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dr上市公司哪个公司
CDR是指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
中国存托凭证是在境外(包含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1)cdr和创新企业股票扩展阅读
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实物资源配置中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最为主要的则是股票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上市公司总体素质偏低、投资者市场投资信心不足等。要想改变现存的状态,CDR的发行可作为实现的途径之一。
一方面,CDR的发行者一般是业绩相对较好、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如香港市场上的“红筹股”公司,将代表这些公司的CDR引入我国的股票市场,并配以完善的上市公司监管及退市制度,促使那些业绩及管理等相对较差的公司自加压力,借鉴先进的管理思维及方法。
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是必然的趋势,其中包括机构、交易品种、交易制度、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国际化。CDR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它的发行可以加强我国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
其次,发行CDR可以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4.1万亿元,企业存款余额也达到9.6万亿元。造成这种高储蓄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投资渠道的不畅。
我国股票市场自2001年急剧下跌以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加上债券市场规模较小,房产投资面临调控,以及新兴理财投资方式缺乏诚信制度和相关规范,导致投资者只有较小的可选择空间。当前若推出CDR,无疑会扩大投资者的投资范围。
同时,发行CDR的公司一般为境外优质的上市公司,有较大投资价值,可以丰富投资者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从而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存托凭证
B. CDR是指什么凭证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2018年5月4日,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具体法律依据,为海外创新公司回归A股打开了新路径。
2018年5月21日,中国结算就《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2]。
C. CDR制度是什么意思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全国两会期间,资本市场支持新经济和独角兽企业上市的新闻以及监管层的表态不绝于耳,其中包括了将此前优质赴海外上市的新经济龙头公司迎回国内市场。
3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中国存托凭证,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此前的2月28日,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360”)在上交所召开重组更名暨上市仪式,正式完成登陆A股的借壳之旅,这也被市场认为正式打破了2016年之后中概股回归A股的僵局。
“海外上市的公司如果私有化退市再回国内重组或上市,无疑是不现实的,彼时360的体量已经很大了,而BATJ这些企业私有化的难度和耗费资金远在360之上,因此目前对于龙头中概股而言,已经不是VIE架构的问题,而是如何在成本最小的情况下完成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一位中信证券投行部的人士3月5日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交流时讲道。
在这一背景下,监管层酝酿超过10年以上时间的CDR再次启动。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李稻葵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也坦言:“吸引创新型企业回A股上市时,需要改变监管规则,目前通过发行CDR更符合实际。”
重启论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CDR制度目前仍在研究论证阶段中。
“CDR的推出除了要考虑市场情况外,各部门的配合协调也十分关键,这并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制度,包括央行、银监会等多部门都将参与其中。我认为,CDR要推出也要等到两会之后机构改革等事项确认之后,如果金融监管协调能够更进一步的话,CDR的推出或许会更快。”前述中信证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实上,CDR对于国内资本市场来说并不陌生,这项一直在研究中的制度已跨越了超过15个年头,其中早期国际版的方案中便有CDR的身影。
最近一次有关CDR的讨论,则来自于2016年6月21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报》,在该文件中,央行提出了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的可能性。但时至今日,因为市场成熟度、波动性等因素的影响,CDR始终只是一项理论制度。
与此同时,CDR的反向产品也一直在推进当中,这便是D股。所谓的D股即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国法兰克福发行上市股票,其发行需经过中国和德国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上市和交易均采用德国股票市场的相关规则。
“也就是说D股是CDR在法兰克福交易所的类似产品,针对境内A股蓝筹上市公司,尤其是制造业及具有明确国际化战略的企业,而D股的研究推进对于CDR的研究论证工作也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一位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
三大挑战
不过,CDR制度的推出仍有三大难点:人民币目前无法自由兑换,监管分割以及管辖区法律适用问题。
首先是人民币目前尚无法自由兑换的问题。
