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导干部不能在下属企业持股从什么时间开始
不可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能再所下属的企业持股和进行,盈利性的商业活动,是公务员法第不是九条的规定。根据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不,不能通过兼职或者是,或者是在下属企业持股持来获得经济利益的,这样是违法的,如果公务公务员或领导干部兼职。那需要上级领导部门的批才可以
2. 领导干部违反参股规定怎么处理
你看下面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现对我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
1、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
2、未经批准不准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中入股,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更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
3、不准用所在单位的资产和名义,与自己的配偶、子女联合经商办企业。
4、不准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建设工程和其他承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不准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经济担保。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6、在离职和退休后两年内,未经批准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到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代理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二条 关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
1、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属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管理的经营性活动;不准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和行政机构及其所属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2、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由政府投资或审批的项目的投资、承包等活动。
3、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接受外方委派或者推荐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务。
4、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服务。
5、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6、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部门和业务范围内代理诉讼。
7、兼任国有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经营与本企业相同的产品,租赁承包本企业的固定资产。
8、配偶、子女确因工作需要而从事与领导干部分管工作范围相关的经济活动,或其配偶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中参股的,都应事先向县委报告,经县委批准同意后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 关于责任追究
1、本规定适用的范围:现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已提前离岗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不满两年的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本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或受聘于三资企业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的,家属在企业中参股的,应在事前一个月内按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纪委备案。
3、已经从事上述经商办企业活动的,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应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职务或给予组织处理。
4、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一经查出,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四条 其它
1、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党政领导干部不能经商的政策依据,为什么能买股票,不能入股。拜托了,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3)领导干部持有关联企业股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一百零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4. 持有股票情况 领导干部要申报吗
你好,个人和配偶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理财、保险等财产事项,领导干部都要如实申报的。
5. 领导干部可以持有股权激励的股份吗
政府官员是不可以的
6. 党员领导干部在兼职公司可以持有股票吗
党员领导干部明确规定不能在任何公司兼职,更不能持有任何公司的股份。但购买公司的股票只要在自己的经济承受范围内,属于私人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没有问题。
7. 党政干部是否可以持有企业股票,或不参与企业经营只持有股票和享受分红
目前没有规定党政干部不能持有股票了。
如果是国有企业,那企业自己是不能做主给员工持股的。需要国资部门批准。
党政干部哪来的技术?如果你有企业生产必须的专利技术,当然可以用技术参股。不过技术参股手续很麻烦,需要指定部门的评估认定。
股权激励的办法多了,具体怎么做符合政策,还能被批准,要具体分析了。
8. 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持有股份行为
1.由于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升值与否都关系着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成为股东,为了保证其持有的股份和证券升值,很难保证其不参与该公司(企业)的经营,有的甚至还会动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公司(企业)发展谋求机会。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甚至会直接危害到党风廉政建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因此,必须明确禁止。
2.认定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需要把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购买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二是所谓“非上市公司(企业)”,是与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不参与经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外,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是被允许的,不属于“经商、办企业”。
9. 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允许在企业参股、入股、经商的规定
1,有权利告
2,不合法
3,但不一定告的成功,因为没有人会那么愚蠢(特别是领导,看到过多少风风雨雨),谁会用自己的名字入股啊,用别人的名义入股,告了也是枉然,怎么核实?打死不承认,告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