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按股票权利义务的差别股票分为 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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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票的权利有:
1、、盈余分配权
按持股比例分配公司盈余。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本年度赚了2亿元,并非把2亿元全部分给股东。 尽管如此,理想的投资可以为股东赚取优于银行利息的利润。
2、剩余资产分配权
公司清算后,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剩余资产先偿还债权人,再给予特别股股东,最后剩下的才分给普通股股东。
3、优先认股权
公司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原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维持原股东的持股比例,避免原股东的股权因发行新股而稀释。
4、出席会议权
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应该至少开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在会中提出年度报告。 若股东对公司有什么建议或不满,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质疑,督促经营者改善。
5、检查帐务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该编列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主要财产的目录、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之议案这些表册,在股东会召开前三十天交予监察人查核。之后这些表册与监察人的报告书,应该在股东会上提请股东会承认,并日后将承认后的这些表册分发给各股东。
必须承担的义务为:
1、须承担经营的风险
须承担经营的风险,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若你拥有4000张某某公司的股票,则最惨的情况就是变成4000张价值为零的壁纸,不会要求你再拿其它私人的家当来偿还公司债务。
⑵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普通股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作为普通股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直接体现了普通股股东对股份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资产收益权是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股利的权利。剩余资产分配权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取剩余财产的权利。
有以下义务:
1、出资义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权利义务股票分为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
这中间并没有规定,表决通过必须根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过少。
导致只持有总表决权中的极少一部分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的议案得到通过,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其他大多数股东都放弃的意思表示,只要股份没有转移,股东的表决权与投票权是不能被剥夺,在信托、委托甚至在被冻结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行施权利,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损失。
⑶ 试论述股票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分类种类及各自的特点。
1、普通股股票是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普通股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①普通股股东对公司有经营管理权。②普通股股利分配在优先股分红之后进行,股利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情况。③公司解散破产时,普通股股东的剩余财产求偿权位于公司各种债务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④在公司增发新股时,有认股优先权,可以优先购买新发行的股票。
2、优先股股票是较普通股有某些优先权利同时也有一定限制的股票。优先股在权利义务方面的特点:①优先获得股利。②优先分配剩余财产。③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上收到一定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权利问题时有表决权。
⑷ 按股东权利和义务分类,股票可以分为什么股
根据股东权利的不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其主要权利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股东以持有股份为基础享有股东权利,是一项综合性权利。首先,他们可以作为股东参与股份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公司的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体现为普通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普通股股东有权要求清偿公司剩余财产。
优先股通常有预先确定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的股息率是预先确定的,优先股的股息不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增减,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股息分配,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而言,由于分红固定,不会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优先股的权利范围较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也没有表决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表决权。
⑸ 股票按股东权利分类分为
优先股、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