“ADR(美国存托凭证运行)基础是ADR和基础股票可以随时互换互通。任何一个投资者在任何时候把ADR交付存托银行,就可以按ADR转换比率换得基础股票,反之亦然。然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是封闭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这使得CDR将不与基础股票互通。这种情况下,海外证券市场和沪深证券市场是相互分割的,同种股票在境内外有可能形成同股不同价的混乱局面。这种局面很容易使得中国存托凭证成为投机炒作的工具。”一位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从事境外上市的律师3月5日接受采访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此,3月5日,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监管层的强力背书和推动,具体而言需设计一种机制,使境内资金能够在法律强力监管的前提下,可以向境外流出。而法律方面也应当部分禁止CDR的自由双向转换。在时机成熟时,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的完全转换,或设计出一种既能实现监管目的又能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自由转换的可行的制度。”
其次是监管分割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CDR制度顺利推出,BATJ等龙头中概股回归采用的也是两地上市流通的形式,因此异地监管,监管分割是监管层必须面对的问题。
“由于CDR是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仍在境外,这就造成CDR机制下被监管主体在境外而相关上市企业的业务在内地的分割局面。对于CDR 这种金融衍生工具,我们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经验。这对我国CDR的监管提出了挑战。”前述律师讲道。
而异地监管或监管分割又引发了第三项问题,即管辖区法律适用的问题。
“由于基础股票在香港及外国市场流通,而CDR 在内地市场发行和交易,我国与其它国家在证券法律上的规定又有所不同,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我国与它国的司法管辖权冲突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传统的管辖理论,存托凭证中的合同纠纷仍然适用协议管辖优先的原则,如果没有成熟的安排,CDR很有可能会出现执法和监管的真空。”前述律师表示。
因此,就目前来看,CDR推出面临的几项问题解决起来都有一定难度,不过亦存有变通的空间。
“这次CDR能否推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层的决心。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该制度的推出不仅可以迎回中概股,未来其他国家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流通的股份。”3月5日,华泰证券沪上地区的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D. CDR是什么意思 股票中的CDR指的是什么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含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它是在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ADR)的启发下而推出的一个金融创新品种。CDR最早是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提出来的,香港政府及中国证监会也都作出了积极反应。而自2001年以来,理论界陷入了激烈的争论之中,对是否推行CDR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发行CDR的意义:
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实物资源配置中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最为主要的则是股票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上市公司总体素质偏低、投资者市场投资信心不足等。要想改变现存的状态,CDR的发行可作为实现的途径之一。
E. 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试点将启动
证监会一日齐发九份文件
创新企业IPO或CDR试点呼之欲出
证监会强调,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证监会6日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九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将启动。证监会强调,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需要强调的是,证监会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证监会表示,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内容来源:央广网
F. 如何开通创新企业股票或创新企业存托凭证交易权限
若您符合开通条件,可在交易时间通过以下系统自助开通:
1、广发证券网上交易至易版:顶部菜单栏“CDR专区”,进入后,点击“权限开通”。
2、手机易淘金APP:易淘金APP底部—>“我”—>“业务办理”—>“证券账户类”—>“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权限设置。
3、易淘金网站:网上营业厅-证券账户类-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权限设置。
注:开通前需具备A股账户,且风险等级在“稳健型”或以上(“特别保护型”客户不能开通),可接受最长投资期限在“短期”或以上,可接受投资品种包含“股票”。
G. 股票市场“IPO”和“CDR”是什么概念
IPO是指首次公开募股;CDR是指中国存托凭证。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含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首先,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实物资源配置中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最为主要的则是股票市场。我国股票市场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上市公司总体素质偏低、投资者市场投资信心不足等。要想改变现存的状态,CDR的发行可作为实现的途径之一。
一方面,CDR的发行者一般是业绩相对较好、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如香港市场上的“红筹股”公司,将代表这些公司的CDR引入我国的股票市场,并配以完善的上市公司监管及退市制度,促使那些业绩及管理等相对较差的公司自加压力,借鉴先进的管理思维及方法,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
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是必然的趋势,其中包括机构、交易品种、交易制度、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国际化。CDR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它的发行可以加强我国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
