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的区别
表决权是按股东出资额享有权益来的,是按股东出资比例这个算表决权,表决权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章程没有另外约定的话,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是出资比例占注册资本的1/10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一股一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表决权行使包括以下几种: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股东权益结构和持股比例区别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股权权益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义务)。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权益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2)股票股东占股比和权力扩展阅读:
股东权益结构的分类:
1、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1)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2)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3)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2、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
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3. 公司股东股权占比多少,按公司法规定权力有
公司的股东持有不同比例的股权,那么他享受的权利是不一样的,我一般将持有67%以上的成为绝对控股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绝大数事项,都可以由控股股东说了算,那第二个我们成为持股50%以上,我们认为相对控股股东,也就是说公司的普通事项可以由持有51%以上的股东说了算,那么还有一个,我们称为1/3以上,也就是33.3%以上,也就是说这个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那么他股东持有的比例不一样,所以说,所以享受的权益是不一样的。
4. 公司股东持股占比35%行使什么权利
您好,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5. 公司中60%股份股东和40%股份股东 权力对等 可以吗
按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你的权力只能在股东会议期间行使,比如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分红派息、修订公司章程等等问题上,你都有绝对的多数权力(一票一权)。如果你没有行使这个权力,那么股东会议后,无权干涉公司经营。
问题看来是自己没有很好的行使权力的问题,甚至连公司法和本公司的章程都没有看。建议你熟读公司法和本公司的章程,以便在以后的股东会议上(你甚至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效行使自己的超优势权力。
(5)股票股东占股比和权力扩展阅读:
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