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看待可转债火爆行情 控股股东减持引
新规利好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在转股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是一种重要的再融资工具。
❷ 大股东持有的可转债转股后可以直接抛售吗
应该不可以直接抛售的。
❸ 公司发行可转债对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有什么影响拜托了各位 谢谢
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举个例子: 某上市公司2010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0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2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分上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2010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20000×2%×(1-33%)=268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0000/10=2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
❹ 控股股东减持4.3亿元公司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
控股股东减持4.3亿元公司可转债是利好还是利空
这是利空的。在加上
巨额资金南下 港股涨2.70%成交量再创新高
现在资金都跑去买港股了
❺ 可转债交易规则新规
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买入,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沪深交易所将实施《关于做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不能申购或者买入可转换债券,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为了不影响投资者的正常投资,各投资者应赶紧在理解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及时签署风险揭示书。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必须在本周内签署风险揭示书,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进行可转债将受到影响。
(5)股票股东减持可转债扩展阅读
证监会10月23日就《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管理办法》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不对等、
日常监测不完备、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赎回与回售条款等各项制度,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声,表示将可转债交易情况纳入重点监控,实施监管和自律措施。与此同时,券商已经纷纷向投资者发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参与可转债申购、交易前,应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否则无法参与交易。市场认为,疯狂的可转债,或将就此消停熄火。
❻ 有的股票是可转债的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利害关系谢谢!
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从理论上(国外都是如此)讲应该是企业先发行股票上市以后,需要再募集新资金时原股东不愿意马上增发新股(这样会摊薄原股东当年的股权收益),但如果发行企业债券一方面会马上增加企业的负债比例;另一方面由于自身信用的问题发行成本较高(在国外发企业债的利率比国债要高许多).为降低成本,设计出了这种临界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产物.
发行人在发行可转债时先指定当本公司股票到达某价格时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将该债券转化为该公司的股票(这样该企业就不需要再支付利息了).
可转债的购买人由于考虑到万一该企业业绩增长以后股价能够到达转股价,自己可以通过股票的转换获取利润,因此愿意以低利率持有可转债(企业发行可转债时一般将利率定的很低).
对原股东而言这也是好事(增发新股募集的资金一般当年无法产生很大的利润,但发可转债以后当年原股东收益不会摊薄,今后随着新资金逐步发挥效力,企业利润会逐年提高,企业的股价也会随之高企,这时候再转换股权对原股东的收益影响就不大了).
但我国的可转债与国外有不同,例如有些公司没有股票就发行可转债;有些公司发行可转债是因为证监会不允许他们发股票,但又急着要钱,因此他们制定的游戏规则就是让股民转股(因为他们届时更不无力归还本金).所以在中国买可转债和买股票是一样的.
只要是企业债都应缴利息税(除非你已经转为股票再抛出).
转股起止日是指可以在一定价格转换成股票的起始和截至日.
❼ 减持可转换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以看作是利空也可以看作是利好,其主要影响可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1.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
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由于可交换债券含有股票期权,预计的还本压力较普通债券减少,且在债券到期时一般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财务风险。在成熟的资本市场,可交换债券比可转债更容易被分拆发售,即将嵌入的认股权证与债券拆开并且作为单独的交易工具出售。
2.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可能会导致转股标的股票发行人的股东性质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比如原母公司持有的上市子公司股票,如果母公司减持欲望强烈时,母公司有可能会发行较大量的可交换债券,从而在转股完成后子公司的股东变得分散,甚至会影响到子公司的经营。可交换债券由于较可转债更为复杂,因此发行方案的设计也更为复杂,要求投资人具有更为专业的投资及分析技能。
❽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该公司的原有股东可以优先于其他潜在投资者购买,如果原股东购买之后,可转债仍有剩余,则向潜在投资者出售。
因为可转债转股之后获得公司普通股,该普通股来源于增发,即会使股本总额增加,为了保护原有股东利益,使其每股收益和市价不被稀释。如果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则其利益可以得到保证,如果不行使优先认购权,后果其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