其次,发行CDR可以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4.1万亿元,企业存款余额也达到9.6万亿元。造成这种高储蓄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投资渠道的不畅。
我国股票市场自2001年急剧下跌以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加上债券市场规模较小,房产投资面临调控,以及新兴理财投资方式缺乏诚信制度和相关规范,导致投资者只有较小的可选择空间。当前若推出CDR,无疑会扩大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同时,发行CDR的公司一般为境外优质的上市公司,有较大投资价值,可以丰富投资者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从而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再次,发行CDR为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内地融资提供方便。当前境外公司,特别是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有着较强的内地直接融资需求,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对这类公司在A股市场上直接融资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推出CDR,这些公司则可以绕开某些限制,实现内地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使他们具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最后,CDR的发行有利于增强我国银行的业务及盈利能力。近年来,为了在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之前做好充分准备,我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各大银行通过各种途径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银行参与CDR的发行不仅可以扩大其业务范围,而且可以获得可观的发行及服务费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由于CDR 和基础股票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运行,可以加强银行间的国际协作,加快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
拓展资料:
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股票市场的结构和交易活动比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力也更大。
股票市场的前身起源于1602年荷兰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桥上进行荷属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买卖,而正规的股票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股票市场是投机者和投资者双双活跃的地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金融活动的寒暑表,股票市场的不良现象例如无货沽空等等,可以导致股灾等各种危害的产生。股票市场唯一不变的就是:时时刻刻都是变化的。中国大陆有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交易市场。
H. 中概股CDR什么意思
什么是CDR?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为实现股票的跨境买卖,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把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CDR给投资者能带来什么?
首先,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CDR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它的发行可以加强我国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
其次,发行CDR可以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发行CDR的公司一般为境外优质的上市公司,有较大投资价值,可以丰富投资者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从而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再次,发行CDR为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内地融资提供方便。当前境外公司,特别是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可以绕开某些限制,实现内地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使他们具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I. 小米转cdr后如何买股票
闪牛分析:目前,A股IPO有两个硬性标准:
一、盈利指标要求,A股IPO规定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其净利润需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创业板需要企业最近两年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二、不允许特殊的股权结构(VIE构架),同股同权的企业才能在A股上市。以上两个要求导致BATJ、微博、携程、爱奇艺优质A股互联网企业不能在中国上市,而跑去美股进行IPO,而近期政府鼓励开放经济,优秀企业在A股上市或回归将成为未来趋势,而CDR是解决当下这些问题最好的手段。
二、CDR有什么优点?目前,针对海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360为例的拆除VIE架构(可变利益实体,在国外上市与国内经营分离的一种协议模式),另一种则是CDR。2月28日,360在上交所召开重组更名暨上市仪式,正式完成登陆A股的借壳之旅,正式打破了2016年之后中概股回归A股的僵局。但BATJ体量都非常大,通过私有化退市难度更大基本难以实现。
三、CDR原则下不需要高科技创新公司拆解VIE结构,避免了拆除VIE架构所带来的股权结构问题和拆开重建的代价问题,也不违背目前法律,比较容易操作,更加具备落地实施。
四、CDR怎么操作?以ADR为例,先由有资格开展海外业务的银行境外部门,使用美元在美股市场购入中概股正股;然后将中概股的正股存管在银行指定部门;然后由银行境内部分,根据其持有的中概股正股数量,发行对应的存托凭证;每一张存托凭证对应一定份额的中概股正股;最后由中国境内投资者用人民币购买或交易存托凭证,通过存托凭证间接的持有已经在海外发行的中概股。
