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维持保证金比率与维持担保比率计算公式与区别
维持保证金并没有公式,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维持保证金和维持担保比例的区别:
1、数量不同
维持保证金是初始保证金的75%,维持担保比例则不得低于130%。
2、含义不同
维持保证金是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权益在总市场价值中的最小比率;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1)科创板股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高于130%(含)时,会员向客户发送须关注预警通知: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⑵ 关于融资融券维持担保品比例的计算
你好,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是券商用以控制融资融券风险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⑶ 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怎么计算
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维持担保比例为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高于130%(含)时,会员向客户发送须关注预警通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3)科创板股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融资融券维持担保的相关要求:
1、融资的利率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计算,融资利息在投资者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2、融券的费用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融券品种费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投资者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3、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新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⑷ 维持担保比例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4)科创板股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比如客户有100万资产,通过融资融券总共借来200万的资产,这时担保比例=(100+200)/200=150%
若客户继续融资融券,总共借来的资产达到250万,那担保比例就是140%,此时已经是进入警戒范围了。若再进一步增加,当比例达到130%,就不能再融资融券了。此时若你借来的钱买的股票跌了,或者你借的股票卖空之后价格却涨了。系统就强行平仓了,那你的账面损失就成实际损失了。
⑸ 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
你好,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息费总和)*100%。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⑹ 维持担保比例怎么计算
你好,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息费总和)*100%。
⑺ 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⑻ 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怎么计算 - 百度知道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公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客户经证券公司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等特殊情形或者因权益处理等产生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证券公司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可以根据与客户的约定按照公允价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其市值。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