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控股股东重组对应的上市公司要不要停牌
要停牌
要看公司的重组进程
⑵ 破产重组后股票还有效吗
有效,重组成功后股票会恢复交易,很多股票会因此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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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上市公司占30%控股股东破产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影响:公司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财产就不属于股东所有,变为公司的财产,因此如果控股股东是足额出资,即使其后来破产,该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公司财产,不得随意转移、变卖。
一般来说,股东与上市公司属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所以股东负债与上市公司无关。但国内股市属于新兴市场,大股东往往属于上市公司经营者,所以大股东负债过多,一旦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就会极大影响上市公司。
(3)股东破产重组对控股股票扩展阅读: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最后,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⑷ 股票为什么破产重组好
股票破产或重组大概要3-5年不定。股票先有一个ST\*ST\退市进三板的过程 破产重整与亏损退市
新规定适用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即那些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并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后上市公司资产优先偿还内部负债(如拖欠内部员工工资),再偿还外部负债(如银行贷款),公司股东只有最后的剩余索偿权。因而,一旦破产重整失败,原上市公司股东通常会血本无归。而破产重整是避免这一结果的市场化救助措施,其通常做法是一方面通过法院裁定认可的债务安排,达成上市公司与债权人的妥协,另一方面通过发行股份让重组方进入上市公司确认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上市公司则补充资本后财务状况改善达到满足持续经营能力。通过破产重整,债权人、重组方、原股东都可以达到比直接破产更好的结果。其中,发行股份定价是平衡重组方和原股东利益的关键因素。
新规定给予破产重组定价更大的灵活性。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重组发行股份定价以董事会决议前二十日均价作基础。但由于进行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多数已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而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和股权结构等基本面已在重整过程中发生了重大变化,且相关个股多数已进入停牌程序很久,期间二级市场整体股价定位可能变化极大,如果坚持按停牌前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定价,整个重组方案的灵活性将变差,不利于平衡各方面利益而促进重整的顺利进行。因而,新规定给予定价方面更大的灵活性,更具市场效率。
在提高定价灵活性的同时,新规定在表决通过机制上则要求2/3以上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这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中小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能较好平衡破产重整参与各方利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要求也体现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⑸ 破产重组对股东来说是好是坏
一般来说,破产重组是利好,但要看破产后,大股东让渡利益是否覆盖了全体股东。
⑹ 法院宜判终止重整,控股股东破产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公司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财产就不属于股东所有,变为公司的财产,因此如果控股股东是足额出资,即使其后来破产,该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公司财产,不得随意转移、变卖。
一般来说,股东与上市公司属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所以股东负债与上市公司无关。但国内股市属于新兴市场,大股东往往属于上市公司经营者,所以大股东负债过多,一旦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就会极大影响上市公司。
(6)股东破产重组对控股股票扩展阅读:
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⑺ 控股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是利好利空
控股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是利好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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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股市当小散得到消息往往就是最后一个接棒者!就成了利好出尽皆是空!!
当然也要看你所说股票趋势!!
⑻ 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意味着什么
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界限的债务人起死回生;
2、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整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3、对社会整体利益而言的,因债务人重整的间接目的也是为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部分公众的整体利益,其中包括了职工利益,故债务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安定与发展。
(8)股东破产重组对控股股票扩展阅读
非正常终结,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该裁定提前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
2、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情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3、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按住不利于债务人的行为;
4、由于债务人的行为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