算出来,再按上述处理。
税务处理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因此,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抵债资产的计税基础,再以与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在贷款损失准备的处理和抵债资产损益确认上,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
二、保管或持有抵债资产时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未经核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税法遵循“真实发生原则”和“确定性原则”,对于尚未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保管过程中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导致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时间性差异。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差异
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上,《关于执行<</SPAN>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一来,导致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时间性差异。
3、交易性金融资产股息、红利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银行取得的股息、红利若符合免税条件,会产生永久性差异;对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税法要求视同分配处理,产生时间性差异。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1、贷款损失处理差异。《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处置抵贷资产时,发生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若税前扣除的年度不同,产生永久性差异。
2、递延所得税处理差异。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抵债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在实际处置时,以取得的价款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处置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为零,时间性差异消失,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予以转回。
案例分析
2010年4月A公司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两年),贷款到期之前,该公司向B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六个月。进入2012年6月份,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双方达成抵债协议,以A公司公允价值为1180万元的房产和20万元现金(补价)抵偿欠缴的贷款本息。2012年9月B银行取得该房产,账面反映该笔贷款本金1000万元,表内欠息50万元,表外欠息150万元,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12万元,房产过户契税44万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B银行按《办法》规定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抵债资产 1086万元
贷:贷款—A公司 1000万元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高于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作待确认的利息登记表外账。收:抵债资产待确认利息94万元。税务处理:该笔贷款表外欠息15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因此,B银行应纳营业税=150×5%=7.5万元,抵债房产的计税基础=1180+44=1224万元,可抵扣差异=1180-1000-50+20+10-7.5=152.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52.5万元×25%=38.125万元。
(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5万元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7.5万元
(2)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8.1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8.125万元
在抵债房产的保管期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会计处理:借:资产损失---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
贷: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
税务处理:可抵扣暂时差异=2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25%=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万元
2012年12月,B银行拍卖该抵债房产,取得收入1500万元,支付拍卖费用5万元,缴纳各类税费132.5万元(含营业税7.5万元)。
会计处理:①借:营业外支出 125万元
营业税税金及附加 7.5万元
贷:应交税费 132.5万元
②借: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
贷:待处理抵债资产 20万元
③借:银行存款 73万元
贷:利息收入 73万元
④借:银行存款 1427万元
贷:待处理抵债资产 1066万元
利息收入 76万元
营业外收入---抵债资产处置收益 285万元
⑤借:营业外支出 5万元
贷:银行存款 5万元
⑥借:贷款损失准备 10万元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10万元
销记表外利息:付:抵债资产待确认表外利息94万元。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税=(1500-1224-5-125)×25%=36.5万元(该银行当年实现盈利,并按规定计提了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1.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6.5万元
会计利润=1500+20+10-5-125-7.5-1050-12-44=286.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46+152.5=298.5万元
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12万元
❹ 国内的银行可以持有股票吗如果没有,哪里有规定
银行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不能买非金融机构的股票。被动持有的(例如抵债)不算。
❺ 简述银行存款 债券 股票 股票型基金和期货之间风险和利益的大小关系
风险从小到大:银行存款 债券 股票型基金 股票 期货
当然了风险越高收益也会越高,但前提是要能操作好
❻ 我想办个黑户,说是银行抵债什么的,有风险吗
有风险,不过可以签订免还协议
❼ 为什么抵债资产(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不处置会怎么样对银行有什么影响
你好这个问题非常简单,因为银行是商业银行,所以要保证资金的流通,如果银行持有过多不动产和股权是不能快速转为资金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遇到资金不足发生挤兑的现象,因此法律规定对于商业银行取得的这些财产需要及时处理。参见《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❽ 在银行存款利率上升时买股票风险和好处是什么
这时候买股票的风险在于存款利率上升导致资金供应量减少引起股票回调,好处是经济转好,会有大牛股出现。
❾ 银行贷款到股市有什么风险 怎么预防风险
银行贷款到股市有什么风险取决于证券投资市场的风险。具有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度高,操作难度大,不可控。
一、风险概述
1.风险的定义
一般认为,风险是指在特定客观情况下,在特定期间内, 某一事件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变动程度,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变动程度越小,风险越小。
