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有:首发、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等
B. 企业发行"债券"筹资跟"股票"筹资有何区别如何选择
股票筹资就是让别人来入股,赚钱以后大家分按比例分,筹来的钱不用还;债券筹资是借别人的钱,到期后还给人家本金和利息。当然区别还是很多的,比如在会计上,股属于资产,债属于负债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 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对投资者来说,两者都是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本的融资手段 。由此可见,两者实质上都是资本证券。从动态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 格互相影响,往往在证券市场上发生同向运动,即一个上升另一个也上升,反之亦然,但升降 幅度不见得一致。这些,就是股票和债券的联系。
股票和债券虽然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为筹资的手段和投资工具,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 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 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 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债一样。股票则 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 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那时甚至连本金都会蚀尽,小股东特别有此可能 。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 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 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 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 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 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 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 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股票的特性:第一,股票具有不可返递性。股票一经售出,不可再退回 公司,不能再要求退还股金。第二,股票具有风险性。投资于股票能否获得预期收入,要看公 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行情,而这都不是确定的,变化极大,必须准备承担风险。 第三,股票市场价格即股市具有波动性。影响股市波动的因素多种多样,有公司内的,也有公 司外的;有经营性的,也有非经营性的;有经济的,也有政治的;有国内的,也有国际的;等 等。这些因素变化频繁,引起股市不断波动。第四,股票具有极大的投机性。股票的风险性越 大,市场价格越波动,就越有利于投机。投机有破坏性,但也加快了资本流动,加速了资本集 中,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社会总供给,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C.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资属于什么筹资
企业发行股票主要是为了筹资,企业筹资的话能够壮大他的公司,做大企业。提高企业总资产。但是发行股票的话并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的,他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是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四是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是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发行股票!
D.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筹资的问题。。。
初始发行即IPO时,融资规模是由一级市场决定的。
二级市场的股价,只会影响再融资的规模,比如定向增发,公开增发,这时候增发的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股价
E. 发行股票筹资决策有哪些
股权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企业经济运营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筹资手段。股票作为持有人对企业拥有相应权利的一种股权凭证,一方面代表着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另一方面,普通股股东凭借其所拥有的股份以及被授权行使权力的股份总额,有权行使其相应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极其决策进行控制或参与的权利。
优点
1.股权筹资是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股权资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除非企业清算时才有可能予以偿还。这对于保障企业对资本的最低需求,促进企业长期持续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股权筹资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
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他单位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同时,股权资本也是其他方式筹资的基础,尤其可为债务筹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提供信用保障。
3.企业财务风险较小
股权资本不用在企业正常运营期内偿还,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财务风险。相对于债务资本而言,股权资本筹资限制少,资本使用上也无特别限制。另外,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和业绩的好坏,决定向投资者支付报酬的多少,资本成本负担比较灵活。
缺点
1.资本成本负担较重
尽管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负担比较灵活,但一般而言,股权筹资的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筹资。这主要是由于投资者投资于股权特别是投资于股票的风险较高,投资者或股东相应要求得到较高的报酬率。企业长期不派发利润和股利,将会影响企业的市场价值。从企业成本开支的角度来看,股利、红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使用债务资本的资本成本允许税前扣除。此外,普通股的发行、上市等方面的费用也十分庞大。
2.容易分散企业的控制权
利用股权筹资,由于引进了新的投资者或出售了新的股票,必然会导致企业控制权结构的改变,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控制权的频繁迭变,势必要影响企业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和决策效率,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3.信息沟通与披露成本较大
投资者或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有了解企业经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权利。企业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上市公司,其股东众多而分散,只能通过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状况,这就需要公司花更多的精力,有些还需要设置专门的部分,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望采纳~~
F. 属于公司筹资活动的有哪些
1、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分配利润、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以及融资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利息和支付的股利、收到的利息和股利,在会计实务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也有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2、指企业作为筹资活动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
G. 为什么说企业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是属于直接筹资而不是间接筹资
从银行贷款属于间接融资方式。储户把钱借给银行,银行再借给资金需求方。
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是企业直接向投资人融资,是直接融资。
H. 选择采用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企业需要有哪些条件有需要做什么准备呢企业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