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股东是不是可以把自己的股票都卖了
facebook 的情况和国内不一样~一般像他那种公司创始人的股票都是限售股,轻易不会卖的~而国内是有专门的制度,保证大股东的股票在1年内不能上市流通的~不过一年两年之后就难说了~
『贰』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能否把股票全部抛掉
不会。全部卖出就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了。
『叁』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可以卖吗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票是可以进行售卖的,但是在其抛售股票时,会导致该股票的股价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3)大股东要把股票全部卖掉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肆』 公司上市后待股票高涨时,公司大股东可以把股票全部卖出转为人民币吗这是不是意味着公司破产或变卖
你想多了,按照规定新股上市,公司股东手里的股票最少三年是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就是我们所说得大小非
『伍』 股票高手进。。。。一个公司老总,第一大股东,他不能卖掉全部的股票吗
1、将股票变为现金闲置起来,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浪费。资金总要以投资的形式存在,才可能给其拥有者创造新的财富。所以,将股票全部卖掉变为现金,没有现实意义。
2、各证券交易所,对大股东出售自己手头所持有股份的行为,都有一定的要求:减持超过一定比例时,需要提前公告,或者事后公告。
3、当大股东减持自己股票时,会引发市场其他投资者的猜测:公司经营出问题了?还是有其他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因素出现了……于是会引发更大的抛售狂潮。而如果大股东持续地卖出股票,则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将公司股价打到极低,让所有股东的财富都剧烈缩水。
所以,作为大股东,只有稳稳当当地持有股票,想办法把公司经营得更好,才能让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如果一定要从股市上赚钱,那么只能以极少的股份做高抛低吸赚取差价。
『陆』 大股东为什么要卖股票
大股东最了解公司情况,如果股价超过公司价值,变现当然是最好选择,但大股东变现行为有时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
『柒』 如果全部股东把该公司股票都卖出会出现什么情况
全部股东把该公司股票都卖出,说明股东不看好上市公司,公司可能出了严重问题,结果会造成股价连续大跌,连续跌停。但这种情况很少会发生。
『捌』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把手中的股票全部卖掉,这家公司的所有权是属于股民的,他还有控制公司的权力吗
你说的情况不可能发生,上市企业大股东手里的股票不一定是流通股。而且大股东的股票套现是有限制的。
求采纳
『玖』 大股东如何将股票卖出的
大股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变现股票的方法:
1.市场出售(Market sale)
2.大宗交易(Block trade)
3.私募(Private placement)
4.承销发行(Underwritten offering)
市场出售是最容易理解的出售老股的方式。每个市场都允许投资者在开市时向公众出售股票,前提要满足了披露等监管要求。通常这是向市场出售股票成本最低的一种方法,而且非常适合流动性强的大公司,因为可以在不影响股价的情况下出售更多的股票。这种出售方式最为保密,除非售股股东持股量超过了当地法规要求披露的限额。所以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希望变现大量持有股票的大股东。使用这种方法出售大量股票最大的缺点是持续的抛售压力(特别是如果大股东的售股意图被市场所知,则压力更大)和市场呆滞(投资者停止买入,因为他们知道将会有更大的抛售压力,从而可能会出现更好的买点,而且如果当地法规允许卖空,则还会有投资者做空的压力)将拉低股价。除此以外,如果出售股票量过大,执行当天股票交易量不够,这也可能对股价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售股股东所能获得的金额的确定性不高。
大宗交易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变现的另一种常用方法。几乎所有市场都允许在特定时间段内执行大宗交易。从根本上讲,大宗交易是一种指令匹配系统,使大宗股票(有时是一个股票篮子)的买卖指令能够匹配并得以执行,或者是在就价格和数量谈判达成一致的各方之间进行股票的转让。通常会有最低数量和价格的限制,而且会有某些披露要求(如果买卖双方是关联方,则必须予以披露)。例如,在香港,在开市前30分钟(上午9:30-10:00)和开市期间(上午10:00-12:30和下午2:00-4:30)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最低数量为600手,而且进行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确保交易对方不是关联方。而且没有价格限制。在台湾,可以在开市期间上午9:30-9:40和11:30-11:40和午间休息下午1:35-1:50执行大宗交易。数量必须至少为500,000股和1,500万元新台币,价格必须在当天最高买价和卖价或前一日收盘价的2%以内。(就美国上市公司而言,简单概括的说,按照规则144,未登记的股票可以在以下条件下公开转售:(1)已由股东实际持有至少一年;(2)欲销售的股票,连同在过去3个月的销售量,未超过公司已发行的股票量的1%或平均4周成交量;及(3)须通过经纪人发售。然而,根据规则144(K),若持有未登记股份至少已经二年不必遵守上述限制。)
向少数几家选定的投资者进行私募也是出售老股的一种方法。价格通常是事先谈判约定的,而且售股目标只选择专业投资者。然后将股票从卖方账户转至买方账户。这种做法类似于并购交易。除非在大量股票出售时发生控制权溢价,否则大多数时候价格也不会定得太高。规模较小、流通股较少的股票或有其它限制的公司通常采用这种方法。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保密性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才能避免对股价造成冲击。在某些市场上,私募配售是无需登记和进行本地公开发行便可配售股票的一种方法。例如,在日本无需向股票交易所及其证券监管机关Kanto进行任何股票登记,便可向不超过49家机构投资者出售国际股票。在美国,大股东可依私募规则转售股票。值得一提的是,依此私募规则出售的股票转手后仍为限制性股票,有转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