这一定义首先确认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存在是与客观环境和一定的时、空相关的。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 风险也可能发生变化。
其次,风险是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变动程度,是可以测量的。
2.风险的特征
(1)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2)风险具有负面性
风险主要是涉及可能发生的损失,是不确定因素消极的、负面的可能性。
(3)风险具有可测定性
(4)风险与收益的对立统一性
风险与收益是矛盾的两方面, 既对立又统一, 高风险要求的是高收益,低风险对应的必然是低收益,这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导致的结果。投资者就是要在不同的风险与收益均衡点上找到一个使自己效用达到最大的风险与收益组合。
二、风险管理概述
1.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期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上述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管理学科
它以观察、 实验和分析资料为手段, 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数学工具,以系统论为科研方法。
(2)风险管理的主体是经济单位
(3)风险管理核心在于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技术组合
每一种风险管理技术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因此各种控制技术的综合运用、优化组合是实现目标的重要环节。
(4)风险管理在于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
实现这个目标,不仅取决于决策前识别、估测、评价风险是否全面正确,还取决于选择的风险管理技术的运用以及对控制方案的不断修改,使其更加切合实际,这说明风险管理是个动态过程。
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的循环过程。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指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分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对风险的识别一方面可以通过感性认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则必须依靠对各种客观的会计、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发现各种风险的损害情况。
(2)风险估测
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 风险估测的重要性在于不仅使风险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且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为选择最佳管理技术提供较可靠的依据。
(3)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用某一尺度衡量风险的程度,以便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的程序。
对风险处理,需发生一定的费用。若所发生的费用超过出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这样的处理措施就不值得采取。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选择与实施最佳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的第四步。实际中,通常采用几种管理技术优化组合,使其达到 最佳状态。
风险管理 技术分为两大类,一为 控制型技术(control method);另一为财务型技术(financing method)。前者是为了避免、消除和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机会,采取限制已发生损失继续扩大的一切措施,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后者则是在实施控制技术后,对无法控制的风险所做的财务安排。这一技术的核心是将消除和减少风险的成本均匀地分布在一定时期内,以便减少因随机性的巨大损失发生而引起的财务上的波动,通过财务处理,可以把风险成本降低到最小程度。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是指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 及其收益性情况的分析,检查、修正与评估。
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的风险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成本的大小等于为采取某项管理技术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与机会成本之和。而保障程度的高低取决于由于采取了该项管理技术后域少的风险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之和,若前者大于后者, 说明该项管理技术是不可取的;若后者大于前者,该项技术是可取的,但不下定是最佳的。从经济效益来讲,最佳技术是指各项可供选择的技术中,下述比值最大的风险管理技术:
效益比值=(采取某项技术后减少风险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之和)/(采取某项技术所付各项费用和机会成本之和)
(6)风险管理周期
风险管理周期是指风险管理的五个阶段,即风险识别、估测、评价、技术选择和效果评价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过程。
三 证券投资风险的种类
根据风险产生的根源似及应对的措施不同,证券投资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
一)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指的是总收益变动中由影响所有证券价格的因素引起的那一部分变动。
系统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宏观经济风险 2.购买力风险 3.利率风险 4.汇率风险 5.市场风险
6.社会、政治风险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总风险中的仅对某个公司或某个行业产生影响的那部分风险,管理能力、消费偏好、罢工之类的因素会造成公司利润的非系统变动。非系统因素基本独立于那些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的因素。投资者可以通过审慎的投资选择或证券投资组合来减少或避免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财务风险 2.经营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操作性风险
四 证券投资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一)证券投资风险的评估
证券投资风险评估,是指测算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证券投资收益水平减少的程度或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
风险评估的方法:
风险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取决于评估的意图,评估的对象和评估的条件。目前比较常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家调查法 (2)经济计量评估法 (3)财务指标评估法
二)证券投资风险的控制
风险控制大致有4种:回避风险、减少风险、留置风险和分散风险。
❿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这里的单向卖出什么意思
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仅限于投资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而且通常一短期国债作为其超额储备的持有形式。我国现行法贵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可能单向卖出。
以为金融机构持有有价证券有很多的限制,所以因贷款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卖出,
摘自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
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