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简述股利政策的种类。
1、现金股利
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从投资者来看,之所以 投资于股票,目的在于获得丰厚的现金股 利。而从公司董事会来看,为着企业的发展,需要保留足够的现金以增置设备和补充 周转资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较低水平上。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
3、股票回购
通过购回股利所持股份的方式,将现金分配给股东。
4、股票分割
将大股分为小股,如用两股新股票换回一股旧股票,是在不增加股东权益的基础上增加股票数量。这样降低了股票交易价格,提高了流通性。
(1)受企业股票分割影响的有扩展阅读:
股利政策(Dividend policy)是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一切与股利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较具原则性的做法,是关于公司是否发放股利、发放多少股利以及何时发放股利等方面的方针和策略,所涉及的主要是公司对其收益进行分配还是留存以用于再投资的策略问题。
稳定股利额政策(Constant growth dividend):以确定的现金股利分配额作为利润分配的首要目标优先予以考虑,一般不随资金需求的波动而波动。
㈡ 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股权的分割: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的审判意见,在离婚时有关企业的处理时,审判机关该当正确界定财产,分清财产性质,划清财产界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与该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他人财产、有约定归属的财产与无约定归属的财产、企业财产权与企业经营权。在审判中,法院应进行多方面的审查,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基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审查企业的资金来源,实际经济结构形式和运行机制,查明夫妻双方在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影响程序、以及夫妻双方在共同经营性财产中所占的真实份额,酌情处理。
同时,在处理离婚案件涉及企业财产权益分割时,要坚持合伙企业中重大事项由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规定,公司中必须遵守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遵守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定,涉及企业变更的,必须遵守企业变更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