五、为使DR能最大限度地代表相应公司的股票,一般公司会在DR与普通股票之间规定一个兑换比例。在美股上市的很多中概公司的ADR与普通股之间的兑换比例是1:1。比如1份阿里巴ADR就相当1股阿里股票。但也有很多公司的ADR与普通股并非1:1的换算比例,如1份网络的ADR仅相当于0.1股网络股票,1份东的ADR则相当于2股东普通股,1份网易的ADR则相当于25股易股票。
J. CDR头部券商有哪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全国两会期间,资本市场支持新经济和独角兽企业上市的新闻以及监管层的表态不绝于耳,其中包括了将此前优质赴海外上市的新经济龙头公司迎回国内市场。
3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几家中字头券商处了解到,监管层近期已在同市场机构一起研究以CDR[中国存托凭证,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制度承接BATJ等优质海外上市中概股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可能性。
此前的2月28日,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360”)在上交所召开重组更名暨上市仪式,正式完成登陆A股的借壳之旅,这也被市场认为正式打破了2016年之后中概股回归A股的僵局。
“海外上市的公司如果私有化退市再回国内重组或上市,无疑是不现实的,彼时360的体量已经很大了,而BATJ这些企业私有化的难度和耗费资金远在360之上,因此目前对于龙头中概股而言,已经不是VIE架构的问题,而是如何在成本最小的情况下完成回归国内资本市场。”一位中信证券投行部的人士3月5日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交流时讲道。
在这一背景下,监管层酝酿超过10年以上时间的CDR再次启动。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李稻葵在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也坦言:“吸引创新型企业回A股上市时,需要改变监管规则,目前通过发行CDR更符合实际。”
重启论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CDR制度目前仍在研究论证阶段中。
“CDR的推出除了要考虑市场情况外,各部门的配合协调也十分关键,这并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制度,包括央行、银监会等多部门都将参与其中。我认为,CDR要推出也要等到两会之后机构改革等事项确认之后,如果金融监管协调能够更进一步的话,CDR的推出或许会更快。”前述中信证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实上,CDR对于国内资本市场来说并不陌生,这项一直在研究中的制度已跨越了超过15个年头,其中早期国际版的方案中便有CDR的身影。
最近一次有关CDR的讨论,则来自于2016年6月21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报》,在该文件中,央行提出了考虑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的可能性。但时至今日,因为市场成熟度、波动性等因素的影响,CDR始终只是一项理论制度。
与此同时,CDR的反向产品也一直在推进当中,这便是D股。所谓的D股即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国法兰克福发行上市股票,其发行需经过中国和德国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上市和交易均采用德国股票市场的相关规则。
“也就是说D股是CDR在法兰克福交易所的类似产品,针对境内A股蓝筹上市公司,尤其是制造业及具有明确国际化战略的企业,而D股的研究推进对于CDR的研究论证工作也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一位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
三大挑战
不过,CDR制度的推出仍有三大难点:人民币目前无法自由兑换,监管分割以及管辖区法律适用问题。
首先是人民币目前尚无法自由兑换的问题。
“ADR(美国存托凭证运行)基础是ADR和基础股票可以随时互换互通。任何一个投资者在任何时候把ADR交付存托银行,就可以按ADR转换比率换得基础股票,反之亦然。然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是封闭的,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这使得CDR将不与基础股票互通。这种情况下,海外证券市场和沪深证券市场是相互分割的,同种股票在境内外有可能形成同股不同价的混乱局面。这种局面很容易使得中国存托凭证成为投机炒作的工具。”一位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从事境外上市的律师3月5日接受采访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此,3月5日,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监管层的强力背书和推动,具体而言需设计一种机制,使境内资金能够在法律强力监管的前提下,可以向境外流出。而法律方面也应当部分禁止CDR的自由双向转换。在时机成熟时,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的完全转换,或设计出一种既能实现监管目的又能实现基础股票与存托凭证自由转换的可行的制度。”
其次是监管分割的问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CDR制度顺利推出,BATJ等龙头中概股回归采用的也是两地上市流通的形式,因此异地监管,监管分割是监管层必须面对的问题。
“由于CDR是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仍在境外,这就造成CDR机制下被监管主体在境外而相关上市企业的业务在内地的分割局面。对于CDR 这种金融衍生工具,我们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经验。这对我国CDR的监管提出了挑战。”前述律师讲道。
而异地监管或监管分割又引发了第三项问题,即管辖区法律适用的问题。
“由于基础股票在香港及外国市场流通,而CDR 在内地市场发行和交易,我国与其它国家在证券法律上的规定又有所不同,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我国与它国的司法管辖权冲突及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传统的管辖理论,存托凭证中的合同纠纷仍然适用协议管辖优先的原则,如果没有成熟的安排,CDR很有可能会出现执法和监管的真空。”前述律师表示。
因此,就目前来看,CDR推出面临的几项问题解决起来都有一定难度,不过亦存有变通的空间。
“这次CDR能否推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层的决心。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该制度的推出不仅可以迎回中概股,未来其他国家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流通的股份。”3月5日,华泰证券沪上地区的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