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连华讯:为什么中芯国际 A 股最终发行价 27.46 元,规模超 50 亿
大连华讯7月5日消息 中芯国际(688981)回 A 股传来重磅消息,科创板上市发行价确定为 27.46 元,本次发行规模超过人民币5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分别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据《中芯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显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46 元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大连华讯获悉,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为168,562.00万股,约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23.6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海通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93,846.3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26.2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中芯国际总部位于上海,拥有全球化的制造和服务基地。在上海建有一座300mm晶圆厂和一座200mm晶圆厂,以及一座控股的300mm先进制程晶圆厂;在北京建有一座300mm晶圆厂和一座控股的300mm先进制程晶圆厂;在天津和深圳各建有一座200mm晶圆厂;在江阴有一座控股的300mm凸块加工合资厂。
大连华讯数据显示,中芯国际2019年收入约31.16亿美元,毛利率20.6%;归属净利润约2.35亿美元,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13.7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⑵ 为什么中芯国际按总股本算A股只有16.85亿,但有10多亿的流通股
流通股没有超过总股本,正常。
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股改,把绝大多数的股本都转移到市场上,变成流通股。这对企业,对市场都有好处的。要结合个股实际情况才能有定论。
流通小的股票,一般庄家会更容易控股,波动会比较大。流通大的股票,自然庄家不容易控股,波动也就小了。毕竟,股票本身也是要资金来冲击的。不过,关键还是得看个股的提材以级板块。
股票总数除非增发和配股,否则是固定不变的,买的人太多结果就是价格大幅上涨,涨多了就有人愿意卖,这个时候如果买卖均衡就不涨,卖的多于买的就会下跌。
(2)中芯国际股票股东扩展阅读:
总股本和流通股本的关系:
总股本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所占的股份总数,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全流通股份来说总股本=流通股本。
全部流通是我国近年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是保证我国股市正常发展的重大举措,全流通解决了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分散不合理的问题,最终公司大小股东都站在一个起跑线上。
⑶ 中芯国际上涨对第一大股东有利吗
肯定是有利的,中芯国际上涨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的市值就会上升,也会让大股东的股东权益上市。
⑷ 大唐电信母公司可以将持股中芯国际的股权转让给大唐电信吗
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 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三、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五、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 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六、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七、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八、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九、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一、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二、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
可以。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三、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
可以约定。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四、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五、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
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六、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十七、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
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 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
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十九、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
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 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
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一、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
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二、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
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二十四、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⑸ 中芯国际是国企吗
中芯国际是国企。
中芯国际创立之初,属于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外资企业。随着中芯国际的不断发展壮大,外资、国有资本开始入股中芯国际,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中芯国际的主要股东都是国有资本,外资成分大大降低。
(5)中芯国际股票股东扩展阅读
截止2009年5月,中芯国际已在上海建有一座300mm芯片厂和三座200mm芯片厂,在北京建有两座300mm芯片厂,在天津建有一座200mm芯片厂,在深圳有一座200mm芯片厂在兴建中,在成都拥有一座封装测试厂。
中芯国际还在美国、欧洲、日本提供客户服务和设立营销办事处,同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此外代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一座300mm芯片厂。中芯国际自创建以来,已经成长为中国大陆规模最大、技术水准最高,世界排名第四的晶片代工企业。
在现任总裁兼首席执行长邱慈云的带领下,中芯国际将着重强化生产运营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发展长期战略合作客户,走进稳定、发展及战略竞争的新纪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芯国际
⑹ 中芯国际是外企为什么总说中国芯
因为第一大股东为国资。在芯片行业,国外对中国的限制是非常大的,不管是对中国的限制还是中国企业的限制,他们都有相关的协定。
因此,中国高科技企业只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是完全性的自主研发,即通过这种方式去突破相关的技术封锁。第二就是在外国建立公司,例如开曼群岛等等,然后再国资入场进行收购。
(6)中芯国际股票股东扩展阅读
中芯国际是外企的原因还是因为国外对中国的禁令导致的,一方面冷战结束之后,西方国家在美国的主导下签署了《瓦森纳协定》,这个协定限制了先进材料、电子器件、军品等各种商品或技术的出口。
而我们就是禁运国家。另一方面中芯国际本身只有是外资企业才能购买相关设备和技术,不然拿不到美国的出口许可。
中芯国际向全球客户提供0.35微米到45/40纳米芯片代工与技术服务。除了中芯国际高端的制造能力之外,我们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晶圆代工解决方案,以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从光罩制造、IP研发及后段辅助设计服务到外包服务(包含凸块服务、晶圆片探测,以及最终的封装、终测等)。全面一体的晶圆代工解决方案务求能最有效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同时最大降低成本。
⑺ 中芯国际有什么来头是由哪里控制的
中芯国际,是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简称,该公司于2000年4月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总部位于中国上海。中芯国际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
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中芯国际是不是国企?中芯国际创立之初,属于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外资企业。随着中芯国际的不断发展壮大,外资、国有资本开始入股中芯国际,经过多年的发展,如今中芯国际的主要股东都是国有资本,外资成分大大降低,不足5%。
从股权结构来看,中芯国际的创始人是张汝京,但实际控制方应该是国企。最大股东是大唐电信(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纯国资公司),持股17%,而第二大股东就是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控股的鑫芯香港持股比例15.76%,此外中投公司也持有不少股份,台积电以及所有其他外资的股权加一起还不足5%。
2010年年底,与台积电为长达八年的商业机密剽窃案达成和解协议,中芯除了赔偿台积电两亿美元,更将无偿授予台积电8%中芯股权,台积电可在三年内以每股1.3元港币认购2%的中芯股权。
也正是由于张汝京的离开,中芯国际内部上演了更为精彩的“夺权”大戏,尤其是当大唐电信以1.76亿美元的低价入股成为中芯国际第一大股东之后,大唐电信和中芯国际原班人马的争斗上升到白热化。 中芯国际曾经的CTO的杨士宁与CEO王宁国之间,现任两位联合CEO赵海军与梁孟松,均被传过“不合”。 CTO杨士宁与CEO王宁国两人甚至最后都离开中芯国际 。
2011年6月27日,中芯国际前任董事长江上舟因肺癌复发逝世。2011年7月15日,王宁国已辞任公司CEO职务,董事会委任执行董事张文义为公司董事长,并暂时署理公司CEO。2011年8月5日,中芯国际发布公告称,已委任前华虹NEC首席执行官邱慈云为公司CEO兼执行董事,这也意味着纷纷扬扬的中芯国际控制权争夺告一段落。
直到2016年12月20日,前台积电前共同首席执行官蒋尚义首次加入中芯国际,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2019年6月,中芯国际公告称,蒋尚义因个人原因和其他工作承诺,将不再连任。
⑻ 中芯国际美国、香港同时上市,但股价差别很大,是否是同股不同权呢
是。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始创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
由于市场造成的,港股全世界的人都可以买卖,而且八成投资者为机构,很理性,A股散户多,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导致投机气氛重,所以同股不同价,同股同权的权是指权力,一样的知情权,一样的分红权,一样的投票权等,这要靠完善制度,严格依法束达到。
(8)中芯国际股票股东扩展阅读:
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在港交所官网披露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中表示,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纳相关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