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上市后股权怎么分配
根据原来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比,和上市时新发行股票的多少来决定的;
例如:公司原股本1亿股,你持有3000万股,30%的股份;公司上市时新发行5000万股;
上市后,你仍然持有3000万股,但股权变成3000万/(1亿+5000万)=20%。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分配。
创业企业在投资人进入之前,要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规划,公司创始人要占绝对控股,持有大于67%公司股权,另外几个联合投资人或联合创始人持公司15%左右的公司股权,另外,有15-20%的股权做为公司核心团队的股权激励池,不过这部分股权最好由公司创始人代持,分三年左右实施完成。这个股权结构能保证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另外,也比较容易得到投资人的认可。
❷ 公司上市,员工股份必须占多少
1、公司上市,并没有对员工持股数量有规定,所以员工股份所占的比例是可以由公司内部协商决定的。
2、公司上市的要求有: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③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④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⑤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❸ 公司没有上市,现在公司给予员工持股权,他人能不能让该公司员工做股份代持人,享受该公司股份
肯定不行啊。。如果公司上市 那公司员工要是有股权的话相当于就是公司的股东 他人怎么可以享受呢 但是有个问题啊 你说公司没有上市又何来给员工持股权的呢 这不是很矛盾嘛呵呵
❹ 公司上市,职工股如何处理
这是代持,业内称为“拖拉机”,也就是几个名义股东后面实际上有很多真正的股东。这种情况当然是不允许的,在上市审核时这个问题也是被重点关注的,一旦被发现,肯定不能上市了(没发现当然是另一码事)。而且,以公司领导为代表持股,其实是很容易发现猫腻的,查一下这些领导的资金来源就行了,他们几个个人基本上不会有这么多钱来持有这么多股票,很容易就发现后面的“拖拉机”。
反正,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员工吃点亏,退股,为公司上市着想。
❺ 国有控股公司股东代持部分股份搞员工持股合法么
如果代持部分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则这种行为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代持部分要看合法的具体约定,如果约定没有收益权却将收益进行分成,则是属于侵害国有资产,或将涉及刑事犯罪。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❻ 公司新三板上市,员工认筹,只签了份合同,上市后也没见什么凭证,代持股份公司股东名单里没有自己名字
你好,你这种内部员工自购本公司股票的问题,其实是在公司法里属于比较复杂的问题,而且目前看来认购的公司股权主体也不对,而且似乎也没有完整清晰的认购合同或者协议书,仅有一张收据的话,大时候要维权难度颇高!不知道你们公司是只有你还是其他同事都是这样的!建议你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公司法或者合同法方面的律师,避免莫名其妙的经济损失!
❼ 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卖给员工的股票若是不记名股,待公司上市后这些股票可以自由流通吗
可以自由流通,公司内部原始股一般都是记名股票,上市后会从原始股中往外划分流通股。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不记名股票相对应。过户要办理过户手续。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并在股票上也注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称的股票。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一般都写在股票背面。记名股票不仅要求股东在购买股票时需要将姓名或名称记人, 而且要求股东转让股票时需向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手续,除了 记名股东外,任何人不得凭此对公司行使股东权。股票同为 一人所有者,应记载同一本名。
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在 转让过户时,应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换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并将转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按 照本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 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 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不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只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可以自由转让,不许办理过户手续。
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股份是从大股东手里拿吗还是怎么持有谢谢
上市员工持股是公司改制的时候出钱从大股东那儿转过来的,或者直接就是出钱合资的原始股份,上市完成后会在中登公司登记报备,等到锁定期过了就可以出售了。还有种就是上市公司上市之后为了锁住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给那些核心技术人员以低于市价的优惠价格来约束员工共享企业的成长。也有锁定期,企业盈利达标之后才能卖出。
❾ 公司上市后,有原始股的员工辞职后股份还能保留吗
可以保留!
你辞职,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但你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合法的,是你的私有财产,和你是否辞职没关系
❿ 如何理解股份代持的问题
所谓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持股、股权挂靠,是指实际出资人(即被代持人)与名义出资人(即代持人)以协议或其它形式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的一种权利义务安排。
虽然股权代持带有隐藏真实股东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受到认可和保护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证监会要求企业在IPO前要进行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具体来说,我们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看出,证监会的审核关注点在于股权代持的历史真实原因及关系真实性、股权代持过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权代持的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股权代持关系的真实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过查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委托持股协议并向双方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查明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益来判断代持关系的真实性。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上限是50人,员工持股人数过多就可能选择股份代持。
2、除了股东上限,还对股东人数的下限有要求(2人),创始人会选择另一个人代持股份,两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是不能出资合法地成为股东的:
1 在政府部门或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人员(含高等学校党政领导干部)
2 军人
3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4 违背竞业禁止规定的人员
5 外籍人士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