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公私合营时期1954年)的股票,企业:郑州新毅纱厂。现如今怎样处理谢谢解答!
首先,这个厂还存不存在,如果存在,有没有转制。
你的股票肯定有凭证的,可以拿着你的凭证去公司账务问一下。
如果公司转制的话,这个历史问题应该是要解决的,肯定不是你一个人的问题
Ⅱ 购买公司内部股上市后离职股票如何处理
公司新三板上市后认购了股票,劳动者离职后,劳动者持有的股票应当按照劳动双方约定的方法执行,可以协商交易给用人单位或者相关的股东。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
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Ⅲ 民营企业改成股制企业不上市国家允许吗操作流程是啥
肯定允许,一定要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做。免得以后准备上市的时候还要复评。
一般来说,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原国有企业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先要成立公司筹备组,对原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资产评估必须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并且出具资产确认证书。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果评估的资产涉及国有的,还应当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资、确认,并由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和界定原有企业净资产产权。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有企业在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即归于消灭。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其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折价出资金额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0%)。对于发起人出资的资产应当进行评估作价、资产核实,折合为股份,并应及时办理财产权的移转手续。所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必不可少的步骤。它既能够确定各出资人的权利义务,也有助于保护国有资产不致流失。
二、达成设立协议,进行申请准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发起人之间订立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发起人和其他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
发起人达成设立协议后,可以委托发起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或者由第三人作为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受托发起人或发起人的代理人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拟定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2.拟定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组织的根本大纲。制定公司章程的目的在于使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和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第三人能够了解公司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公司宗旨、公司资本、目的权限等;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处理公司内部事务的依据和最重要的文件;
4.拟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备的文件之一。当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其招股说明书。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数量;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集股份的起止期限以及逾期未能募足股份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明等。
招股说明书必须附有发起人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报政府授权部门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申报批准时发起人应当向政府提交设立公司的协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如涉及到国有资产、中外合资、高科技等,还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贸部门及科技等部门的批准。政府有关部门对发起人提交的上述文件经过审核后,如果认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即应予以批准。如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充、修改后再行提交,或者不予批准。
发起人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到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国有资产折资入股的,还应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的代表出具的同意进行股份制改制的文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四、募集股份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集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公司章程;
3.经营预算书;
4.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以及验资证明;
5.招股说明书;
6.代收股款的银行名称以及地址;
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承销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招股说明书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并签订承销协议;同时还应该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管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缴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应当认缴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0%。其余股份的募集分两种办法:如果是定向募集公司,可以向特定的法人和内部职工募集;如果是社会募集公司,可以股票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行时仍要遵循上述各项规定和程序。
五、验资机构验资
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验资必须真实。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办理验资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对验资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虚假出资或者作虚假验资证明,情况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召开创立大会
如果公司应募股份的股款全部按期足额缴付,并且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则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全体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当通知所有认股人参加,并在有代表1/2以上股权的认股人参加的情况下召开。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前的决议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公司成立前的重大事项。如果创立大会决议成立公告时,则成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将代替创立大会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创立大会的使命即告终结。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决议不成立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连带责任;同时发起人应当对于因设立公司行为所引起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成立的,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还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97条)。这是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主要责任。
Ⅳ 如果股票被国家叫停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交易被国家叫停的一般是严重违规或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持有这类股票的人只有等待该公司规范或重组达到重新恢复上市条件。望采纳。
Ⅳ 私自转让公司内部股票有效吗
某市乡镇企业立达股份有限公司向内部职工发行内部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价格发行。立达公司发行内部股票的消息传开以后,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设法购买立达的内部股票。当时传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涨8倍。个体户李先富一心想购进股票,苦于没有渠道。后来,经朋友王某介绍以每股5.2元的价格买进了2000股立达内部股票。事后,李先富发现立达公司内部股票只是向立达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记名股票,并且该类股票严禁私下交易和转让。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股票买卖无效和归还全部款。
问题:李先富能否要求退还内部股票并要回全部款项?
答:所谓内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之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内部股票是内部职工股份的表现形式。内部职工股属于个人股的一种,与国外采取的“雇员股”相似。在我国,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即职工不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够以股东身份直接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内部职工股一般可以分为基本股和自愿股。基本股要求职工必须认购,必要时作为公司职工资格的条件;自愿股则由公司职工自愿购买,但规定最高限额。自愿股可以在公司内部自由转让,基本股不得转让,但可以继承。
内部股票在发行公司以外进行转让是无效民事行为。我国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内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转让。公司内部股票之所以严禁在公司以外进行交易和转让,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特点及其管理方式所决定的。如果超范围发行内部职工股,无非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公司外部人员通过内部职工代买,二是公司主动超范围发放给关系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或法人股单位的职工。无论哪一种情况,超范围持取的投资者都不能进入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东名册。这样,该类人员由于不是公司正式的内部职工股东,就不能名正言顺地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而也就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且内部股票是记名股票,股息红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职工姓名和持卡证发放的,因而投资者难以名正言顺地取得股息红利。此外,公司内部职工股东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资部分等权益,“编外股东”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国家禁止内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转让。
本案中股票和购股款双方应当互负返还义务。按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转让内部股票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所以应当恢复原状。
Ⅵ 公司酝酿上市,要收回职工拥有的内部股份,我们怎么办
不合法,股权,只能是拥有者自行处理的权利,没有什么人可以强制你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除外)。
你们退出来了,这些股份龟谁了呢?一般是高管那里去了!!!
当初公司初建期,你们出钱,换取了股权,是承担了风险的,当然也应该享受现在上市的收益的了,为什么要白白地放弃呢?
当然,如果你认为以五元的价格收购你的一股,是合理的话,你也可以卖给他,但是作为上市的话,到时候,恐怕是远远不够这区区五元的,现在股市中低于五元的股票有几个呢?
最近即将上市的三金股份,申购价是:19.98 元啊 ,广大的股民们已经开始质疑他的高官的股份是哪里来的呢???
Ⅶ 企业如何发行内部股票
内部股票就是内部职工股,即社员股股票,是指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也称“员工保留股股票”。在中国,这类股票称为“内部职工股”。发行这类股票的目的在于将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挂钩,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这类股票可以是将公司利润按股份无偿分配给公司员工,也可以按低于正常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售与员工,还可以利用一部分利润来缴付股票的股款。
内部职工股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
1、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在成立时,经批准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产生,是通常所说的内部职工股。
2、社会募集设立的上市公司在新股发行时,按占流通股本10%的比例向职工配售形成,通常称公司职工股,这些股份可以在发行的新股上市6个月后上市流通。公司职工股,是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按照《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据统计,1997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中,还有15.51亿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职工股和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1.47%。
3、有些股份公司在设立或经营中通过其他途径设置产生内部职工股。如内部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或者其他具有职工持股会性质的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对后两种形式的内部职工股,因第二种形式规定明确,实践中没有太多后遗问题,第三种从性质上说属于法人股,而不属个人。
Ⅷ 公司内部股票如果离职后该怎样处理
转让也可以,
继续持有也可以,
还可以要求发行者回购,当然这得售买双方同意
Ⅸ 公司上市,职工股如何处理
这是代持,业内称为“拖拉机”,也就是几个名义股东后面实际上有很多真正的股东。这种情况当然是不允许的,在上市审核时这个问题也是被重点关注的,一旦被发现,肯定不能上市了(没发现当然是另一码事)。而且,以公司领导为代表持股,其实是很容易发现猫腻的,查一下这些领导的资金来源就行了,他们几个个人基本上不会有这么多钱来持有这么多股票,很容易就发现后面的“拖拉机”。
反正,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员工吃点亏,退股,为公司上市着想。
Ⅹ 公司上市前内部员工认购的股权,如果没能上市怎么处理
刚看到这提问,也看到了其它人的回答,个人也有些话想要说。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提问者,在后面的话里逐一问吧。第一个问题:公司上市前,公司员工(普通大众员工)认购内部股,这是件很平常的事,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认购价格。这个价格是多少呢?我想你们公司很多认购的员工没有想过这个价格的意义吧?你后面所提到的一系列变故有一部分和这个有绝对的关系。在你第一次提出的三个问题里的第一个问题,这问题的答案完全可以给你所经历的这件事定个性,不是危言耸听,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完全可以让你们公司现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进去”,当然在他们之前的肯定是你们公司的财务经理。而他们进去的结果你应该可以想像的到。后面在接着说这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公司为什么在你们认购内部股一年后提出收回股权证?而且还附带可选择性的方案?从你罗列的几点方案看,这是多选题还是单选呢?后面你提到的承诺书又是针对你们的选择,公司出具的一份书面保证。呵呵,你没有了股权证,那几点方案就是空谈,还谈什么选择呢?而那份承诺书,在证券法面前的法律效力完全比不上股权证。可能有的人会说这很正常啊。现在的公司都这样。正常是因为公司“做事”没有出纰漏,一旦关键环节出问题,那权益受损的肯定是认购员工。这样做的好处是公司可以将发生的问题内部处理。这处理的时间因素,可能是当事人所没有考虑到的,因为他们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承诺书的内容,这内容就是价格。只要这价格>当初所花的认购价。多数当事人就认为没有问题了。可知道内情的人,就不该这么认为。
你第二和第三个问题是一个意思的。而你后面的问题补充中提到“起诉”。呵呵,看到这里,本人也有一惊啊。这一惊不是单纯的因为“起诉”二字,而是价格。还是回到第一个问题,这上市方案失败后公司的回购价和你们当初的认购价之间的余额。
好了,先回答你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你所说的之后你们公司又上市了。如果这件事如你所分析的一样。那你们公司5年内很难在提出上市申请。而且近两年内这次上市失败的风波够你们现任总经理平息一阵子的了。还有,你们公司现在平静吗??
你想解决这件事给你带来损失的决心有多大呢?这损失也许是经济上的损失,当然,它也包含着精神上的。按照你的思路,解决方法不是不可行。当你找到代理律师的时候,首先他也会和你弄清一个问题。还是价格问题。而这件案子的能否成立的关键也在此。随后的事,只有有了这个前提。律师会逐一告诉你解决思路。
把整件事在从头至尾的想一边,然后权衡下。在想想你个人下一步的发展有该怎么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